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男方“抢注”信息致孩子无法入学,法院判决配合办理入学

发布时间:2023-08-28 18:27:26 发布人:hao168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父亲闫先生用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孩子小星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撤销注册信息,致使直接抚养人母亲邵女士无法继续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于是邵女士将闫先生诉至北京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父亲闫先生用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孩子小星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撤销注册信息,致使直接抚养人母亲邵女士无法继续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于是邵女士将闫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8月2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闫先生申请撤销入学注册信息,配合邵女士办理新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相关事宜。

庭审现场。 图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2年邵女士与闫先生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之子小星由邵女士抚养。邵女士此后带小星离开北京市朝阳区,在另一城区生活,并变更了小星的户籍信息。今年5月,邵女士在为小星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时发现无法注册,后来才得知闫先生用已过期的户籍信息,将小星的入学信息注册在朝阳区。因为闫先生拒绝撤销注册信息,导致邵女士无法为小星继续办理入学手续。邵女士认为闫先生的行为损害了小星的受教育权利及邵女士的监护权。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邵女士以监护权纠纷为由,将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闫先生立即撤销注册信息,由邵女士负责小星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事宜。

庭审中,闫先生表示,法院判令小星归邵女士抚养后,邵女士拒绝透露关于孩子实际住址、户籍所在地在内的一切信息。闫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邵女士按照市教委关于报名入学注册的规定,向闫先生提供孩子最新的户籍、真实住址等信息,依法履行监护人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本案中,无论是从小星的入学资格还是便利直接抚养人对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闫先生在明知小星户籍已迁出朝阳区、且无证据证明小星符合在朝阳区入学条件的情况下,未与小星直接抚养人邵女士协商一致,径自用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小星在朝阳区进行注册,且拒绝配合办理小星在另一城区入学的相关手续,严重妨碍了小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侵犯了邵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权。关于闫先生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闫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撤销小星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信息,并配合邵女士办理小星在现居住城区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相关事宜;驳回闫先生的反诉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闫先生表示同意孩子在现居住城区上学,并配合撤销了小星的注册信息。邵女士已成功向现居住城区的教委提交了小星的报名入学申请。

法官提示,父母双方均应在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互相理解和体谅,以积极态度缓和、化解矛盾。法院希望父母双方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努力克服自身困难,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意愿,合理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探望等问题,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爱护。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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