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八)

发布时间:2023-09-17 09:25:18 发布人:hao333

到1945年年底,被关进巢鸭监狱的战犯嫌疑人已经达到了1200人,其中甲级战犯嫌疑人逾百人。美国人将这么多人关进监狱,绝不是为了简单管吃管喝以显示自己的雄厚财力...

到1945年年底,被关进巢鸭监狱的战犯嫌疑人已经达到了1200人,其中甲级战犯嫌疑人逾百人。美国人将这么多人关进监狱,绝不是为了简单管吃管喝以显示自己的雄厚财力,而是要将他们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并处于严厉的惩罚。日本投降后才刚刚4天,杜鲁门就要求参谋长联席会议命令麦克阿瑟,“在最短时间内将战犯送交法庭审判,不得延误”。随后杜鲁门两次“盛情邀请”麦克阿瑟回国看看,都被老麦以工作太忙、无法离开岗位给推脱掉了。杜鲁门只好屈尊派陆军部长助理约翰•麦克洛伊飞往日本亲自面见麦克阿瑟,说明政府对改造日本及战犯审判的具体想法。麦克洛伊回国前特意叮嘱麦克阿瑟,“关于战犯审判问题,总统需要的是实际行动”。1945年10月18日,美国国务院知会各盟国将要举行的审判概况及准备情况,并请各国派遣法官和检察官各1名参加。

1945年11月30日,杜鲁门任命著名律师约瑟夫•季南为“日本战争犯罪总检察官”。毕业于哈佛大学的季南曾在美国司法部任职,与前总统罗斯福走得很近,因为能够打通所有关节而获得了“万能钥匙乔”的美誉。但他因为爱喝酒和宣传自己时常遭人诟病,有人甚至说杜鲁门派他去东京是为了让自己脱身。12月6日,季南率由38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代表团飞抵东京。12月8日,麦克阿瑟宣布驻日盟军司令部下属国际监察局正式成立。这个隶属于盟军司令部的机构属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起诉机关,负责对日本战犯所犯罪行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诉讼,局长由两天前刚刚抵达的季南出任。季南在第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高调宣布:“对战争罪犯的追究,要追溯到1937年7月7日的日华事变。现在被关进监狱的人未必个个有罪,但逮捕都有其相应的理由。经过对事实的慎重调查,我们可能会释放一些人。审判将完全基于公平和正义来进行,其目的在于使将来不再发生今天这样的事情。”

1945年12月16日到26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在莫斯科召开会议,27日发表的《公报》宣布成立由参加对日作战的11国共同组建的远东委员会,并授予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审判日本战犯的权利。1946年1月2日,以亚瑟•科明斯-卡尔爵士——他被认为是东京审判过程中最出色的检察官——为首的英国代表团第二个抵达日本。在2月16日召开的国际监察局会议上,已经有英、中、加、澳、新各国检察团的人员参加。到1947年最高峰时,这一机构的成员达到了487人,其中美国人占压倒多数。除季南和卡尔之外,相继抵达日本的各国检察官为:中国向哲濬,澳大利亚阿兰•曼斯菲尔德,加拿大亨利•诺兰,新西兰罗纳德•奎廉,法国罗伯特•奥内托,荷兰弗雷德里克••米尔德,苏联谢尔盖•戈伦斯基,菲律宾佩特罗•洛佩兹及印度的戈文达•梅农,他们通常都带有一个人数达到两位数的检察官团队。奥内托是所有检察官中的幸运者,他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邂逅了一个美国女兵,两人一见钟情并在日本举行了婚礼,可谓公私两不耽误也。

在季南和卡尔的率领下,各国检察官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他们可以得到索普及其下属情报人员的大力协助。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的卡尔爵士对人员进行了细致分工,分别就日本的战前准备、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及太平洋战争的各个阶段搜集证据,分布传讯监狱被关押人员及日本各界人士,他们中甚至包括了前首相冈田启介、米内光政、若槻礼次郎等大人物,当然也包括一些普通百姓,这项工作持续了近5个月时间。检察官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取证,日本人利用投降到美军登陆之间的时间空档销毁了无以数记的文件资料,无论在国内还是占领区都是如此。国际人权联盟秘书长、法国人艾迪尔·若代尔在《东京审判:被忘却的纽伦堡》一书中这样写道,“在东京审判期间,人们几乎见不到任何一份大日本帝国的会议报告,也找不到最高战争指导会议的任何一份笔录,内阁会议和枢密院会议也没有留下任何字迹,与菲律宾和东南亚地区的有关档案全被销毁,涉及满洲和中国的档案也是如此。毁灭一切危险文件的命令早已逐级下达,日本高层给出的明确指示是‘一张纸片都不准留下’。”

检察官也并非一无所获,给他们提供最大帮助的竟然是前文多次提到的《木户日记》。木户愿意主动交出他在1930年1月1日到1945年1月15日期间所写的日记,来证明自己曾经为和平付出过多么艰辛的努力——这本日记后来被检察官遵奉为“起诉圣经”。到1946年3月,国际检察局开始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两次发出追加逮捕令。1946年3月16日,前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大将被抓进监狱,4月7日又抓捕了前海军军务局长冈敬纯中将。

结合各盟国提交的战犯名单,国际监察局于4月4日初步确定了31名战犯嫌疑人。4月8日的检察官会议决定剔除真崎甚三郎、田村浩与石原莞尔3人,最终28人大名单4月10日被提交给驻日盟军司令部,麦克阿瑟当即签字予以认可。三天之后的4月13日清晨5时30分,停泊有无数美英战舰的东京湾出现了一张新面孔,一艘苏军巡洋舰终于送来了以检察官戈伦斯基为首的46人苏联代表团。戈伦斯基早在2月2日就被选派为检察官,直到此时才真正露面。他见到季南的第一句话是:“我们拥有自己审讯嫌疑犯并决定将谁送上法庭的权利。”次日,苏联检察官开始频繁出入巢鸭监狱,提审他们认为应该提审的嫌疑人。这等于要将前几个月走过的程序再重复一边。

季南亲自找到戈伦斯基交涉,苏联人对美军独占日本积聚多日的不满终于找到了发泄机会。戈伦斯基提出,确立被告名单时没有征得他们同意,现在要求得到属于他们的权利,然后提出了苏联人的5人补充名单,排在前两位的恰是登上“密苏里”号代表日本签署投降书的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其他3人为鲇川义介、藤原银次郎和富永恭次。可能因为出席投降签字仪式蒙受耻辱博得了盟军的些许“好感”或者至少认为对他们应该有点“照顾”,两人的名字并未出现在所有四次逮捕名单之中。苏联人提出重光为战犯嫌疑人还勉强说得过去,毕竟他当年任日本驻莫斯科大使时,在处理张鼓峰和诺门坎冲突的善后事宜时出言不逊。但他们提出梅津做嫌疑人实在没什么道理。梅津是日军在诺门坎战败后才出任关东军司令官的,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双方并未打仗。等战争临近结束苏军主动向日本关东军发起进攻时,梅津早回东京任陆军参谋总长了。真要寻找理由的话,可能梅津在任期间搞的那个“关军演”及关东军长期陈兵中苏边境虎视眈眈,让苏联人确实担了惊也受了怕,现在必须为此付出“精神损失费”——苏联检察官后来在法庭上提出的正式诉因是“阴谋对苏战备”。戈伦斯基信誓旦旦地说,他们已经掌握了这些人犯罪的确凿证据,给他们定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季南对此猝不及防。嫌疑人名单已经由麦克阿瑟正式签字,他指示最好能够在4月29日的天长节——裕仁天皇的生日——那天正式开庭,让日本人加深印象。季南向苏联人解释说,麦克阿瑟将军已经签发了嫌疑人名单,戈伦斯基一句“那再补签几份不就可以了”的轻巧话差点没把他气晕过去。季南只好从专业角度找突破口,他提出增加嫌疑人必须相应增加律师,现在配备的律师人数明显不够。戈伦斯基说那是你们美国人的事儿,“反正苏联人不会参加不包括以上嫌疑人的审判”。

无法做主的季南只好去向最高统帅汇报,麦克阿瑟对此无比愤怒却又无可奈何。以前他对苏联人不予理睬或出言讥讽,现在报应终于来了。“俄国人永远都是这样,”他说,“最后一个来赴宴,却拿走了最好的东西”。没有苏联人参加,法庭强行开庭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就这样答应苏联人的所有要求实在窝囊,急于开庭的麦克阿瑟只好屈尊作出让步,允许苏联人补充两名被告。在4月17日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检察官们经过激烈辩论后对苏联追加的嫌疑人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名气更大的重光和梅津从5人中脱颖而出,光荣晋升战犯嫌疑人行列,他们于4月29日被关进了巢鸭监狱。

开庭在即,实在没工夫再去为两人寻找美国律师,最好的办法是从原来确定的名单上去掉两人,这两个应该真心感谢苏联人的幸运者的名字叫阿部信行和真崎甚三郎。上述纠纷耽误了不少时间,4月29日天长节当天,国际检察局正式将起诉书送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确定28名甲级战犯的名单是:荒木贞夫、木户幸一、铃木贞一、平沼骐一郎、东乡茂德、广田弘毅、小矶国昭、东条英机、星野直树、大川周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大岛浩、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贺屋兴宣、白鸟敏夫、畑俊六、武藤章、佐藤贤了、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其中文官9人,平民1人,陆军军官15人,海军军官3人。

早在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就已批准了国际监察局提交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对外公告,预示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正式成立。《宪章》开篇表明:“法庭设立之依据是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9月2日的《日本投降书》以及1945年12月27日的《莫斯科会议公报》”。《宪章》明确规定法庭法官人数不能少于5人,不得多于9人,以多数票形式裁决。在票数持平的情况下,庭长有决定性投票权。法庭判决须经驻日盟军最高统帅批准,他被授权可以更改判决,“但不得增加判决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说麦克阿瑟在批准是可以为任何战犯减罪,但不能加刑。

1946年2月5日,麦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院长威廉·韦伯为远东军事法庭庭长。有人说韦伯能获得这一任命,是因为他和麦克阿瑟有不浅的私人交情。当年老麦败走菲律宾仓皇逃到澳大利亚后,韦伯经常去看望他。也有人说因为澳大利亚强烈要求审判天皇的建议被驳回,美国任命韦伯出任庭长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安抚堪培拉的不满情绪。再说国际监察局局长和法庭庭长都由美国人出任,也会给世人造成美国独揽审判大权的不良印象——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韦伯曾担任过澳大利亚负责调查日本在新几内亚所犯罪行的负责人,他向国际检察局介绍了这一背景。但是麦克阿瑟认为,他从事战争罪行调查员的经历并不妨碍他出任法庭法官的资格。

韦伯为人飞扬跋扈,独断专行,极其珍爱手中的权利。后来他甚至规定只有他才能在法庭上发言,其他法官必须通过他的传话才能询问被告或者证人。他从不与同行们一起吃饭,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荷兰法官伯纳德·勒林在回忆录中这样表达对他的不满:“韦伯为人极其傲慢。每当我们的看法与他不一致时,他根本不把我们的反对意见当回事。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告诉他,如果他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就只能辞职回家。”

与韦伯同时获得麦克阿瑟任命的还有另外8名法官,他们分别来自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其他8个国家。中国国民政府最初确定的人选是石美瑜少将,后因有多达2000多名日本战犯等待他去审判,只好以41岁的梅汝璈取而代之。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的梅博士是位出色的法律工作者,他在开庭之前就与庭长韦伯闹出了不愉快。美国最初排出的法官是麻省上诉法院院长约翰•希金斯——和斯诺克“七五三杰”之一的张海根名字一模一样——季南曾认为“他的职位太逊色了”,幸好这一位置开庭不久的1946年7月15日就被迈伦•克拉默尔少将接替。苏联法官伊万•柴扬诺夫少将和克拉默尔是法官中的唯二军人,这位苏联红军军法大学的校长以酒量著称,能一口将一大杯伏特加喝得底朝往天上去。他最大的缺点是只会几个英语单词——估计和老酒的水平差不多——必须带翻译出庭导致势必导致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英国法官威廉•帕特里克勋爵处事谨慎,他被公认为是法官中最杰出的人。刚刚提到的荷兰法官勒林只有39岁,是所有法官中最年轻的,平时小提琴不离身的他是法官中第一个登上富士山山顶的人。法国法官亨利•贝尔纳的英语只比苏联人强一点点,他承认自己很难跟上分庭会议的讨论,但这并不耽误同伴们对他业务能力的推崇。加拿大法官爱德华•麦克杜格尔是劳动法方面专家,但是季南认为他的业务能力同样非常出色。新西兰法官哈维•诺斯克罗夫特的大部分业余时间都用在了钓鱼上,他因仪表堂堂被韦伯指定为他自己缺席时法庭的临时主持人。

远东委员会的其他两个成员国都不曾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在得知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的消息后,菲律宾和印度立即提出了严正抗议。他们指出自己也是参战者和受害者,至少应该获得和法国一样的地位,因为法属印度支那只是在战争即将结束时才被占领了5个月,在那之前他们一直与日本处于名义上的和平状态。4月26日,麦克阿瑟对《宪章》作出正式修改,法官人数由原来的9人增加到11人。因为作出决定时间太晚,增补的印度法官拉达•帕尔5月14日抵达东京、17日出现在法庭上时,审判已经进行了十几天了。另一位增补法官菲律宾的德尔芬•哈那尼拉6月13日才前来报到。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这位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法官曾以日军俘虏的身份参加过臭名昭著的“巴丹死亡行军”,每当法庭涉及有关菲律宾的罪行时他都必须回避,他也因此被称为所有法官中最压抑的人。

盟国在积极筹划审判,日本人也在马不停蹄地谋划相关应对措施。起初,日本政府准备亲自出面组织国家辩护,被占领军司令部于1946年2月16日直接驳回,但他们表示日本政府可以向辩护团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大部分战犯嫌疑人都提前选择了辩护律师,以便在法庭上为自己提供专业帮助。1946年4月5日,日本辩护律师团正式成立,团长、副团长分别由鹈泽聪明、清濑一郎出任,其他诸如高柳贤三、高桥义次等人都属于日本法律界的头面人物。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的高柳更是被美国同行乔治·弗内斯称为“当时世界上最优秀的律师之一”。

日本辩护律师团认为,东京审判肯定将采用英美法系的审判程序。日本作为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除高柳贤三等极少数英美法专家之外,大部分律师并不熟悉英美法系,更不具备按照这一法系进行辩护的实操经验。此外,虽然《宪章》宣布法庭正式用语为英语和日语,但大部分日本律师的英语程度不高,难以自由进行辩护。鉴于《宪章》对辩护人的国籍并无特别要求,日本外务省于1946年3月15日向法庭申请,请求派遣英美籍律师协助辩护。为显示审判的公正性,占领军司令部慷慨同意了日本人的请求。经与国内司法部沟通,法庭于3月19日作出答复,将委派至少15名“具有资格和充分经验”的美籍律师加入辩护团队,他们中的6个人现在就在日本。实际上在法庭正式进入辩论阶段时,为被告辩护的美国律师达到了23人,另有日本律师96人,至少可以保证每名嫌疑人有一位美籍律师和一位日籍律师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得到的帮助还远不止此。比如为岛田繁太郎提供辩护的律师就达到9位,其中美籍3人,日籍6人。松冈洋右在开庭后不久的1946年6月27日就病死狱中,他只配备了美籍和日籍律师各一人。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辩护团中的木户孝彦和梅津美一分别担任了父亲木户幸一和梅津美治郎的辩护律师。后来的一系列事实证明,这些美国律师千里迢迢来到东京,绝不只是装装样子,他们给法官带来的麻烦远远大于自己的日本同行。日方辩护人也承认他们比这些美方辩护人要“逊色许多”。值得肯定的是,在长达两年半时间的漫长诉讼过程中,法庭始终严格尊重被告的辩护权,他们的做法有时甚至连被告本人都感到惊讶。美籍律师的加入对不习惯英美法系的日本律师意义重大,除清濑等少数几位日本律师外,之后大部分出庭工作都由美籍律师承担。

4月29日下午16时,季南代表国际监察局向法庭呈送了起诉书,法庭立即命令将起诉书和《宪章》副本送达监狱中的26名被告——板垣征四郎和木村兵太郎此时尚被关押在新加坡,直到开庭当日才被押解到东京。起诉时限从1928年1月1日开始,到1945年9月2日终止。起诉时限的终点没有任何争议,关于起点各种的各种建议都有。有提出从日本偷袭珍珠港的时间1941年12月7日算起的,有提出从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算起的,也有提出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算起的。中方检察官提出,1928年6月4日,当时中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本人埋下的炸弹炸死,谋杀他国首脑的可是罪不容赦的大罪。这一说法得到了大多数检察官的一致认同,最后确定起诉时间起点为1928年1月1日。

起诉书提出的诉因共三大部分55项,其中第1-36项为“反和平罪”,第37-52项为“战争罪”,第53-55项为“反人道罪”。由于所列诉因太多,法庭在实际判决时将55项削减为10项。“起诉书列举了每位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附录是他们违反的公约、协议和条例名目。”季南在当天发布的公告中强调指出,“对于侵略战争的无情煽动者和那些恣意破坏公约的人,应该除去他们头上民族英雄的光环,暴露他们纯粹杀人犯的真实面目,现在这一重大时刻终于到了。早在这场侵略战争开始之前,就已经有过这样的先例。”

《宪章》并无明文规定法官座位的次序。按理说既然法官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国家派出,席次当然也应以受降签字的次序为准:当时中国的徐永昌上将在美国尼米兹上将之后、在英国弗雷泽上将之前签字。这样即使韦伯作为庭长坐在中间,他的左右手也应该分别是美国法官和中国法官。韦伯不喜欢这种安排,他想让美、英法官坐在自己左右手,于是便千方百计想变更这种安排。起初他提议法官次序应该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强为中心排定,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但这五个常任理事国是以英文国名的字母先后为序的,韦伯的提议最终落空。他又提议按参加东京审判的11国国名次序排列,这样居中的竟然变成了中国和加拿大法官。有人提议按照法官的年资为序,却又找不到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标准。之前提出按签字顺序排列座位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讥讽说:“我依然认为,座次按受降国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如果庭长不赞成这个办法,我们不妨找个体重测量计,看看各人的体重多少,然后以体重大小排序,体重者居中,体轻者居旁。”一席话引得众人哈哈大笑,韦伯只好自嘲道:“梅博士的办法很好,但它只适用于拳击比赛。”“若不以受降国签字顺序排列,还是按体重排列为好,”梅汝璈一脸严肃地说,“这样我即使排在最后一位也心服口服,对本国政府也能有所交代。如果我国政府觉得我坐在后边有辱使命,他们可以另派体重者来取代我。”

在开庭前的几次预备会议上,有关座位排序问题争论了很久也未形成一致意见。5月2日下午16时将举行正式开庭仪式的彩排,众法官纷纷穿上法袍来到现场,这里已提前涌进来了大量新闻记者。彩排准备开始时,韦伯突然宣布,法官坐次为美、英、中、苏、法、加、荷、新、印、菲,还说这是占领军司令部的意见。梅汝璈立即对这一排法提出严正抗议,“这种安排是荒谬的,既非按照受降签字次序,也非按照安理会顺序,亦非根据按照国名字母顺序的国际惯例,我不能接受这种排法。”梅汝璈说完脱去黑色法袍,准备离开。

韦伯只好上前拉住梅汝璈,向他解释今天不过是彩排暂时使用的方法,明天正式开庭时再做调整。“今天彩排已有多国记者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成既成事实,”看出韦伯又在耍花招的梅汝璈丝毫不做让步,“既然之前我的提议在同仁中并无多少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提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能不参加彩排,只好回国向政府辞职。”随后举行的表决终于使法官座次按照受降签字顺序排定,中国的国旗还插在了第一位。一系列变故导致彩排时间比原计划推迟了半个小时。

既然《宪章》规定盟军最高统帅具有委派法官、检察官及改变判决的诸多权利,麦克阿瑟一度觉得,法庭已是自己的囊中之物。他向韦伯提出,开庭之日自己想在法庭上发表一个重要讲话,阐述法律的真正意义和审判的重要性。这一提议遭到了韦伯和新西兰法官诺斯克罗夫特的坚决抵制,老麦无奈只好作罢。正式开庭几周后,麦克阿瑟再次向法庭提出,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他打算独自对曾经由自己宣布的《宪章》作出解释。韦伯对此强硬地提出,只有法庭才有解释《宪章》的权利:“最高统帅如有违反,那么请他另请高明”。麦克阿瑟毕竟是个绝顶聪明的人,他终于明白这些脑子一根筋的法律人士可不像军人那么好管,和他们较真儿只能自讨没趣。他向韦伯保证说,自己会尽力保证法庭的独立性,今后避免介入审判的具体过程,只在法庭需要他时才抛头露面。

尽管期间经历了诸多不愉快,麦克阿瑟还是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刚刚抵达日本的美国律师贝弗利•科尔曼上尉代表辩护团提出严正抗议,要求延期开庭以使他们有更多时间进行准备。这一请求被法庭驳回,韦伯强行决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时间定在1946年5月3日上午10时30分。麦克阿瑟满心希望,这场审判三个月内就能结束。如果他提前知道这一过程竟然持续了两年半之久的话,他一定会当场急晕过去的。

预知后事如何,请看下一小节“马拉松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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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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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合影:前排左起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中国、苏联;后排左起:印度、荷兰、加拿大、法国、新西兰、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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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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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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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检察官曼斯菲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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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官贝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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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检察官奥内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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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检察官洛佩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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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法官哈那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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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官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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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官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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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检察官米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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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官麦克杜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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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克拉默尔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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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官柴扬诺夫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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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官柴扬诺夫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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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检察官戈伦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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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法官诺思克罗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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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法官诺思克罗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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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检察官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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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官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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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检察官梅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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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官帕特里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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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检察官科明斯-卡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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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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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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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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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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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濬团队。前排左起:桂裕、倪征𣋉、向哲濬、吴学义、郑鲁达、张培基,后排左起:周锡卿、刘子健、杨寿林、鄂森

东京审判(八)

蒋介石批准向哲濬、梅汝璈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代表的公函,1945年12月8日

东京审判(八)

梅汝璈赴东京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前写给复旦大学校长的请假信,194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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