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日本历史,土地占有制度,始终与政治权力不可分割、合为一体,其土地制度的变迁即为因也是果。至日本封建土地制最后一个时代江户时期,是幕藩领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大部分集中于藩国手里,幕府所掌握的土地
纵观日本历史,土地占有制度,始终与政治权力不可分割、合为一体,其土地制度的变迁即为因也是果。
至日本封建土地制最后一个时代江户时期,是幕藩领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大部分集中于藩国手里,幕府所掌握的土地只占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关于土地引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幕府统治的基础动摇,封建自然经济受到了冲击。
基于如此的社会现状,当时的统治者及学者中针对土地制度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和理念。
一、“均田”论的出现
德川幕府于永康二十一年,颁布的律法,禁止农民将所耕种的土地进行买卖。虽然禁令极为严厉,但并没有阻止土地的兼并。
一些农民以“质押”土地的方式,换取金钱,而金钱无法偿还时,就使得土地所有权变更了,土地发生了“流质”,一部分农民因此失去土地。
在江户时代,贫民因租佃土地,承担较重的赋税,往往生存也成为了问题,一部分只能前往城市谋求生计,而这类农民并不在少数。
随着封建社会末期,商品经济的渗透与发展,农民阶层开始发生了分化,贫富差距悬殊也显现出来,失地农民的占比则越来越大。
在这些社会现象下,各种矛盾不断的积累,最为突出的是富人与贫困人群的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日本天明期间,暴动频繁发生,虽然没有大的暴乱,但仍然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
突现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无不引起了统治者及社会学者们的关注,他们对此也开始进行反思。
首先,学者们认为引发社会动荡的原因是因土地的变更和不均。回顾历史,曾对中国唐朝的“钧田制”的引进,其目的就是让耕种者皆有土地耕种,防止贫富差距悬殊。而现今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正是由于“均田”制的崩坏而导致的,实施“均田”制是缓解当前社会矛盾的良方。
这种看法及观点,极大的影响了当时的社会主流观念,因而“钧田”之议在当时极为流行。
二、“均田”与反“均田”之争
“均田”之议的终极目的,是消除租佃关系所造成的贫富悬殊,消除“豪强贫弱”现象,便于统治管理。
以江户后期,中井履轩为代表的“均田”派,主张参考均田制,将现有土地国有化后,进行再分配。具体方法是统治者将土地收购为国有,分配给无地的农民。禁止土地“质押”,禁止土地买卖。他们认为这样可以有效的改善无地、少地农民的处境,减少贫富差距,避免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危机。
而以赖山阳为代表的“均田”主张,是在“土地所有”的前提下,着重遏制土地的兼并,避免土地的过度占有。更多将重心放在调节农民负担的“不均”方面。
他们虽然承认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是古代“均田”制的崩坏,但又认为仿古的井田制、均田制,与现在社会经济不匹配。
其给出的方法是通过对每家每户土地数量的限定,限制土地买卖,实现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平均占有。显然,这一观点虽然限制土地买卖,但也有所让步。
这两种“均田”论,目的均是为维护幕府统治和封建伦理秩序,但在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社会经济大趋势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均田”制,在部分藩国实施以后,最后都以失败告终。
在“均田”主张论兴起之时,另有一部分人也看到社会经济条件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因而对“均田”的制度及理念产生了质疑,反对之声日渐高涨。
这一部分学者首先反对土地一刀切的买卖禁令。认为农民手中的永业田是属于私产,应允许买卖,如强力压制买卖行为,实施难度太大,从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禁止土地买卖,会造成“不精之民,荒芜其地;出精之民,无法购买田地”。
也就是说,土地的不均,是有勤惰强弱的原因,因勤而富,因惰而贫,是自然现象,一味强制统一,会造成勤劳的得不到鼓励,懒惰的会使土地荒芜,也会造成社会混乱,有悖天理,打击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他们认为农民土地会出现多寡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必然结果。
反“均田”论,在一定程度上是站在了商人、富农、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他们虽然明确的驳斥禁止土地买卖和“均田”论,但并没有对市场经济机制下土地分配,给出更加清晰的概念和具体的方法。
从社会经济发展认知来讲,反对土地买卖禁令及均田论,有突破传统统治思想的积极一面,但并没有触及到“均田”论真正的结症。也就注定无法阻止藩国开展的“均田”、检地等政策的实施。
“均田”论派和反“均田”论派,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封建幕府统治,所以不可避免的都有时代与阶级的局限性。而土地所有制本质上的大变革,必然是从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变革开始。
三、明治维新的田制变革思想
1968年1月3日,明治天皇发布了《王政复古大号令》废除了幕府制度。1871年废藩置县,建立了中央集权政府。
明治初期,政府内部的复古之议仍然有着很大的市场,这部分人仍持有均田的理念。其代表人物是议员近藤门造,他曾提出《禁止田地买卖之议》,明确反对土地的私有化,反对土地允许自由交易。然而,这类观念无疑阻碍了维新的改革,注定被改革思想淹没。
明治初期,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迅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而日本近代土地所有制,显然已经阻碍了日本资本的原始积累,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
另一方面,新的明治政权,需要稳定的财政收入巩固政权,解除原有土地限制,制定新的地税制度,已经迫在眼前,土地制度的改革成为了极其重要的一环。
在幕府末期,一部分知识分子就已经深受西方思想影响。这部分人,通过对西方著作的翻译,对日本前期土地所有制弊端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他们对土地制度的新见解,其思想是日本田制变革史上的一次本质上的飞跃。
首先,他们提出了私有财产的概念,对私有财产的定义进行了诠释。
在西方近代经济政治学的影响下,他们提出了私有财产的观念,并认为要重视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其中,神田孝平翻译了西方经济学著作《经济小学》,就强调指出个人财产所有权必须要得到保护。而福泽渝吉在所译的书中,明确了土地是不动产的观念。
总而言之,就是要求社会及政府承认私有财产的存在,并赋予其应有的权利。反对统治者侵犯个人私有财产,呼吁出台政策保护私有土地的产权,废除前期对私有土地的买卖禁令。
为此,神田孝平在明治三年,提交了一份田租改革建议书,书中对私有财产的观念,在当时颇具影响力。
可见,当时私有财产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了政治、法治的层面。原土地买卖的禁令此时也正式解除。
另一方面,改革派,对贫富出现也做了新的解释,并且代入了市场经济的理念。
他们认为社会出现贫富是不可避免的。人因为能力不同、勤惰不同难以达到平均,而政府强制“均田”、以消除贫富差异,其实是很难达到目地的。只有放任他们追求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才能真正摆脱贫困。
回顾之前“地检”制度的不可取,同样提出地税要依靠市场的调节。只有经济达到自由,才是达到财富资源最佳的调配方式,相反,束缚个人买卖自由与权利,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通过对土地税收制度的分析,给出了具体的方法,建议不但要允许土地买卖,同时给予土地所有者一种地券,凭地券面额缴纳地租。同时,还建立了一整套土地税收制度。
而这一切新的思想、主张及观念的输出,在当时的社会影响是极大的,社会舆论也开始向着新的土地法令与新的税收制度倾斜。
直至1872年,太改官发布了“允许四民自由买卖所有土地”,它标志着田地永代买卖禁令正式取消,而根据“一地一人”原则,也确认了农民的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已经成为了商品。
日本明治维新,成为了日本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重大转折,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确立致使田制变革新思想的确立。
参考来源:
《日本历史转型期的土地研究》左学德,
《史学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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