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湖南高官贪污案:若贪官能用钱赎罪,那以后贪污就会成为常事

发布时间:2023-08-22 11:00:22 发布人:hao168

乾隆二十九年九月初九,秋审的册子摆放在乾隆面前,里面有对原湖南省布政使杨灏的处理意见,里面建议将杨灏入于死缓,限他在规定时间内把贪污的赃款还完,概从末减,即在限期内将藏银全部退赔完毕,就可以判为有期徒

乾隆二十九年九月初九,秋审的册子摆放在乾隆面前,里面有对原湖南省布政使杨灏的处理意见,里面建议将杨灏入于死缓,限他在规定时间内把贪污的赃款还完,概从末减,即在限期内将藏银全部退赔完毕,就可以判为有期徒刑了。

乾隆看了以后很不高兴,直接把大学士等人叫来骂了一顿,说这样处理杨灏,那以后那些总督、巡抚和布政使就会把贪污国家金银当做一件寻常事,他们只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克扣渔利、贪赃枉法。毕竟他们都知道只要不被发现就能发一辈子的财,就算东窗事发也只需要把漏洞补齐依旧可以高官厚禄,这样又怎么能严肃法治呢。

这件事的发现还要从杨灏的作为说起,杨灏在任上的时候虚报籴补仓粮价格银两三千多两,这些钱当然是被他收到自己的口袋中,又从国库中领出银两籴粮补仓时,勒令降低粮价,使得粮价低于农民的平籴价,但是在报销的时候,走的却是高于实际籴价的。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杨灏的作为最终被发现,朝廷随即开始调查,刑部刚开始对杨灏的判处是死刑,斩监候,秋后处决。但是这并不是最后的决定,又争论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刑部又决定改为死缓,如果还完钱还可以改成有期。

于是乾隆针对这个案子发了一道谕令,申斥蒋炳(清阳湖人,字晓沧,一字晴崖。雍正四年举人,考授内阁中书。迁广东道御史。乾隆间历顺天府尹、河南巡抚、甘肃布政使,官终仓场侍郎)把杨灏列入缓决名单是意图蒙混,是徇私庇护的行为,又申斥了按察使一顿,要求交部置办。

之后又觉得这样还不够,又把蒋炳辞退抓到京城来问罪,最后乾隆还是让蒋炳发往军台效应赎罪。让富勒浑(也是个榜上有名的贪官)为湖南巡抚,杨灏即行问斩。

不过乾隆的这句话也算是一语成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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