大航海时代英国有关烟草运输的强制政策,引发了哪些后果?

发布时间:2023-08-04 09:01:28 发布人:hao168

1637年11月6日,负责在英国周边海域巡查走私的佩宁顿,抓获了来自圣克里斯托弗的“保罗号”和来自巴巴多斯的“威廉号”——它们准备偷渡并将烟草运往它处,其船长非常固执,不配合工作,于是佩宁顿派人把这两

1637年11月6日,负责在英国周边海域巡查走私的佩宁顿,抓获了来自圣克里斯托弗的“保罗号”和来自巴巴多斯的“威廉号”——它们准备偷渡并将烟草运往它处,其船长非常固执,不配合工作,于是佩宁顿派人把这两艘装满烟草的船只送到海关处。

再次,打击运往本土外港的活动。英国政府为了方便管理与征税,同时为了打击走私,其规定所有烟草必须首先运往伦敦。

该政策从制定之始便遭到了反对,比如,1625年,朴茨茅斯港的市长和官员向国王请愿,由于伦敦被指定为烟草等商品的唯一运输港,导致了该地的贸易受到抑制,他们请求能续订他们的租约,所有的烟草都能在那里卸货,所有开往新英格兰的船只都能从他们的港口出发。

由于他们的不满,以及运输者基于自身的利益衡量,运往本土外港的现象层出不穷,英国政府也因此不断采取管制行动。

无论出于任何理由、甚至不可抗拒的因素,国王及其政府都不会让其运往非敦伦地区。

1625年11月22日,请愿者亚瑟·斯维恩载有烟草的船只由于受天气影响被迫驶入泰晤士河,后因没运往伦敦海关而被捕。

1631年9月6日,巴恩斯特普尔海关处的官员证明,约翰·德布里的一艘小船载着烟草驶入了那里,因此被举报。

该船破损严重,烟草虽然已经被取出,但是也有可能会腐烂,因此艘船只无法前往伦敦的。

1632年1月6日,一名来自巴恩斯特普尔的商人向枢密院请愿并说明事情原委,称:1630年6月,请愿者将一艘船派往百慕大和弗吉尼亚进口货物,之后让其回到巴恩斯特普尔。

但是在此期间,王室出台了新敕令,其规定,禁止载有烟草的船只在非伦敦地区上岸。然而,由于该船严重漏水,船长不愿意将其开往伦敦,因此受上述敕令影响,这些烟草被迫上岸并被海关官员扣押。该请愿者希望国王授权当地官员向其征收关税和税费,并将烟草归还给他。

再如,1632年4月8日,据一位名为亨利·斯垂德林的船长举报,有一艘来自弗吉尼亚的载有烟草和木材的船只在苏格兰的昆斯弗里搁浅了。

这批货物属于一位伦敦商人,而且应该被征税。于是该船被命令发往伦敦,并向税务人员缴纳税款。

即便请愿者持有烟草采购专利许可,运往本土非伦敦地区也是违法的。1634年11月22日,威廉·哈里斯等人向国王请愿,称他们是德文与康沃尔二郡各市镇的持有烟草采购许可证的人,他们派遣玛格丽特号商船前往圣·克里斯托弗尔采购烟草,但是,当该船返回并打算在普利茅斯卸货的时,却被禁止将烟草运往该处,并被要求将其运往伦敦。

于是请愿者们希望就在普利茅斯卸载货物,但海军大臣给他们的回复是,在伦敦港以外卸载烟草违背了法令,今后不得再提类似请愿。

同理,运往本土周围附属岛屿也会被惩罚。1676年3月10日,国王告知枢密院,一艘满载烟草的船违反王国的法律和命令,从新英格兰驶进了泽西岛,“它蔑视陛下的行为一经裁决,将受到惩罚”,要求后者命令海关官员立即派人去处理该船的货物,并将该船和该船的货物带到这个王国,并依法处理。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认识。首先,在进口管制各项措施中,限制西班牙烟草进口量的战略意义是最大的,因为当时英属殖民地烟草业正处于发展阶段,其产品质量无法与西班牙烟草竞争,唯有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才能保证殖民地烟草在本土的市场份额。

英国将西班牙烟草的总进口量限制在每年5万英磅以内,这既保护了殖民地种植园主的利益,又保障了政府对西班牙烟草进口权的垄断。

其次,针对荷兰商人凭借其资本和运输优势压缩了英国本土商人与船队发展空间的问题,同样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

英国政府规定所有的殖民地的烟草都必须由英国专利者采购,并且由本国的商船装载,其明显是针对荷兰商人及其船队的,它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英国商人及其船队对英国商品运输的垄断权,维护了本土商人及其船队的利益,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关税。

英国政府烟草零售与吸食管制随着烟草在英国社会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消费它。在人们日常的吸食过程中,它的药用目的逐渐减弱,享乐目的则愈加突出。由此导致了乱用、滥用现象,进而损害了民众身体,败坏了社会风气。

此外,烟草零售环节存在走私掺假、投机倒把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进而导致了烟草的泛滥,同时在烟草吸食场所,人员混杂,聚众闹事,无不影响着社会公共治安。基于这些问题,英国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试图以此减轻烟草带来的消极影响。

烟草零售与吸食管制的动因烟草对英国社会的影响是深刻全面的,它既促进了殖民地发展,带来了税收,又带来了负面影响,令统治者不得不重视。

这里所说的不和谐因素很多,但无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烟草对人身体带来了伤害,一度引起了统治者对整体民族体质的担忧;二是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这里既包括对烟草零售与消费市场的影响,也包括对公共治安的影响。这些因素迫使统治者展开相应管制。

烟草零售场所的失序进入17世纪以后,民众的烟草消费欲望随着零售场所的繁荣而愈加炙热。之前的每年进行一次的集市会,以及每月四次或八次的乡镇市场完全不能迎合逐步提升的民众消费欲。

在城市商业活动中,伴随着集市重要性的相对下降,一种新型的直接贸易形式——零售商店和百货商店兴起了。严格意义上的零售商店是在伦敦兴起的,即后来主要的固定的购物场所。这些零售商店主要销售烟草、香料和进口的杂货,商品由批发商供应。

随着这些固定的消费场所数量的增长,其管理问题也日益迫切。因此,烟草的零售活动也在这个过程中得以活跃。

1614年,据当时一位名为巴拿比·锐奇的作者在其《这个时代的真诚》中统计,仅伦敦一市,就有7000余家零售烟草的各类商铺。室内、室外还随处可见烟草的销售活动。

小酒馆等地成了烟草零售与消费的重要载体。一位匿名作者指出“那些大部分时间都呆在酒馆里的放荡的人说,男人们不会站在上面和更适合做新娘的人一起喝酒或吸烟”,在酒馆里,烟草和酒是最佳搭配,是人们相约一起消遣时间的最佳工具。

此外,其中有一部分人,他们有自己的场所或商铺,由于无其它谋生方式,唯以销售烟草为营生。

1615年,历史家威廉·卡姆登指出“当今英国的烟草馆同酒馆一样多”。由于准入门槛低,导致这些烟草零售场所或消费场所庞杂且混乱,给公共治安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除固定的烟草零售店外,在17世纪初伦敦城的小客栈、酒店、啤酒馆、药铺等公共场所里,随处能看见售卖和吸食烟草的人。

1599年,一位来自巴斯雷地区的名为托马斯·波拉特的人称,在小酒馆里可以同时售卖烟草和麦芽酒,二者一同享用别是一番滋味,在其鼓动下,几乎所有小酒馆都能买到烟草。

其中,酒馆、小酒店、啤酒馆扮演着文化传递者的角色,它们促成了吸烟这种习惯的迁移,但与此同时,也给这些地方带来了社会治安问题。

比如,1616年詹姆斯一世在星室法庭中强调,王国内的啤酒馆越来越多,为避免在馆内引发许多邪恶的行为,为杜绝、惩罚那些恶习,我将对那些‘臭名昭著’的酒吧进行整治,并责令治安法官协助完成此任务。

可以说,詹姆斯一世的态度代表了当时英国政府对烟草馆、啤酒馆、酒馆等公共场所内部环境的忧虑。在这些固定的零售场所,各类人群聚集在一起,游手好闲、寻衅滋事者大有人在,给社会公共治安带来了挑战。

比如,1640年6月4日,巴德与瑞杰斯因为饮用了大量的葡萄酒、啤酒以及吸食了大量的烟草,二人大打出手。

为此詹姆斯一世曾经在小册子《反烟草》中愤怒地批评到,“随处、随时都可看见民众在公共场合吸食烟草。”甚至连非销售区也不乏吸烟者,如在萨瑟克地区的闹市、剧院里以及其它娱乐场所,到处都充斥着各类吸食者。

除此之外,这些地方所售烟草获取途径不明,不少是走私而来,质量也没有保障。这些问题迫使统治者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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