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妇女自尽殉夫咸丰最初禁止宣传为何第二年又下令表彰?

发布时间:2023-04-22 11:59:41 发布人:hao168

东周末年,孔子创立儒家学说,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论,希望在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让人们重新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来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然而,在孔子去世,儒家成为儒教后,孔子的学

东周末年,孔子创立儒家学说,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理论,希望在那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让人们重新遵守一定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来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

然而,在孔子去世,儒家成为儒教后,孔子的学说不断被后人根据时代的需要而阐释和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偏离了最初的原意。

比如上面提到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本意应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遵守相应的秩序。但到汉朝时,董仲舒将其阐发为“三纲五常”,其中三纲指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将其解释为了后者对前者的绝对服从关系。而两宋理学兴起之后,儒教理学家们的观点更为偏激,将臣、子、妻完全阐述为君、父、夫的附属品。

例如理学大家朱熹认为,妻子应对丈夫保有绝对的忠诚,“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种反人道主义的思想盛行。

而且在丈夫去世后,妻子为守节而自尽殉夫的行为,也被儒教所大力推崇。但凡有以死殉夫的“烈妇”,往往会得到朝廷的公开表彰,这也使得此类行为在民间妇女中盛行。

在清朝时,满人为巩固统治,大体上接受了汉人的儒家文化,因此清政府也沿用过去做法,对殉夫的“烈妇”,以及那些为救病重父母割肉致死的“孝子”们进行表彰。

但是在具体做法上,与之前有所不同。对各省地方官上报的烈妇和孝子事迹,清政府只对其中一小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旌表,大约只占上报总数的十分之一。清朝对待“烈妇”“孝子”事迹态度的转变,始于康熙时期。

对国家的统治者而言,如何把握对此类行为的表彰力度,实际上是个权衡利弊的问题。如果正面宣传力度过大,那么民间必然纷纷效仿,好处是可以让三纲五常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百姓成为顺民,起来反抗朝廷统治的可能性减小,但会让更多的老百姓因为所谓的贞洁和愚孝而枉死。

况且这些为人妻、为人子之人,若为了自己的荣誉一死了之,还会让还活着的亲人们更加痛苦。康熙是个爱民的君主,不希望因为对烈妇的过度宣传制造更多的家庭悲剧,采取了能不表彰尽量不表彰的态度。

不过康熙也没有搞“一刀切”,虽然不一定表彰,但还是允许各地官员上报此类事迹,如果遇到确实值得宣传的典型案例,也会给予褒奖,但不鼓励百姓为了这样的荣誉而选择自尽。

康熙制定的这个规则,被清朝历代统治者们较好地传承了下来。在道光三十年(1850年)冬,礼部给刚登基没多久的咸丰皇帝上奏,说上年全国共有37名烈妇自尽殉夫,是否要进行表彰。当时咸丰按照祖宗过往的做法,说以仁爱为年,对此不予表彰,防止民间妇女争相效仿。

然而仅仅两个月之后,咸丰的态度突然来了180度大转弯,下令旌表前面提到的这37名贞洁烈女。而咸丰给出的理由,是“上年冬至以后,雪泽稀少,气候颇形乾暵。入春来冷暖不时,昨已节过春分,密霰凝寒,本日始于暄霁。”说是因为这一年气候反常,担心是因为自己没有表彰这37名烈女,导致上天示警的缘故。

当然,所谓天气反常,只是咸丰的托辞。真正的原因是自道光末年以来,民间叛乱迭起,咸丰主要考虑的问题已经从如何保护百姓生命,变成了如何让百姓变得更加听话,因此才加大了对烈妇等事迹的宣传力度,让百姓变得更加温驯,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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