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会审制度有哪些?秋审制度是怎样的?分为哪四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3-08-23 16:36:06 发布人:hao168

清朝的会审制度有所发展。除了从明朝的“九卿圆审”发展而来的九卿会审外,还制定了朝审、热审和秋审制度。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绞监候案件。热审的目的是加快笞杖刑案件的审理判决

清朝的会审制度有所发展。除了从明朝的“九卿圆审”发展而来的九卿会审外,还制定了朝审、热审和秋审制度。

审理的案件主要是刑部判决的案件,以及京城附近发生的斩绞监候案件。热审的目的是加快笞杖刑案件的审理判决,疏通监狱,以防在暑热天气庾毙囚犯。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为是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案件经过秋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第一,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

第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

不大者,可减为流3000里,或减发烟瘴极

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第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第四,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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