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奇才拿破仑是欧洲律法思想的先驱,其独到之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8 11:41:08 发布人:hao168

从小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拿破仑在年轻时就注意到立法工作的重要性。1792年5月29日拿破仑在给约瑟夫·波拿巴的信中就说道:“今天我第一次去立法议会,这个议会不像制宪议会那样有威信。”当时拿破仑的脑海中

从小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拿破仑在年轻时就注意到立法工作的重要性。1792年5月29日拿破仑在给约瑟夫·波拿巴的信中就说道:“今天我第一次去立法议会,这个议会不像制宪议会那样有威信。”当时拿破仑的脑海中还没形成全面系统的法治思想,但毫无疑问,他此时已经开始关注法国的法律状况,意识到法治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拿破仑1798年要求埃及研究院研究“埃及的法律和教育状况怎样?”

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法国法律十分混乱,孟德斯鸠曾不无嘲讽地说,旅行者在法国境内旅行,更换法律就像更换他们的马匹一样频繁,伏尔泰则指出:“同一件事情,在一个村子里被认为是真实的,而在另一个村子里则被认为是虚假的,这难道不是很荒谬和可怕吗?”当时法国的法律主要源于罗马法以及法兰克王国的法律,与此同时,还存在着许多的封建惯例、各省地方特权、教会权力以及繁杂众多的国王敕令。路易十一时期、查尔斯·迪穆林以及“三级会议”、德·阿居瑟等都曾提出过制定统一法典的建议,但最终因为地方自治传统和反对情绪,制定统一法典的梦想都没能实现。

一、立法为治国之根本的法律思想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人权宣言》诞生,民主、自由、平等思潮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流。虽然法国资产阶级的多个统治政府都提及制定统一的法国民商法典,执政府期间第二执政康巴塞雷斯曾经在国民公会时期和督政府期间先后三次提出过民法典的草案,但当时的政治环境比较复杂,政府更迭频繁,草案最终都流产了。

拿破仑很清醒的认识到法治对一个国家所具有的重要的作用,他认为:“如果法律、当局的法令,始终是秩序、正义、节制精神的标志,那么共和国就将为公民所珍爱。”正如梅特涅评论拿破仑时说的:“正像他成为一位伟大的军人一样,他凭着本能成了一位立法家和行政官。”

拿破仑在上台前的1797年曾经批评当时的立法者:“现在这个立法机关,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应该逞一时之兴,制定千条法律把我们都吓到。况且他们又用这一条无理的法律,取消那一条无理的法律。因此,我们虽然有300张双页纸的法律,其实法国还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他认为法国当下应当做的事情是“制定全部建制法,也要修改它们,不过不能像现在这样做法,三天两天就修改;因为建制法一经付诸实施,我并不认为不经过四五个月的讨论就可以加以修改。”以此实现全国法律的统一。

在1797年征服热那亚时,拿破仑就向热那亚的临时政府建议:“在你们的临时政府期间,应该选出一个委员会起草你们的宪法和你们共和国的组织法。你们的主要责任是平息政治激情,是让立法委员会能不受干扰地进行工作,借以保证你们不会制定出一些空洞的法律和一部短命的宪法。”由此看出,拿破仑在执政后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法治实践的正是他成熟的法律思想的体现。

1799年拿破仑上台后就立刻投入到国家的立法工作,着手组织人员组成立法委员会,亲自参与法典的讨论和制定。参政院为讨论民法典草案召开过八十七次会议,由拿破仑亲自主持的就有三十五次。通过法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和多道程序,代表不同阶层和不同党派的议员们往往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这样对法典的顺利通过产生了很大障碍。面对这种复杂局面,拿破仑果断采取措施,颁布法令,简化法典的通过程序,扫清了阻碍《法国民法典》诞生的种种障碍,并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后来在拿破仑的极力推动下,《法国商法典》、《法国刑法典》等一系列的法国的统一的成文法典也相继颁布实施。

拿破仑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尊重法国的客观国情,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和并积极推动,终于为法国奠定了法律成文化的基础,并将成文法逐渐向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推广,最后发展成世界法制史上重要的大陆法体系;法国的法治观念逐渐在人民群众中开始得到普及,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也逐渐系统完善起来,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趋于顺利实施。可以说,法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程是在拿破仑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二、法律人才为法治之灵魂的法律思想

拿破仑高度重视法律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他挑选法律人士组成了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并邀请了多名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参加整个法典的编纂工作。

波塔利斯思想开明、视野开阔,在民法委员会中负责起草《民法典》的序言部分,他指引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特隆歇本身从事过职业律师,长期在“巴黎高等法院”出庭办案,有很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经为国王路易十六做过辩护,他对民法典草案的影响也很深刻,因而“第一执政”拿破仑说特隆歇是“参政院”辩论中启发讨论的灵魂人物;康巴塞雷斯在雾月政变前是一名法官,他是拿破仑政变计划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在“国民公会”和“督政府”时期康巴塞雷斯就曾经三次制定民法典的草案,但由于当时复杂的政治环境,这些草案最终没有颁布实施。

拿破仑对康巴塞雷斯十分看好,在拿破仑取得政权后,对康巴塞雷斯委以重任,让他成为拿破仑政府的第二执政。康巴雷斯虽然没有直接参加到法典起草委员会中,但是在拿破仑领导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影响作用。拿破仑还将解释法令的权利授权给参政院以发布意见的方式进行,从而使得参政院的权力得以扩大。

在拿破仑组成的政府中,法律人士的比例占到了大多数,因此在拿破仑上台后的立法工作就能够迅速、顺利地开展,也使得在此之前一直不能实现的《法国民法典》等成文法典可以在拿破仑时代得以颁布实施。这些成就也是与拿破仑高度重视法律人才的思想密不可分的。

三、“法律就是需要”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

拿破仑是一个务实的人,无论是政治上、军事上、法律上,他都以实际需要为最高标准。早在1797年1月1日,拿破仑在给内河波议会议长的信中就说道:“没有武力,法律是没有用处的。”由此可以看出在拿破仑的认识中,法律以具有实际上的效力为目的,没有效力、产生不了实际执行力的法律仅仅是空洞的。

拿破仑认为法以需要为第一,正义以公共安全为第一。拿破仑在1797年9月19日给外交部长、公民塔列兰的信中说到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权力分配问题,并指出法律如果失去了实用性,则纵有诸多的法条摆在那里也是徒然,他说:“由于这些法律是荒谬的,所以简直无法实行,使我们国家徒然有三百册法律书,而仍然没有法律。”

拿破仑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他上任执政后,立刻任命了一个民法典的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由四名来自司法实务界的人士组成,他们分别是“最高法院”的院长特隆歇,驻最高法院的政府专员古·德·普雷阿梅纽,驻捕获法院的政府专员波塔利斯,最高法院法官马尔维尔,他们不仅仅是法学理论的专家,更在司法实务中工作多年,因此他们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中可以把拿破仑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贯彻落实。1804年3月21日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在很多地方都体现了拿破仑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

首先,这部法典中没有专门设置民法总则,舍去了诸多空洞的抽象概念,用简洁、明了、实用的语句规定实际的法律规范,使得这部法典能够很容易运用于司法实务之中。其次,这部法典将各项法律规范详细、具体地加以规定,限制实际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过大的司法裁量权,而尽可能减少使用笼统、抽象的法律术语,因此这部法典更具备了司法明确性。再次,该部法典具有语言通俗化特点。拿破仑主张制定一部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可以看得懂、易理解的法典,而且要求颁布的法律人尽皆知,在《法国民法典》颁布后,被制定成小册子的形式发放给广大的人民群众。

总结

纵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在自然法思想和启蒙思想熏陶下逐渐完善的拿破仑法律思想与他在法国实施的法治实践,在法国法制史和世界法制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当18世纪法国大革命爆发,社会动荡不安,资产阶级逐渐走上革命大的历史舞台,拿破仑以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和军事天赋建立了统一的法兰西国家,并在这个国家实行依法治理,开展宪政实践,统一国家法律体系,建立成文法典,重视司法实践,依法治理宗教、经济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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