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当逃兵有什么后果:曹魏诛三族,清朝斩立决

发布时间:2023-08-12 13:04:16 发布人:hao168

最早处置逃兵的法律,是在秦简《军爵律》中:士兵每五人编为一“伍”,一个逃亡,其余四人受罚两年劳役。商鞅变法后,秦国士兵在战场上斩敌一个首级可以获一级爵位。因此,秦国军队士气高涨,被荀子评为战国最强,逃

最早处置逃兵的法律,是在秦简《军爵律》中:士兵每五人编为一“伍”,一个逃亡,其余四人受罚两年劳役。商鞅变法后,秦国士兵在战场上斩敌一个首级可以获一级爵位。因此,秦国军队士气高涨,被荀子评为战国最强,逃兵问题不那么严重,处罚不算很重。

东汉末年的法律规定,凡是士兵逃亡的,官府可以逮捕其妻子、子女进行拷打,追究其去向。曹操觉得这样处罚还不足以威慑士兵,便在《士亡法》中规定,逃亡士兵的父、兄、子三族都要处死。

唐律的《捕亡律》,将逃兵分为两大类。凡是作战时装死、逃亡,处斩首;凡是镇守时逃亡,流配三千里。唐末五代时期,为防止士兵逃跑,后梁太祖朱温下令,在士兵脸上刺上军号(用针刺字再涂墨汁),发现刺字的逃兵就地处死。这个办法迅速被各大军阀采用,也被宋代继承。

明朝继承了唐律处置逃兵的原则,《兵律》规定,出征时逃亡的,杖一百,继续出征;再犯者处绞刑。而驻防时逃亡的,杖八十,继续服役;再犯杖一百,发往边远地区;清代条例里,不分出征、驻防,只要将士逃亡,一律为斩立决。在战争结束前自首的,发遣为奴;战争结束后自首的,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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