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京城命案:美妇人半夜借宿民家,因其美色,引发双尸命案

发布时间:2023-03-22 11:48:34 发布人:hao168

乾隆年间,在京城发生一件命案。案件造成一个年轻貌美地妇人和一个和尚双双殒命。在天子脚下发生命案,理应被严肃对待,可最终,犯案者并未受到任何惩罚。只因清朝法律中有一条允许杀人的规定,而且规定必须当场杀死

乾隆年间,在京城发生一件命案。案件造成一个年轻貌美地妇人和一个和尚双双殒命。在天子脚下发生命案,理应被严肃对待,可最终,犯案者并未受到任何惩罚。只因清朝法律中有一条允许杀人的规定,而且规定必须当场杀死,否则就要治罪。

乾隆年间,在京城的金鱼胡同有一户徐姓人家。家中只有未婚的弟弟徐四和哥嫂三人。徐家兄弟虽然都在军中当差,但家中一贫如洗,常常入不敷出。家中只有破房五间,而用来取暖的火炕更是只有一个。

火炕曾经是北方用来取暖的工具之一,到了现代,某些地方的火炕依旧存在。而徐家这个唯一的火炕,未来会成为一个凶杀现场。一个妇人和一个和尚会被杀死在这个火炕上。

时值冬日,天寒地冻,呵气成雾、滴水成冰,而这天恰巧轮到徐四的哥哥在军中当值。家中唯一的火炕平时是嫂子和哥哥在用,在这个冷的连空气都要结冰的冬日夜晚,徐四只能靠着瑟瑟发抖来维持体温。

徐四的嫂子是个贤惠的人,见小叔子冻得不轻,就招呼小叔子睡到火炕上来。很多睡过火炕的朋友可能会有体会,不管冬日多么严寒,火炕烧起来总是那么温暖。在寒冷的冬夜,往火炕上一躺,那种从脚心到头顶的暖和,会让人不愿起床,不愿再去面对那凌冽而寒冷的清晨。

家中的火炕只有一个,既然嫂子招呼小叔子睡在火炕,那她自己肯定不能再睡火炕了。不过嫂子的娘家离得不远,嫂子将火炕让给小叔子后就回了娘家。

按说徐四不该睡嫂子的火炕,但贫苦人家,只要不越界也没那么多讲究。躺着火炕上的徐四,正在体验火炕带来的温暖。却被一阵敲门声惊醒。

门外站着一个衣着华丽的美少年,一身的貂帽狐裘,手里提着一个袋子。来人进入屋中,坐在炕上哭了起来。他对徐四说道:“请您救救我,我其实是个女子。您也别打听我的来历,只要您让我借宿一宿,我就把貂裘赠送给您。”说着女子打开了手里的袋子让徐四看,袋子里面都是金银首饰,看上去价值不菲。

徐四年少,见一个身带大量财宝,穿戴雍容华贵的年轻女子坐在自己面前,难免想入非非。但京城不比其他地方,到处都是达官贵人,这些人都不是徐四这样的人能招惹的。

徐四思前想后,女子来历不明,留宿女子可能会招来祸端。而在这种严寒的天气,将女子驱赶出去又实在于心不忍。徐四对女子说道:“您先稍坐片刻,我和邻居商量一下马上回来。”

徐四关好了门窗,并未找邻居商量。而是直奔善觉寺,善觉寺的主持圆智是个得道高僧,他和徐四有旧。徐四想和他商量下如何处置此事。圆智听说后,对徐四说道:“这个女子肯定是大户人家的妾室,偷拿了主家的财物跑了出来。这种人留下会给你招来祸端,但赶她出去又不是君子所为。你不如在我寺中过夜,待天明后归家处理也不晚。”徐四向来敬重圆智的为人,就按着圆智的要求待在了庙里。

谁料徐四的这个决定,让他躲过了一劫,救了他自己一命。

圆智有个弟子,听到了徐四和圆智的对话。小和尚按捺不住了,他偷偷地溜到了徐四家中,假扮徐四进入屋内,灭灯、上炕,抱着女子求欢。

这夜徐四的哥哥值班到了半夜,因天气过于寒冷,想回家添点衣服。回到家中,他发现炕上睡着一男一女,自以为妻子和弟弟私通的他,抽出了腰间的佩刀,杀死了炕上的两人。

杀人后,徐四的哥哥到岳父家讨说法。这时候天色已亮,他大呼小叫的闯入了岳父家,却发现妻子完好无损地从内室走出。以为见鬼的他,当场被吓瘫在地。而此时,圆智和徐四也来到了嫂子的娘家。几人互相沟通片刻,才知道可能杀错人了。

事情报官后,刑部按照律法,判决徐四的哥哥无罪。后来官府多方寻找被杀女子的亲人,始终没有消息。徐四可怜女子的遭遇,替女子安葬。而女子携带的财宝,也归了徐四一家。

《大清律》是清朝时期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大清律中有一条让后人质疑的律法“杀奸法”。

“杀奸法”规定,如果丈夫发现妻子偷情。在妻子和情人偷情现场,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妻子和妻子的情人。这种情况下,丈夫杀人不用受任何处罚。法律条文特意规定,必须要在捉奸现场,否则不能滥杀。

清朝的这条律法,是一个存在诸多漏洞的条款。也是一个男权社会下特殊的律法条文。类似的律法不仅在清朝使用,在明朝时期也存在。这个条款表面上维护了丈夫的利益,其实曾经害死过很多人。

比如说,如果一个人报官,说是妻子私通他人。妻子和其情人已经被双双杀死在了现场。这种情况下,官府是不会定杀人者的罪。这就让很多不法之徒找到了漏洞,有些人杀人后为了逃脱法律惩罚,将魔爪伸向了妻子、儿媳等人。他们残忍的杀害妻子、儿媳后,假称是执行“杀奸法”。因死无对证,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手段逃避惩罚。

在《海公案》中有一则“杀媳抵命”的案件,记录的是明朝时期海瑞判案的故事。这个案件中有人杀死了自己的侄子,为了逃避惩罚,他又杀了自己的儿媳。假称侄子和儿媳私通,自己按照律法从事。案件虽然在明察秋毫的海瑞面前,因种种原因被识破。但反映出了在明、清时期确实有人钻律法的空子,为了逃避杀人的后果,而滥杀无辜的妻子、儿媳。

上文中的不知名妇女被杀的案件,严格意义上来说,该女子和徐四一家并无任何关系。徐四的哥哥杀死女子后,仅凭借他的一面之词,官府就认定徐四哥哥的行为符合律法要求,不用受任何处罚。从这点上来看,让人更加担忧清朝时妇女的生命安全。

站在今天的角度来看,这样一个给人杀人特权的法律条文,表面上保护了婚姻关系。却让更多妇女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有清一代,这个可能草菅人命的律条一直都在被执行,实在是一件令人叹息的事。或许在那个年代,人们认为这样做是有必要的吧。

我是解读古代案件的冷眼,欢迎各位朋友关注我。我们一起,从历朝古案中探寻古人生活的细枝末节。

参考资料:《子不语》、《大清律》、《海公案》等。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看
Copyright © 2018-2020 郓城中悦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7024501号-2 技术:ZYY时尚网
鲁ICP备20017431号网址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