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上安装摄像头遭邻居起诉,法院:侵犯邻居隐私

发布时间:2023-08-23 17:17:29 发布人:hao168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农村建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昌平法院一起案例中,李某与王某是邻居。李某房屋居西北,王某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2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农村建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 图源:昌平法院

一起案例中,李某与王某是邻居。李某房屋居西北,王某房屋居东南,两家均于2017年翻建宅院。李某家院子南面(即王某家院子西面)是空地,里面有王某家的空气源热泵、水缸等物。王某在西墙南北两侧各安装一个摄像头,北侧摄像头朝南,南侧摄像头朝北。

李某认为,王某家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他家隐私,自己及家人在院内不敢说话、不敢开窗户,且其西墙南侧摄像头夜间灯光明亮,影响家人休息,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移除两个摄像头,删除所有关于李某及其家人的录制视频等。王某辩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和院外自家的财产安全,没有侵犯李某家的隐私,且现在摄像头调整了拍摄角度,拍不到李某家门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在自家西墙上安装两个摄像头,南侧摄像头拍摄范围涵盖了李某家大门,李某家人进出门情况等均会被摄像头记录,且开门时可以看到李某家院内的人和物。鉴于摄像具有持续不断和易储存的特征,故该摄像头拍摄的情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给李某家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压力。

但是,李某家院外不属于其专门活动场所,不具有私密性。录制的该场所内的视频中如出现李某家人,也不属于侵犯了李某家人的隐私,故法院仅支持删除含有李某家人出门及院内情景的视频。

另外,西墙南侧摄像头夜间散发明亮光,造成灯光污染,对李某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安装目的看,西墙北侧的摄像头同样能起到保护院外财产的目的。西墙北侧摄像头,因拍摄方向朝向南侧,李某家宅院不在监控拍摄范围内,夜间也没有亮光,故对于李某要求拆除西墙北侧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拆除西墙南侧摄像头,删除含有李某家人出门及院内情景的视频。法官提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院提示,私装摄像头极易引发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风险。如果确有必要安装,且摄录范围可能超出自家区域,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建议提前与邻居沟通。在摄像头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拍摄角度固定的摄像头,合理确定摄像头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谨慎避开他人的私人空间,在实现安装目的和尊重他人权利的平衡中选择最佳的安装方案。

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也应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协商或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彭冲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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