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八旗自造兵器的清朝是否因此而吃亏?

发布时间:2023-03-21 19:34:43 发布人:hao168

在清朝,满族贵族处于统治地位。由于本族人善骑射善战的特点,早在入关前就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建军体系。经舜、康、雍、干等不断完善。、改进,进而建立了较为完整、独具特色的军工生产体系,大致可分为:官产,或称宫

在清朝,满族贵族处于统治地位。由于本族人善骑射善战的特点,早在入关前就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建军体系。经舜、康、雍、干等不断完善。、改进,进而建立了较为完整、独具特色的军工生产体系,大致可分为:官产,或称宫廷供给,官银产,官装等,主要分为兵部颁发的“或工业部”。建设部所属;自制或自备;支付的三个主要部分。后两者其实是自制武器,《清会典》称之为“自制武器”或“个人老武器”。

1.自制武器。

“授银自造”,这里的“授银”是什么意思?

清代中期之前,基本如此。论铠甲,官员最高的近29两,士兵最低的只有3两。一般来说,以八旗新满洲为例,每人总共应得银子18两,甲胄、长枪、弓箭等银子8两、4分、2分、4分银子;钱6毛钱,算的这么准,再加上工时,人均收入可不是小数目。比如八旗新满应该有的武器等物品,一共折银两,二等侍卫60两,三等兰陵侍卫400两,前锋、侍卫各200两。工作、物资、银行结余确定后,旗营干部将文件、表格报工部审批。工部随即起草文件,转交有关衙门,经费交给各旗。官兵收到钱后,自行前往军需局或武装学院进行准备。

乾隆年间,还有一种情况。新置编入京城的新满营,因远道而来京城,纵赐银子,自办不易,故所用器物一律改为“官方奖励“给”,让官兵们真正得到“好处”,避免中间钱粮折算的时候出现短缺和麻烦。

自带兵器的士兵,如升迁或调任外地,官兵武器自行酌定,士兵兵器一律保留。然后由他所在的旗营领导检查质量和纯度,并根据情况定价。转给新兵使用,再从新兵应领的钱粮中陆续扣除归还原主。

2.制作武器

清朝中期以后,自备兵器的八旗官兵,大都养尊处优,腐败堕落。由于制度的限制,为了图省事,衍生了一种简单的“指付军器”的形式。在清代兵器制造史上,又多了一个“付费制”。

所谓支付制,是指自备武器损坏时间长了,或者该换的时候,自己没力气修,愿意从自己的工资里分批支付,政府经营的制造业将提供它们,官吏四时扣俸禄,兵士十二月扣钱粮。这些都编入薪册,由户部扣除。

三、自制武器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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