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十三衙门的作用(清朝十三衙门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9-22 15:44:07 发布人:hao333

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简介十...

清朝十三衙门的作用,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

简介

十三衙门就是宦官衙门,主管也是宦官。由清朝宦官吴良辅建议设立的机构,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

设立十三衙门,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十三衙门乃仿明朝体例二十四衙门而设。其下即: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监(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杖局、织染局(经局)。

清朝十三衙门的作用

康熙元年(1661年),吴良辅等伏诛,裁撤十三衙门,另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改惜薪司为内工部,又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

组成

十三衙门为: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宣徽院)、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尚宝司)、司设监、尚方司(尚方院)、惜薪司、钟鼓司(礼仪监、礼仪院)、兵仗局、织染局(经局)等。公元1661年,康熙即位后裁撤,职掌归内务府。

发展过程

清初,设内务府侍奉皇帝及其家族,入关后置内管领处。顺治十一年(1654),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方、尚膳、尚宝、司设等八监,尚方、惜薪、钟鼓等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兼用满族官员与宦官主管。次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十三年(1656),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

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为礼仪院,内官监为宣徽院。康熙元年(1662),复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惜薪司为内工部。十六年(1677),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1684),又由掌仪司分立庆丰司,总称司,宦官之权皆归内务府。

人物

吴良辅(?1661)清初内监。顺治年间,曾提倡将在关外管理皇室事务的内务府改为仿效明朝的内府二十四衙门的十三衙门,被朝廷所采纳。顺治十年(1653)六月,即有设置乾清宫执事、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的谕旨。次年上谕礼部,指出内务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乃只设十三衙门,其原设之尚方司,未曾议及,著仍旧设立,共为十四衙门,尔部即行通知。

十五年(1658),发生内官吴良辅,交结外官,纳贿作弊等事件,并牵连大学士陈之遴、都督同知王之纲、巡视中城御史王秉乾等,均拟处死。但顺治帝恐株连甚多,姑从宽,一概免究。只将陈之遴革职流徙,家户籍没,王之纲亦流尚阳堡。吴良辅可能受顺治帝庇护。至帝死前5天,即十八年(1661)正月初二日尚亲自到宣外悯忠寺观内珰(即宦官)吴良辅祝发(即剃发为僧)。顺治帝死后,才将吴良辅处斩,十三衙门亦尽行革除,恢复内务府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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