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吏治腐败,清朝名臣潘世恩一己之力肃清官场,难怪皇帝喜欢他

发布时间:2023-04-14 09:39:53 发布人:hao168

清朝中期以后,国运衰微、吏治败坏日益加剧,各种社会危机也不断显现。对于统治者而言,整顿吏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当务之急。若想解决这些事,就必然需要一个得力干将,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位得力干将,被誉为清朝三百年

清朝中期以后,国运衰微、吏治败坏日益加剧,各种社会危机也不断显现。对于统治者而言,整顿吏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当务之急。若想解决这些事,就必然需要一个得力干将,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位得力干将,被誉为清朝三百年第一福气人,他就是潘世恩。

潘世恩作为朝中重臣,他不仅洞察到了吏治腐败、流弊丛生的官场生态,并且在政务处理中也提出了自己的诸多建议。这些想法和提议基本受到统治者的认可,遂得以付诸实践,可以说,潘世恩在扭转官场风气方面颇有建树。

严明军纪,充实军需

进入道光朝,清政府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军事作为国之大计,在这一时期却在制度、经费到官兵操练等方面都显露出诸多问题。

潘世恩曾在兵部任侍郎一职,在道光十三年(1833)初任大学士时管理兵部事,因此他绝非不谙军务,而且通过对史料的爬梳整理,可以发现潘世恩主管兵部期间,在整饬军务、充实军需方面还作出了许多贡献。

整肃营务八旗和绿营是清代主要的军事武装力量,但进入清中期以后,军纪日益涣散。道光十三年(1833),清政府就查办了一起荆州动用马干银充公、三十余年未报的案件。

荆州驻防为清朝在楚地所设的重要驻防,嘉庆五年(1800),荆州将军弘丰向兵部奏请裁马以节省马干银两,用作贴补添设余兵官学之经费,兵部后以猺乱未平并未批准。

次年,弘丰在没有上报的情况下,擅自将马价存库银两调拨军营,此后历任将军沿袭办理。

潘世恩认为,弘丰和继任将军疏于上奏,“虽系体恤兵丁,尚无克扣侵冒情弊,惟动用帑项充公调剂,总应奏明办理”。

如此一来,“亏短营马,挪用钱粮”数十年皆相沿含糊办理,直至道光十三年(1833),荆州副都统善英才将调查到的实情具奏呈报,但在呈报的时候,当时署荆州将军左翼副都统那当阿却不肯用印。

五月,宣宗向内阁下令“将嘉庆六年十一月起,至善英具奏之日止,历任荆州将军、副都统、协领交部查取职名”,同时将现任数十名官员也一并交部议处。

潘世恩在议覆该案时,认为荆州之事始自弘丰,按例理应将其革职,至于接任各员“均系照弘丰等所定旧章办理,惟不知事理轻重,因循相沿,未曾查明申奏,较之弘丰等情节似觉稍轻。且事阅多年经手,屡易其人”,故建议给予从轻处分。

从荆州动银充公事件可以看出,地方官员知情不报、因循守旧的风气十分突出,潘世恩按照律例对失职官员严格议处,有利于遏制了持续数十年的错误继续蔓延,也有助于加强统治者对地方的管理和控制。

严明军纪当时沿海各省的军队也存在极大隐患,官兵办事效率低下,军队营伍纪律涣散,失职拖延之事屡有发生。

如道光十二年(1832),福建闽安水师营所辖洋面上便发生两起劫案,海坛镇总兵万超奉命缉捕盗犯,一年期满罪犯仍未归案。

潘世恩指出,万超“不能督率调度,设法缉捕,以致屡有劫案,并有一日三船在一处被劫之案”,洋匪纵横,严重威胁了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在议覆中,潘世恩建议将万超降二级留任,继续督饬缉捕事宜。

但是万超仍旧沉溺于安逸,并不实心缉捕。再者,闽浙总督程祖洛奏参福建台湾镇总兵刘廷斌“不勤训练,不守汛地”等失职之举。

七月,潘世恩于议覆中指出“台湾为最要岩疆”,刘廷斌作为专阃大员,“历任多年,自当勤加训练,督率整饬。乃罔知振作,沿习因循。并未知城守营右军守备应驻下加冬地方,其各营兵房倒塌,兵丁赁居民房,竟有离汛贸易倩代当差值宿情弊,种种废弛,实属不职”。

由此足以看出当时台湾营伍武备松弛、军纪混散程度之深,作为长官必然难辞其咎,潘世恩遂以溺职缘由将刘廷斌予以革职处分。

充实军需道光年间,清政府面临内忧外患的局面,为平息地方动乱和抵御外来侵略,军事物资需求十分强烈,而潘世恩在保障军需方面的态度也表现得十分鲜明。

西北各省矿产资源丰富,这些资源是重要的军需保障,比如甘肃安西州一地所采办铅斤所得的款额便用作全省各营平时的操演要需,倘若未经采足则操防演练则无法维系。

事实上,道光二年(1822)时就曾因甘省所贮铅斤无多奏请限定六年内开采铅五十万斤,然而期满铅斤却未足额。

由于铅斤采办不足,至道光十三年(1833),数年来甘省的操练要需均是动用各营存贮进行调补充实的。并且,甘省历年动用贮备铅斤之举并未上报兵部。

由于采办不足加上动支存贮,甘省最终出现操演并无铅斤补给的局面,故陕甘总督杨遇春上奏复请动支军需剩铅。

潘世恩议覆认为,“甘肃省督标等营寄存川楚并哈密军需案内,用剩铅斤分贮各营,原为地处边疆,恐有缓急,无可动拨,是以久经存贮不得轻议动用。咨该督因开采铅斤未能足数,历年动用各营备贮之款,现在不敷操演,请用军需剩铅作为平时操演。设有急需,必致掣肘,臣部未便率准。”

原奏请开采数额并未补足,又复请用军需剩铅,这明显有违定例。因此,潘世恩要求甘省将拖延采办之铅及历年动用各营存贮之款于半年内补足,“使备贮、操防两有裨益”,至于请拨剩铅的请求,潘世恩也给出态度鲜明的建议:“其军需案内剩铅,应令永远存贮不准动拨。”

毋庸置疑,潘世恩议覆的立场和最高统治者是保持一致的,首先军储的地位十分重要,再者甘省如今军需不足的局面也是由于自行动支存贮所导致的,因此在决策上只得向陕甘总督施压。

再如,直隶三十二州县与甘省安西州类似,该地地亩租息也被作为兵部马馆津贴之用。然而,该地租息历年积欠,津贴不足,故而马馆的日常事务也随之阻滞难行。

直隶各州租银积欠导致马馆津贴不足,事务难以开展,兵部几近到了举步维艰之境地。为了维系兵部的正常运转,潘世恩主动请求皇帝严饬催征历年积欠及本年应征租银,如此兵部才有接济,部政方不致贻误。

整肃流俗,严正官场

吏治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治世往往多现循吏,清正廉洁的官员也能助推清明政治风貌的形成,反之则亦然。

清朝中期以后,经济呈现衰颓之势,民间动荡不安,官员明争暗斗、私相授受、公报私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而官场的乱象不仅出现在高级官员当中,一些低级官员亦敢堂而皇之地贪索钱财、收受陋规。其中,书吏舞弊问题在明清时期尤为突出。

严格来讲,书吏并不属于官员队伍,但其执掌文案题写誊录之事,且往往任职时间较长,深谙官场情弊和公文处理流程,因此书吏与人串通、营私舞弊之事常有发生。

潘世恩对卓有政绩的官员从不吝赞词,但在整顿吏治、清扫官场痼疾时,其态度十分强硬,详查案件细节,对其中牵涉的大批官吏,无论品阶高低,潘世恩都严格按律例定拟罪责。

道光二十五年(1845),潘世恩查处了一桩兵部书吏吸食鸦片、员外郎藉端索诈案件。案件主要人员有兵部主事恩麟、武选司行走伊琳、云南科经承章煦、福建科经承顾廷恩等人。

早年顾廷恩曾向恩麟呈送规银,后武选司笔帖式德克登额因病请假,该职遂由伊琳代管。未曾料,伊琳收受陋规之事早有耳闻,后来发现了章煦吸食鸦片,伊琳竟以此要挟、公然索取钱财。恩麟知晓此事后,认为伊琳此举不妥,便撤销伊琳职务。

随后,恩麟及堂官将章煦等人革退,伊琳也仅以差使懒惰奏参致仕,而伊琳诈索钱财之事并未如实上奏。但是,伊琳却因此对恩麟极为不满,便暗地查访,得知恩麟收受书吏节寿银两、知情不报、违规掌印、办事不公等罪。

最终该案由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议奏,潘世恩等人发现了此案牵扯甚广,其中官员失察、收受陋规等情弊颇甚。各大臣在讯明实情后又结合律例规定,请旨将伊琳从重发往新疆效力赎罪,恩麟从重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兵部堂官也因错误、失察交部议处。

此外,潘世恩还在陈奏中指出:“该管司员于胥吏吸食鸦片烟虽经查出,回堂仍未究办,并失察胥吏需索使费应一并查取职名,议处所有。”

堂官虽已究办,但是以往失察官员尚未议处,所以潘世恩请饬负责官员清查并上报失察司员名单,对不合例官员进行严格议处。

通过此案,可见潘世恩事无巨细的为政风格,事出细微但查处却颇为严厉,案中所涉大小兵部官员胥吏皆按律严惩,这些举动对于整顿吏治无疑大有功绩。

结语

从以上诸多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上级官员失察,还是书吏营私舞弊,这些都折射出了道光朝官场腐朽的政治生态。

整肃官场风气非一朝一夕之事,又受时局所限,官场积弊产生的根源也极其复杂。面对吏治腐败问题,当时的潘世恩尽己所能,对其经手的案件进行一一查办。

在诸多案件中所涉的大小官员都受到了相应处分,几乎在其所负责与吏治相关的案件中,潘世恩的议覆基本上都是依照律例定拟罪责,且处罚程度大多都高于皇帝的最终决议。

不得不说,潘世恩是清朝百年间难得一遇的好官,也难怪寿终正寝,被誉为清朝三百年第一福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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