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父亲们”:麦迪逊为什么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发布时间:2023-08-28 09:48:05 发布人:hao168

由于各种原因,美国历史上有一批人被称为“美国某某之父”。除了较有名的“美国之父”乔治·华盛顿之外,建立美国的政治人物中还有不少人有“某某之父”的头衔。比如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就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

由于各种原因,美国历史上有一批人被称为“美国某某之父”。除了较有名的“美国之父”乔治·华盛顿之外,建立美国的政治人物中还有不少人有“某某之父”的头衔。比如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就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本鬼接下来说说一家之言。

1751年,詹姆斯·麦迪逊生于英属北美十三州的弗吉尼亚州。麦迪逊的父亲是位奴隶种植园主,也是当地最大的地主和民意代表。因为北美种植园当时在经济上深受英国本土的压迫,所以麦迪逊青年时积极投身北美独立运动。不过麦迪逊没有上战场,军事一直是他的短板。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商议制定美国宪法。然而由于北美十三州之间的利益纠葛和矛盾冲突十分复杂(特别是南北矛盾),美国制宪会议最初进展不顺,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甚至一度拒绝出席。参加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也是吵作一团,眼看美国就要胎死腹中。

关键时刻,身为弗吉尼亚州代表的麦迪逊提出了有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将参加制宪会议的各方暂时团结了起来。于是制宪会议之后按照麦迪逊的“弗吉尼亚方案”讨论推进,最终在“弗吉尼亚方案”的基础上完成了美国宪法,而麦迪逊也是确定美国宪法的三十九个署名人之一。

1789年,麦迪逊成为美国众议院的政党领袖。在众议员的任期内,麦迪逊起草并主持通过了被后世称为“权利法案”的十项宪法修正案(其中包括美国拥枪派的最大神主牌——第二修正案)。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权利法案”则组成了美国宪法的主体部分。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以麦迪逊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为基础制定的,而美国宪法的关键条文“权利法案”也是麦迪逊起草和主持通过的。正因如此,后世便将麦迪逊称为“美国宪法之父”,也称“美国权利法案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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