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部法律,超级平台“忙”了新京智库

发布时间:2023-08-30 17:14:25 发布人:hao168

▲7月31日,比利时安特卫普,人们从一条商业街走过。图/新华社最近,一部有关社交平台的法律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时间2023年8月25日,欧盟《数字服务法》正式生效,对欧盟乃至全球数字世界监管将产生重大影

▲7月31日,比利时安特卫普,人们从一条商业街走过。图/新华社

最近,一部有关社交平台的法律引起广泛关注。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5日,欧盟《数字服务法》正式生效,对欧盟乃至全球数字世界监管将产生重大影响。

《数字服务法》从内容及形式等方面规范科技企业提供的服务,重新建立了科技企业与欧盟境内外用户和监管者之间的关系,将根本改变科技巨头在欧和全球的运营方式,影响科技产业的竞争状态,并将间接影响我国科技平台跨境电商企业运营。

随着这部法律的生效,一些超级社交平台“忙”起来了。

17个超大平台被纳入监管名单

在欧盟运营的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公司都必须遵守《数字服务法》,对谷歌、Meta和TikTok等科技公司必将产生重大影响。科技公司被根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和“非小微型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义务。

“超大型”的标准是在欧盟每月拥有超过4500万活跃用户,超大型科技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如每个推荐系统至少应提供一个不基于用户画像的选项等。

根据这一标准,目前已经有17个超大在线平台(VLOP)和2个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在列,其中包括8个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Meta)、TikTok、Twitter(X)、YouTube、Instagram、LinkedIn、Pinterest和Snapchat;5个在线市场:亚马逊、Booking.com、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和德国的Zalando;2个移动应用商店Google Play 和苹果的App Store;2个在线服务平台谷歌地图和维基百科;2个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Google搜索和Bing搜索。

这一列表并非最终名单,后期有可能会添加其他平台和搜索引擎。

“超大型”列表之外的企业并非不受影响。实际上,任何向欧盟公众提供数字服务的非小微企业最终都必须遵守《数字服务法》。不过,非小微型科技企业承担的义务相较更少,并享有6个月缓冲期至2024年2月24日生效。

社交平台火速修改算法推荐瀑布流

那么,到底哪些国家科技企业会受到这部欧盟法律的约束?

其实,受管制的科技公司机构地是否处于欧盟境内并不重要,只要用户自身或其机构地位于欧盟即可适用该法。

根据这部法律,“避风港原则”不再适用这些科技企业,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的内容责任加重。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平台不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这一原则严重影响了科技企业内容监管的积极性。《数字服务法》要求数字企业加强审查非法内容,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假货交易信息等。

目前,TikTok已积极响应这一变化,为用户提供了“额外举报选项”,举报他们认为非法的内容,包括仇恨言论、骚扰、自杀自残、错误信息和诈骗等,TikTok将负责向发布该材料的人和举报该材料的人解释删除的原因。

该法律还要求,提高算法数据透明度,科学算法及其风险评估和审计。科技企业应授权研究人员访问算法机制和数据系统,以提高其内部运营的透明程度。科技企业亦应评估和减轻系统性风险,每年接受独立审计,发布年度报告解释其进行的内容审核,防止系统被滥用,有效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

此外,个性化“推荐瀑布流”的暗黑模式也将受到限制,用户更加自主。所谓暗黑模式是指利用平台算法引导用户作出提高平台收益的选择。

此前,科技企业基于人工智能算法驱动的瀑布流有可能破坏用户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让用户陷入信息泡泡和网络成瘾,甚至面临自动化操纵风险。《数字服务法》要求平台提供修改主要参数的选项,代之以按时间顺序排序和显示或按本地受欢迎程度排名。这一规定要求科技企业关闭提供选项,为推荐算法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8月初,TikTok已经宣布用户可以关闭根据之前观看过的内容推荐视频的功能,并将根据欧洲用户所在地区和世界各地的流行内容向其推荐视频。

还有,根据该法律,定向广告将受到限制,以禁止针对弱势群体(包括儿童)投放广告。

《数字服务法》为超大型在线服务平台规定了更严格的责任,明确禁止平台向未成年人投放定向广告,禁止其基于宗教信仰、性取向、种族或政治派别投放在线广告,平台用户有权选择“基于无跟踪广告”方式进行访问。

知名社交平台Snapchat表示,广告商将无法为欧盟和英国的青少年使用个性化和优化工具。18岁及以上的Snapchat用户也将获得更多的透明度和对所看到广告的控制。

当地时间8月24日,谷歌公司表示将提高针对欧盟用户的广告的透明度。

对相关产业影响深远

这部法律将对相关产业带来深远影响。

科技企业的运营模式将大幅改变,合规成本负担也会加重。

对于在欧科技运营的企业而言,其一,运营平台必须满足欧盟《数字服务法》的合规要求,内容审核等合规成本增加。Meta和TikTok都宣布组建超过1000人的大型团队,专门负责合规审查工作。

其二,营收有可能受影响,如广告收入减少,用户黏性程度降低等影响收入。

其三,法律责任增加。科技企业必须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支付其全球年营业额的 0.05%作为监管费,违反规定义务可被处以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罚金或将高达数十亿欧元。相关企业如果屡次严重违规,还可能被禁止在欧盟市场运营。

鉴于《数字服务法》规制范围不仅限于超大型科技企业,一般科技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法律义务,而很多义务是以往大型科技企业都未承担过的。这种情况有可能进一步对一般科技企业产生负面影响,限制发展进而削弱数字市场竞争。

对我国企业的间接影响值得关注

尽管《数字服务法》主要是对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规制法律,我国依托科技平台运营的涉欧盟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仍然会受到间接影响。

当前,中国有大量出口欧洲地区的跨境电商企业高度依赖科技平台,以实现产品销售和营销推广。据电商研究机构Marketplace Pulse的2022年5月的数据显示,亚马逊约42%的卖家来自中国。

《数字服务法》的限制会间接影响到平台上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的中国企业,这对将国内服务延伸到境外而未在当地设立法律实体的中国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世界的全球特征也会扩大《数字服务法》的全球影响。

欧盟内部,2023年8月4日,德国公布了本国《数字服务法》草案,对欧盟《数字服务法》进行补充,辅助欧盟《数字服务法》落地德国。欧盟外部,由于欧盟长期以来一直是监管科技企业的全球领先者,其法律法规对世界各国立法具有显著参考价值,很多国家纷纷以欧盟法为蓝本出台本国数字法律。

我国可在借鉴欧盟数字领域的法律治理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数字规则体系。

特约撰稿人/李秀娜(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柯锐

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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