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寡妇如果改嫁她将遭受什么?真相令现代人不耻!

发布时间:2023-04-17 11:21:27 发布人:hao168

在古代,礼教中对于女性的道德限制可以说非常的严格,尤其是在清朝的时候最为严重,最明显的是体现在强烈要求女子守住自己的名节,不能被玷污。那时,女性们都提倡对丈夫从一而终,也就是一个女子一辈子只能侍奉一个

在古代,礼教中对于女性的道德限制可以说非常的严格,尤其是在清朝的时候最为严重,最明显的是体现在强烈要求女子守住自己的名节,不能被玷污。

那时,女性们都提倡对丈夫从一而终,也就是一个女子一辈子只能侍奉一个男人,即使丈夫死去,也只能选择守寡。人们把女性的名节看的比生命还重。

而且守寡也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在家里不仅要养育自己的孩子,还要赡养家里的老人,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劳动力,所以对于女子来讲非常的辛苦。如果家庭本来是个大户,遇到了这种情况还可以维持,但是如果本就是贫民百姓家庭,就难以维持下去,有些就不得选择改嫁。

所以当时有个规定就是,如果这个女人守寡满了十五年,就可以获得朝廷的表彰牌坊,这在那时是一件对于家族非常光荣的事情。

因为当时清朝政府腐败,人民生活穷苦,所以寡妇再嫁的现象也有很多。据《两湘续修陈氏族谱》记载,在41位失去丈夫的女性中,30岁以前选择再嫁的人达到全部的百分之六十多。

虽然有些人为了生存不得不选择再嫁,但是社会的习俗还是很鄙视这类妇女,提倡对丈夫从一而终,守节的行为。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其夫丧,服满,妻妾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妇人及娶者俱不坐。”意思也就是家人不能强迫妇女改嫁,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给与了妇女再嫁的自由,但是始终没有确切的法律保障。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还规定:“再嫁之妇不得受封,所以重名器也。命妇再受封,义当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

有着这样的法律,意思也就是再嫁的妇女没有正常人的权利,会收到不同待遇。

在社会上再嫁的妇女也会受到各种冷眼和嘲讽,所以在古代丧夫的女子,不仅生活困苦,还要受到屈辱,可以说非常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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