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崇满洲政策在各方面的表现(首崇满洲政策在各方面的表现)

发布时间:2023-09-28 16:25:16 发布人:hao333

清军入关之前,清太宗皇太极已仿照明制,设内三院和六部。入关后睿亲王多尔衮在基本沿袭明制的同时,为了巩固满洲王公贵族的较高统治地位和对全国的统治,确立了首崇满洲或...

首崇满洲政策在各方面的表现,清军入关之前,清太宗皇太极已仿照明制,设内三院和六部。入关后睿亲王多尔衮在基本沿袭明制的同时,为了巩固满洲王公贵族的较高统治地位和对全国的统治,确立了首崇满洲或称满洲根本的基本国策。

政治

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很大,地位很高。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主要是满洲王公大臣,也有少数蒙古人员,汉宫不能当议政大臣,除范文程、宁完我系经帝特授外,汉军旗人也不能担任议政大臣。

首崇满洲政策在各方面的表现

宗室亲王和多数郡王是议政王,一些贝勒、贝子、公也奉旨参与议政,满洲、蒙古八旗开国元勋及其子弟,如弘毅公额亦都之子三等公、和硕额驸图尔格、其弟二等伯伊尔登,直义公费英东之子一等公图赖,栋鄂额驸、三等公何和礼之子二等怕都类,武勋王扬古利之子超品公塔瞻、孙一等公爱星阿,恩格德尔额驸之子一等公额尔克戴青,多罗额驸、二等公英俄尔岱等人,或系固山额真、尚书,或任议政大臣,皆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成员。

清初军国大政,系在摄政王和后来的顺治帝福临的主持下,让议政王召集参与议政的贝勒、贝子、宗室公及议政大臣商议,报摄政王、顺治帝审批,多系依议而行。议政王大臣会议之权力和地位,远逾于内三院或内阁。

军事

八旗军是清朝的主要军事支柱。多尔衮虽然设立了绿营兵,人数超过了八旗军,但八旗军仍是清军的核心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顺治年间定制,北京八旗设骁骑营(入关前的阿礼哈超哈营,即马兵营)、前锋营(原之噶布什贤超哈营)、护军营(过去的巴牙喇营)、步兵营,从八旗各佐领下正了中佥选骁骑、护军、前锋、亲军、步兵,分别总隶于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及步军统领;都统等官以下又分设参领、位领等职。

另设领侍卫府,由领侍卫内大臣等官统辖侍卫、亲军二千余人。

各地重要城市,则造八旗将士驻戍,称驻防八旗,官兵数万,分别屯驻奉天、畿辅、豫、江、浙、陕、甘、鲁、晋等省,后增驻闽、粤等地。八旗军队的总的职责是环拱宸极,绥靖疆域。

北京八旗军约十万人,除奉命出征外,主要是宿卫扈从,即保卫皇宫,保卫京师,随侍和保卫皇上出巡。

遇有重大征战,摄政王、顺治帝派遣满洲王公大臣统领北京八旗兵出讨,如靖远大将军英亲王阿济格、肃亲王豪格,定国大将军豫亲王多铎,定远大将军郑亲王济尔哈朗,敬谨亲王尼堪,世子济度,安远大将军信郡王多尼,平南大将军贝勒勒克德浑,征南大将军贝勒博洛、一等公谭泰,宁南靖寇大将军贝子洛托、一等子陈泰,定西大将军内大臣固山额真何洛会,皆曾领兵分征,为统一全国立下了功劳。

故《清史稿》在诸王列传中赞诸王开国之功说:国初开创,栉风沐雨,以百战定天下,系诸王是庸。清帝福临也嘉慰满洲将土建国之功勋和辛劳,说:嗟尔将士等,披坚执锐,露宿风餐,汗马血战,出百死一生,以开拓天下。

管理

诸王管理部院,满官权大。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时,即让诸贝勒分管各部。

崇德八年(1643年)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表曾公管理部院之制,后又命端重亲王博洛、巽亲王港达海、敬谨亲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务。

顺治八年(1651年)正月福临亲政后又恢复诸王管部旧制,一年以后才废除。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开始只有满尚书。

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始设汉尚书,且都印俱由满尚书掌握。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务的理藩院,尚书、侍郎皆是满洲、蒙古人员,汉官不能担任。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统军之权,是清朝的核心统治集团。

文化

满洲贵族在入关后就积极效法中原的先进制度,汲取千百年的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寻求治国平天下的良策。入关后,清廷广设学校,国子监、八旗官学、八旗宗室学、觉罗学、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八旗义学等,招收八旗子弟入学,培养人才。除了教授国语骑射外,仍讲授儒家经典。

满洲官员子弟有愿读清书,或愿读汉书,汉官子孙有愿读清汉书者,俱送入国子监。又令满洲文官三品以上各荫一子入国子监读满汉书。

顺治十八年(1661年),规定八旗官学,满洲、汉军,每佐领各增官学生一名,共送子弟二人,一习清书,一习汉书。雍正时期,八旗官学进一步扩展,每翼各立一满学、一汉学。王大臣子弟年18岁以下,或在家,或在官学,教授清书,或汉书。雍正七年(1729年)闰七月,设立觉罗学,读书骑射,满汉兼习。

社会

清朝时期,满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领域主要享有一下几类特权:

教育:清廷为宗室子弟特设宗学;觉罗子弟有觉罗学;普通八旗子弟有咸安宫官学等八旗官学;内务府子弟有景山官学等;

科考:除科举之外,另有笔帖式供满洲子弟进入仕途;

补缺:清朝高级文武官职一向有满(旗)汉缺之分。满洲人可任汉缺,反之除个别情况外,理论上是不可能的;

律法:清代满汉(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军、流刑罪者有免发遣以枷号代替的特权。此外,旗人司法权也独立于民人之外。如驻防旗人触法不归当地督抚管制,而由该地区驻防将军、都统负责。京旗子弟由步军都统衙门处理、宗室则由宗人府全权裁决。

生活待遇:清廷分拨满洲子弟以旗地,免赋税。旗地受国家保护,不得私自买卖。除了旗地之外,清廷还负责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满洲子弟未成年者有养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资。

隔离居住:清廷在全国各处八旗驻防地均设置满城供兵丁居住,不得随意出入满城。东北满洲故地无满城之分则设置柳条边,防止进入龙兴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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