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茅台包装,娃茅酒被罚、道歉、下架争议宣传

发布时间:2023-08-30 13:34:15 发布人:hao168

浙江政务服务网站显示,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茅酒业”)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余元。娃茅酒业自2022

浙江政务服务网站显示,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茅酒业”)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余元。

娃茅酒业自2022年7月成立以来争议不断,在初代产品亮相后就被认为有模仿茅台之嫌,随后该公司升级产品外包装。目前该公司网站显示仅有一款黑金系列2.0产品外观图。针对初代产品是否下架等问题,新京报记者致电该公司网页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该公司微信小程序商城目前已无法正常显示。

8月29日晚,娃茅酒业在其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该批次酒未进行实质销售,目前已下架争议产品的宣传,新品将于近期上市,同时称已启动向政府部门发起行政复议。

该公司今年5月还宣布将通过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形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对于一家备受质疑、没有成熟产品和完整产业链支撑的企业,彼时有业内人士指出,其“自娱自乐”式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没有多少市场意义。此次受处罚如果限制其品牌的营销,“不排除SPAC投资者对与其合并的担忧”,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分析。

酒类产品属于典型的品牌型消费产品,品牌对产品购买的影响大,这也致使一些企业试图通过模仿名酒包装装潢或者商标,搭便车获益。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建坤认为,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权益受侵时,可综合采用发函、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甚至刑事报案的方式综合维权。

仿冒茅台被罚

浙江政务服务网站日前披露娃茅酒业涉嫌实施混淆行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娃茅酒业经营的贵州娃茅酒瓶身及外包装均印有“贵州娃茅酒”“KWEICHOWWAMAO”字样,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的瓶身、外包装相似;其经营的娃茅小哈酒瓶身印有“贵州娃茅酒”“KWEICHOWWAMAO”字样,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瓶身相似。

据悉,娃茅酒业通过“娃茅店”众筹项目开展贵州娃茅酒的销售业务,购买者向其支付9576元后,可领取贵州娃茅酒4箱(24瓶)或娃茅小哈酒4箱(120瓶)成为项目股东。此后贵州娃茅酒在杭州范围内门店经营产生的销售额,股东可以获得分成。截至案发,娃茅酒业经营贵州娃茅酒、娃茅小哈酒违法经营额约34.36万元。

由于娃茅酒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8月23日,该公司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1.54万元。

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发布的关于娃茅酒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8月29日,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娃茅酒业公司网站还可以看到“9576元做娃茅众创店股东”的宣传内容,其中提到可以获得权益包括赠价值近3.6万元娃茅酒业经典产品、免费入读研修班等,不过产品配图显示的是“娃茅黑金系列2.0系列产品”。此前,娃茅酒业微信小程序商城显示可支付9576元获得“做娃茅众创店股东”权益,目前新京报记者发现“娃茅酒业”小程序已无法打开。

今年5月,娃茅酒业小程序显示“9576元做娃茅众创店股东”信息(图左),目前该小程序已不能正常显示(图右)。

天眼查信息显示,娃茅酒业成立于2022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张兵,注册资本500万元,生产经营范围涉及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等。该公司大股东为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盛智能”),持股70%,杭州宗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宗盛智能法定代表人为宗泽后,股东中还包括持股15.62%的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穿透,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宗庆后。而娃茅酒业官网也显示,宗盛智能由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宗泽后共同投资创建。

8月29日晚,娃茅酒业在其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因企业初期设计品控把关不严,导致包装设计存在瑕疵,该批次酒仅作为内部品鉴酒,未进行实质销售,自收到投诉起,已即刻下架争议产品的宣传,新品将于近期上市”,同时称已启动向政府部门发起行政复议。

娃茅酒业公众号截图。

成立一年质疑声不断

从去年7月成立至今,娃茅酒业争议不断。根据相关报道,该公司上市的初代产品亮相时,就曾被指“模仿”茅台蹭热度。2022年9月,娃茅酒业又被传出以娃哈哈名义进行宣传。随后,娃哈哈发布声明,否认与该公司及其产品有关联。娃茅酒业随后也发布声明解释称,“本次推出‘娃茅酒’酱酒的经营行为与娃哈哈集团无关,公司从未使用‘娃哈哈’名义宣传推广‘娃茅酒’。”

随着“模仿”茅台质疑声的出现,娃茅酒业也意识到需要“换包装”。娃茅酒业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发布的一篇文章提到,娃茅酒业与浙江一家公司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娃茅酒二代新包装。对于新包装,娃茅总裁张建兵称,“包装升级帮娃茅酒从高热度向茅台致敬的1.0复刻时代,快速进入拥有自身风格属性的2.0黑金时代”。

新京报记者从娃茅酒业的网站上看到,目前网站首页的展示仅有一款产品“娃茅黑金系列2.0——娃茅精品15”,售价单瓶(500ml)1499元,瓶身以及外包装均为黑色。尽管初代亮相的产品未在产品页展示,不过在该网站一则娃茅酒业的宣传片中,还能看到白色瓶身的娃茅酒身影。

娃茅酒业公司网站宣传视频截图。

对于上述初代产品以及升级的娃茅精品15是否在售,8月29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该公司网站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根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5月,娃茅酒业一位销售人员在回复娃茅酒升级款新品如何购买时称,“新品还未上市,预售中”。

除了产品被质疑,娃茅酒业今年5月13日宣布欲赴美上市的消息也引发关注。据称,娃茅酒业与美国SPAC公司签署合并协议,宣布通过SPAC的形式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合并交易预计在2024年第四季度完成,预估股权价值约为5亿美元。娃茅酒业副董事长吴坚称,在资本助力下,娃茅将迎来品牌和产品的全面爆发期,一定时期内快速完成产品研发、酒厂生产、销售渠道、终端消费、市场推广等全产业链布局。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娃茅酒业通过SPAC寻求在美国上市,基本属于极小范围内投资者的游戏,“这种‘自娱自乐’式的IPO(首次公开募股)基本没有多少市场意义。”

受行政处罚是否会影响企业上市?8月29日,沈萌对新京报表示,如果仅仅是罚款,不会再有其他潜在的诉讼和损失风险,那么对SPAC上市的影响有限,但如果处罚限制其品牌的营销,也不排除SPAC投资者对与其合并的担忧。

酒界频现“蹭”名酒

仿冒名酒包装设计、瓶身外观专利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不正当竞争案,在酒类领域并不少见。

中国酒业协会7月发布的《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显示,国内酒企86.96%都曾遇知识产权侵权,其中最多的就是商标侵权,尤其是名酒。不少酒企通过多项举措打击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其中,据贵州茅台今年7月发布的消息,该企业组建100余人专职维权队伍常驻各地开展市场维权工作,每年用于防伪应用及市场维权费用近4亿元。

还有不少企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据容大酱酒公众号7月17日发布信息显示,该公司2022年发现某公司生产的“国标清香”酒类产品与容大酱酒国际蓝酒瓶的外观设计极为相似,随即起诉。根据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涉事企业被判赔偿容大酱酒40万元。

有观点认为,酱酒热催生出大量酱酒品牌,同时出现产品同质化、辨识度不高等问题,随之也产生各种违法“蹭”品牌热度的现象。

“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都是通过实施侵权行为可以获利。”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建坤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酒类商品属于终端消费品,消费过程更短,属于典型的品牌型消费产品,即消费者购买某个酒类商品,不仅是因为产品本身质量,部分场合下更多是因为品牌蕴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侵权者通过模仿名酒包装装潢或者商标,可以在没有进行品牌建设投入情况下,通过搭上名酒商誉的便车,获得高额利益。

他建议,在产品上市前,企业就应着手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登记等,为产品打下良好的知识产权权利基础。其次,在产品被他人侵权后,要坚决维权,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采用发函、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甚至刑事报案的方式进行综合维权。

中国酒类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酒类产业的知识产权提出更高要求。上述《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建议,应推动行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的顶层设计,形成企业、行业、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联动保护合力;推动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建立信用平台,惩罚侵权行为。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李严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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