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如何对待那些觊觎自己皇位的宗室?丝毫不比雍正差

发布时间:2023-09-17 10:18:32 发布人:hao168

乾隆帝即位后,对于觊觎皇权的现象,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乾隆三年,发现了允禄和弘晰等宗室的问题。次年十月,宗人府议奏庄亲王允禄与弘晰、弘升、弘昌、弘皎等七人结党营私,往来诡秘,拟将允禄、弘晰、弘升革去王

乾隆帝即位后,对于觊觎皇权的现象,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

乾隆三年,发现了允禄和弘晰等宗室的问题。

次年十月,宗人府议奏庄亲王允禄与弘晰、弘升、弘昌、弘皎等七人结党营私,往来诡秘,拟将允禄、弘晰、弘升革去王爵,永远圈禁,其余四人也革去王、贝勒、贝子、公爵爵位。

乾隆帝看了后下诏,大概意思是:“庄亲王允禄,深受皇考(雍正帝)教训养育之恩,朕即位以来,又再次加恩以示优待,特令其总理事务,对其推心置腹,甚至还赏赐了亲王双俸,兼支额外世袭公爵,一直给予其种种在平常规格外的国家重要职务和尊崇职务担任,这是朝堂内外所共知的。”的确如此,雍正元年,老庄亲王博果铎死后无子,经雍正帝请示皇太后,命允禄去承袭了庄亲王爵。此事在当时也被看做是优厚的待遇。

因为雍正帝曾为此事发了手诏,大概意思是:“外间一直妄议朕独爱十六阿哥,这才让其承袭庄亲王爵。朕封诸位皇弟为亲王,有何不可,为何非要其去承袭庄亲王爵,这算加厚于十六阿哥?”

乾隆元年又命总理事务,为辅政大臣之一,并兼掌二部,食亲王双俸。

乾隆二年,由于总理事务有功,又加封额外世袭镇国公,可谓优厚。

所以乾隆帝指责:“其毫无一丝一毫实心为国效忠的地方,只会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不肯承担责任,惟恐自己稍有涉及。”乾隆帝还接着说:“至其与弘晰、弘升、弘昌、弘皎等私相交结,往来诡秘,朕早就有所听闻,冀望其能悔悟过错,逐渐散开解散其党羽,不曾想至今仍然团结在其周围,毫无悔悟之心。”

当然治这些人的罪就明正言顺了。

但没有按照宗人府审问所拟之罪来处理,而是对每人情况做了分析,做了不同处理。

对庄亲王允禄,乾隆帝这样这样处理:“朕思索其只是一介庸碌之辈,并无多么高的才能,只是深受朕的恩宠,才聚集一帮小人在其身边。”

因此对庄亲王,不能不给以处分,但考虑到以前的功绩,乾隆帝令“庄亲王从宽免革亲王,仍管内务府事,其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俱著革退”。

允禄还兼管其他事情,乾隆帝给了个变通办法,让其把身上所有其他职务,应去应留职务自行请旨,以示恩典。

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允禄留有情面,考验他“将来或能痛改前愆,或仍相沿锢习”。若真不改,乾隆帝指出“自难逃朕之洞鉴”。

对弘晰,乾隆帝认为:“弘晰是理密亲王(康熙朝太子允礽)之子,皇祖(康熙帝)时期,父亲获罪,牵连全家。皇祖将其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帝)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朕即位后又加恩厚待之。但是其行止不端,浮躁乖张,对朕毫无敬谨之意,一直谄媚庄亲王。”

而且特别尖锐地指出,弘晰“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嫡子,居心甚不可问。就像本年遇朕的生日诞辰,其欲进献何物不可,然而制作鹅黄肩舆一乘(鹅黄一般只能被皇帝使用),朕若不接受,难道其准备留以自用?”

进鹅黄肩舆一事,实在不能说明弘晰的上述心理,乾隆帝在这里未免有些含血馔人了。

但乾隆帝进一步强调:“如此事迹败露,在宗人府听候审查,仍然不知畏惧,抗不实供。”

这就更不足为据了,若没有这个动机,怎能承认呢?因此对他的处理是重的,“弘晰著革去亲王”,不过比宗人府所拟之罪“革去王爵,永远圈禁”还是轻了一些,命“不必在高墙圈禁,仍准其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其王爵如何承袭之处,著宗人府照例请旨办理”。

对弘升,乾隆帝认为:“弘升就是一个无藉生事之徒,在皇考(雍正帝)时期,已经获了罪,圈禁后得到赦宥。朕即位后加恩,担任都统,管理火器营事务,但其不知感恩悔过,仍暗中结党钻营,真可谓怙恶不悛者。”

因此,对弘升的处理,是“照宗人府议,永远圈禁”。

乾隆帝认为弘昌是“秉性愚蠢,向来不知率教”。

弘昌是怡贤亲王(康熙帝第十三子)允祥之长子,雍正元年被封为贝子。

据乾隆帝谕中说,弘昌之父怡亲王允祥曾奏请将弘昌圈禁在家,后因其父死亡,雍正帝才命释放。

乾隆帝即位之初又加封为贝勒,不但不知自新,反与允禄、弘晰等人交结往来,不守本分,认为他“罪情甚属可恶”,所以也革去贝勒。

对弘普,乾隆帝认为:“朕切望其砥砺有成,可为国家宣力。虽所行不谨,由其父使然。”但也由于他“不能卓然自立”,因而也革去贝子和管理銮舆卫事。

对于允祥第四子的弘皎,雍正八年被封宁郡王,乾隆帝认为:“弘皎乃毫无知识之人,其所行为甚属鄙陋”,“其开始依附庄亲王诸人者,不过是坐在一起饮食燕乐,以图嬉戏而已。”因此对他的处理是较轻的。

在这次事件中,“弘皎本应革退王爵,但此王爵是皇考(雍正帝)特旨赏赐的,令其永远承袭王爵,为此朕特意从宽,仍留王号,希望其悔悟过错。”

此事件还涉及一个闲散宗室宁和,据乾隆帝称:因宁和“谄媚庄亲王,王遂奏请与以恩赏伊所得之公爵。今既照宗人府议,将此公爵革退”。但当时并未按此执行,而是令庄亲王自行决定奏闻。

后来还是袭封了镇国公,等于未给处分。

乾隆帝讲完此案的处理意见以后,又长篇大论地再三申明,都是天潢支派,念一本之亲,皆欲笃厚而成就之。如若大家都能体会我的心愿当然很好,可是这些人恃宠而骄,反而放纵起来,若不加裁抑,将来事情闹大了更不是保全之道。

再者宗室之间要提倡亲亲之情,但必须严格区分公私,“若果出以公心,则廓然大同,无比附之迹,岂不甚善”,现在这些人“私意绸缪,暗地往返,当得为亲亲之正理乎?”所以实为不敢“以亲亲之一节,而忘天下之大法”。

乾隆帝感慨道:他愿“宗室诸臣,亦当知国家之法,在所必行。若不知警惕,身陷法网,朕虽欲敦亲亲之谊,亦断不能宽假也。”

弘历乾隆帝这样有分析地慎重地处理这一案件,并反复地谆谆告诫,可算是周到了。

但这案件实际上并没有就此完结。

一个多月以后,即同年十二月初,宗人府的福宁奏报,弘晰一案经平郡王、公讷亲一一审讯,具结口供:弘晰曾听信安泰邪术,捏称“祖师降灵”。弘晰曾经问安泰“准噶尔能否到京(当时正与准噶尔作战)?天下太平与否?及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

宗人府认为,“口供确凿,实属大逆不道,应照例革其宗室,拟判绞立决,其家产妻子如何办理之处,交宗人府另行议奏。庄亲王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晰,应照监守自盗律革去王爵,准徒五年”,“安泰造作妖言,谈论国事,拟以立绞”。

此次乾隆帝则认为:“弘晰听信邪说,其所询问妖人之语,拟以大逆重典以彰国法,实属允当。但朕总念其为皇祖(康熙帝)之孙,若革除其宗室,以重典罚之,于心实有不忍,况且其只是昏庸无知之人而已。宜从宽赦免其死罪,但不便留住在郑家庄,现交由内务府总管,在景山东果园永远圈禁,其家产妻子不必交于宗人府另行商议,其子仍留宗室。”

庄亲王“侵盗官物之案,在王亦以为寻常之事耳。不必革去王爵,但罚亲王俸禄五年以示惩儆”。“安泰是附和弘晰捏为邪说之人,改为应绞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

三天以后(初九日),康亲王巴尔图等又重新议奏,仍认为“弘晰大逆不道,乞正法”,“弘晰妻子请照例革去宗室为民”,“庄亲王允禄请仍照原议革去王爵”。

最后乾隆帝认为,“其现于东果园永远圈禁,是亦与身死无异,凡稍有人心者,谁复将弘晰尚齿于人数乎?今既经大臣如此奏请,则弘晰及伊子孙未便仍留宗室。”

庄亲王则“著仍遵前旨行”。

此事件还波及太监李蟠,因为在此期间,四执事总管首领太监曾将李蟠放假四五日,假期内李蟠往弘晰处将宫内之事信口传说。遂将李蟠夹讯,四执事总管首领查明议罪。

此李蟠原来是弘晰府里的太监,各府的太监统称旗下太监,旗下太监已经入宫当差就不应再回旗去。从此并规定旗下人官的太监,只能在外围地方烧火打扫处服役,不能在随侍等近处当差。

这一事件前后处理了一个多月,至十二月初九日算是大体结束。

从此事的整体来看,很明显是乾隆帝对弘晰的一次打击。因为:

一,开始宗人府议“结党营私,往来诡秘”,并无具体内容。

如有涉及朝堂的内容,不会不予披露的,而且乾隆帝上谕中曾谈到,有的人只是“饮食燕乐,以图嬉戏”而已。

二,后来审讯安泰,供出弘晰所提四个问题,前两个问题不应定罪,那是人人关心的问题。后两个问题,联系起来是问题,若不联系起来,也很难说是犯罪,作为臣子也可关心皇帝的寿命,这是和前两个问题带有同类性质的。

第四个问题,“将来我还升腾与否”,升腾也可以是指加官晋爵,不一定是专指要自己做皇帝,只是在乾隆帝谈此事的时候,特别敏感,加上怀疑的成分一引申:“妄以伊父系旧日东宫,心怀异志”,才成为大逆不道的罪名。

这是封建社会审讯、判刑的特色,弘晰恐怕是不能辩白的,只好在“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这样没有是非的封建伦理下认命了。

三,此案一开始是以“庄亲王允禄与弘晰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为由要求治罪;但到后来的提法就改成“弘晰一案”“殊属大逆不道”了。

为首的允禄及其他结党营私的人经乾隆帝一解释几乎都没有什么大罪,只是把弘晰永远监禁了。

这一案件的目的明显是为了除掉弘晰。

其手段之毒辣,亦不亚于其父雍正帝,但由于朝堂斗争形势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掌握了尺度,打击面没有进行扩大。因此保持了乾隆时期皇权的长期稳定。

大家都在看
Copyright © 2018-2020 郓城中悦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24501号-2 技术:ZYY时尚网
鲁ICP备20017431号网址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