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是如何确定的?来自政协第一号“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发布时间:2023-03-06 10:00:06 发布人:hao168

全国“两会”召开,政协委员提案集中涌现。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有效方式和重要载体,为政协委员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一工作制度是如何

全国“两会”召开,政协委员提案集中涌现。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有效方式和重要载体,为政协委员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这一工作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它在党和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又发挥了什么重要作用?这里依据有关史料和文献作些考察。

人民政协的第一件提案——《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

政协第一号“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众所周知,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的日子,也是全国人民庆祝新中国成立的盛大节日。但国庆节是如何确定的呢?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国庆节的设立源于国庆日的确定。而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政协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首席代表马叙伦。

新中国成立前夕,马叙伦被任命为新政协筹备会第六组组长,该组负责拟定新中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和纪年等方案。1949年10月9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会上,因病请假的马叙伦委托鲁迅的夫人许广平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马叙伦的提议得到众多政协委员的支持。林伯渠委员也发言附议,要求讨论决定以10月1日为国庆日。当天,会议通过了《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并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一致认为,“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从1950年起,每年的10月1日就成为我国各族人民隆重欢度的国庆节日了。2019年11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表彰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马叙伦关于国庆日的建议案位列第一号。

提案是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方式

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后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收到代表14件提案。其中,第一件提案是由郭沫若、李济深、黄炎培等44位代表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大会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这与黄琪翔等16位代表提出的另一提案内容大致相同,在当时特别重要。这两个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并经大会通过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

1949年10月1日,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后,致电联合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否认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力。这两个重要提案因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而被载入了史册,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政治影响。其他12项提案也比较重要,如其中一个提案是参加这次大会的全体妇女代表提的,要求以大会的名义慰劳人民解放军。经大会采纳后,一方面以大会的名义通电慰问人民解放军和军烈属,另一方面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通令各级政府在庆祝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向解放军分发慰劳品,这在当时也起了鼓舞人心的重要作用。还有一个以中国致公党名义提出的提案《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这是我国人民政协历史上最早的党派提案。

1951年10月,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开始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并增加了一个新规定:提案人不用附署名,一个人也可以提提案。从此,提案工作开始走向正规,先由大会产生的提案委员会处理提案,然后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据统计,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收到193件代表提案,在筹建新中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案工作步入制度化发展阶段

1954年9月,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但继续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存在和发挥作用,提案工作形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到人民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国务院就不再在大会上做办理情况的报告,办理情况由办理提案各部门直接向政协报告。政协第二届、三届、四届全国委员会,除了第二届一次会议没有提案外,其他每次会议都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开展提案工作。中央领导人也非常重视提案工作,周恩来曾先后三次对提案工作提出意见指示,强调每次大会都要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而且大会第一天就要通过。这一时期,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工业、农业、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和统一战线等问题提出大量提案,许多意见建议被党和国家决策时所采纳。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制度的发展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进步的缩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政协工作得到恢复,提案工作也进入崭新的制度化发展阶段。1979年6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邓小平在会议开幕词《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邓小平同志所作的开幕词成为指导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次会议收到的提案数量大大增加,达到了912件,超过了之前历次会议。

提案工作恢复后,全国政协开始着手提案工作制度的建设。1980年的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将之前只能在大会期间提出提案改为大会期间及平时都可以提出提案。1983年4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处理办法》,成为人民政协发展史上第一个关于提案工作的成文制度。1991年1月,全国政协首次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从提出到办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之后又历经1994年、2000年、2005年、2011年和2018年5次修订,进一步促进了提案工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据统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广大政协委员紧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提出11万多件提案,这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提案办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把“提案办理协商”正式写入报告,明确了这一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协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成效非常显著,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协商民主经验。2015年10月,全国政协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这是人民政协首个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的专门指导性文件,彰显了提案工作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10月,全国政协办公厅转发了人民政协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专门文件——《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激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潜能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提案工作伴随着人民政协和新中国的诞生而产生,并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始,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提案履行职能,建言献策,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独特作用。现今的许多重要国家制度规定,诸如实施每周五天工作制、确定全国教师节、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设立国家公祭日等不少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规划,都源自相关政协提案的智慧。新时代10年,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提案工作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政协坚持把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发挥提案作用,提案工作取得新进展。

经过70多年的发展,提案已经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重要方式,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成为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成为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途径。当前,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更加需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凝聚全体人民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在此过程中,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安排大有可为,重视激发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制度的潜能,对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汇聚团结奋进的思想力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尤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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