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河南郑州一桩离奇大案惊动了乾隆皇帝

发布时间:2023-04-24 13:40:17 发布人:hao168

在影视剧中,我们了解到,清朝同治时期的“小白菜冤案”曾惊动了外国人,最后在慈禧太后的干预下才拨乱反正。可早在乾隆元年,就出现过一桩令乾隆都感到头疼的轮奸大案,其黑暗程度比“小白菜冤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影视剧中,我们了解到,清朝同治时期的“小白菜冤案”曾惊动了外国人,最后在慈禧太后的干预下才拨乱反正。

可早在乾隆元年,就出现过一桩令乾隆都感到头疼的轮奸大案,其黑暗程度比“小白菜冤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此案历经一年多时间,经过县、府、州的各项衙门审案。最终定案后,却因被害者家属不服终审结果,拼着命上告,把案子捅到了京城,终于惊动了刚刚继位的乾隆皇帝。

乾隆皇帝在派去钦差都没有了结此案的情况下,又派出了一位当朝大拿,这才揭开层层迷雾,还了受害人一个公道。

可这真情解开后,却让所有人痛心不已,因为这个案子的腐败程度不但超出了人们想象,还揭开了当时官场为了逃避惩罚,而默认的一个坑害百姓的“潜规则”。

看过《小白菜奇案》这个电视剧的人都知道,把御状告到皇上那里,非常不容易。

清朝的审案流程很严格,特别是死刑判决,一共需要六个流程。先是州县衙门初审,再报到知府那里,然后报按察使复审,再经督抚批准,最后到刑部核实,一般刑部核实后就定案了。

但也有极少数的案子由于家属不服判决,所以上报到都察院,由三法司会审,再把会审结果呈报到皇上那里,这就是告御状的结果。

当然,都察院不是谁都能进的,如果平民百姓动辄用三法司审案,那就太乱套了,所以,能让都察院同意接案就需要走一系列严格程序。

如《小白菜奇案》里面,杨乃武姐姐就按规矩在都察院门口滚了钉板,浑身伤痕累累,血迹斑斑地把喊冤状呈给了都察院。

另外,受害者家属能在一件案子上盘桓那么久,坚持告御状,不只是要有毅力,还要有财力和人脉,很多人会为此倾家荡产。所以,这样的案子基本都是冤案。

乾隆元年,刚刚继位的乾隆就碰到了这样一个离奇的轮奸大案。这个大案发生在河南郑州,受害者常氏与丈夫郭元曾状告族叔郭宗炎和妻子刘氏。

常氏夫妇住在西院,族叔郭宗炎夫妇住在东院。因为郭宗炎身为乡绅,却纵容妻子刘氏常年与同乡弓勋和王桐通奸,以此谋取利益。

这件事被常氏夫妇知道后,两口子对族叔的行为进行了劝解,因为言谈中带有嘲讽的意思,所以郭宗炎恼羞成怒,记恨在心,不久后,就集结了弓勋、王栋、刘高等人在夜里强行进入西院,将常氏轮奸。

随后,这几个人又把常氏抱到东院刘氏床榻上,又联合了包括魏尚智,毛三在内的另外几人再次轮奸常氏,离奇的是,他们居然又顺带轮奸了刘氏。

最后,这起涉案十多个人的轮奸案由巡抚富德拍板定夺,最终定案。

由于这件案子案发时是雍正十三年七月,到乾隆这里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在这段时间,被告郭宗炎和魏尚智二人因为熬不过酷刑,已经死在狱中,郭宗炎妻子刘氏也曾投井自杀未遂,可见此案确实有冤情。

面对这个大案,乾隆犯了难,几经考虑后,他派了内阁学士伊尔敦和刑部侍郎吴应棻两人作为钦差,前去复审此案。

可没想到,两位钦差复审后,认可了前面的案情,但对后期几人把常氏抱到东院的轮奸行为提出异议,认为这个供词不靠谱。可他们几次与巡抚富德核对案卷时,又因为没有可靠证据而被富德诟病。

最后这两位钦差和富德闹翻,形成对立的两方。双方争执不下,都坚持自己的观点,闹到最后,双方开始互相上奏弹劾对方,又把球踢给了乾隆。

乾隆深知,自己刚刚继位,龙椅还没坐热,就碰上了这个棘手的事情。如果他为了省心,也随着和稀泥,把此案草草了结,不但民怨甚重,还会被那些钻空子的官员看轻。

所以,当务之急他一定要找到一个能担负重任的人,把此案审个水落石出才行。

乾隆第一个想到了郑州附近的河道总督白钟山,这个人不但忠心可嘉,而且稳重踏实,不会营私舞弊。可问题是他没有审案经验,在这个两方争端的案子上难以服众。

忽然,乾隆眼睛一亮,他想起了一个最适合的人,新上任的刑部尚书孙嘉淦,孙嘉淦为人敢言直谏,刚正不阿,之前是都察院左都御史,刚刚被乾隆升任为刑部尚书。

孙嘉淦接旨后,马不停蹄地赶往郑州。刚到郑州,他就开始仔细阅读整个案子的卷宗。只是过了一遍眼,他就发现,这个所谓经过几道关卡审核过关,又被钦差复查过的大案漏洞百出,疑点重重。

首先就是轮奸案的人数始终在变化,常氏先是说6人,后来又变成了7人,再审时又成了9人,最后一次复审又回到6人。

不但常氏的口供总是反复,其他几名被告也是如此,如果和颜悦色地审案,被告全都喊冤,但一经威吓,就会大哭着承认罪行。

而且,每名被告都因为屡次受到酷刑,身上遍布伤痕,即使自己招供,对案发当晚的细节供述也是前言不搭后语,可见之前审案有严刑逼供嫌疑。

再看河南各级衙门的审案记录,更是不严谨,不但前后细节对不上,而且很多记录和被害人说的都不一致。

最可笑的是被告人的做案动机就很荒谬,郭宗炎本是当地乡绅,他的祖父曾做过知县,他也算是出身官宦人家。

郭妻刘氏的父亲也是监生,两家人都出自知书达理的家庭,所交往亲戚也都是乡绅和官宦人家。

他们家境并不贫寒,刘氏自然不可能为了钱去与人私通,而且私通的两个人还都是贫寒的佃农,这件事情本身就经不住推敲,况且郭宗炎夫妇的亲戚朋友,都作证两人绝无此事。

那这个与人私通的作案动机是因何而起的呢?

孙嘉淦又仔细研读了案卷,发现一个疑点。所谓刘氏与人私通的口供,是在案发半年后,巡抚富德夜审郭元曾后才出现的。

至于后来几个人又把常氏抱东院再次轮奸的口供,也是在案发后8个多月时才出现的。

而刘氏即使重刑之下也不承认自己与人私通,直到投井不成,又被捞上来继续用刑,再加上听到丈夫在狱中的死讯,崩溃之下,才承认了自己与人私通。

可即使刘氏承认了私通事件,但口供中还是有明显漏洞。如众人在东院作案时,有5个人都在刘氏床榻上,但现场发现,刘氏床榻只有三尺宽,容纳两个人都很挤,根本无法容纳5个人。

除了这些疑点,孙嘉淦还发现了有些被指认轮奸常氏的人,自身并没有作案时间和能力。

如王桐案发当晚是在距案发地20多里地的马家庄住,有很多人都可以作证,即使王桐当夜快马加鞭赶过去,中间还隔着一条黄河,所以,他不可能是作案人。

还有王栋,一个60岁的老翁,因为身体衰弱,早已经没有了行房能力。可是,虽然这些事实小孩子都懂,但还是无法阻挡各位父母官把他们定为罪犯的决心。

另外,常氏的供词也牛头不对马嘴,她先说案发之后,让自家长工魏尚智去叫回了丈夫郭元曾,然后又代替她到官府报案,后来又说魏尚智就是参与轮奸的几个人之一。

如果魏尚智参与作案,他怎么会去官府报案,要求官府抓自己呢?这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情。

把这些疑点累加在一起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个轮奸案一定是一起冤案,可为什么河南省的层层衙门会齐心合力,炮制这样一起冤案呢?

如果被调查出来,他们不但头上的乌纱帽没有了,还会另行治罪,如此涉险,他们的原因是什么呢?

孙嘉淦清楚,想要知道原因,就要彻底揭开谜底,拨开重重迷障,还原案件真相。

其实,还原案件真相说容易也容易,因为此案疑点太多,只要在审讯中一一核对,耐心推敲,把所有不合理之处串联起来,就可以还原真相。

但说起来容易的事,做起来却很难。孙嘉淦发现难点不在于自己的思路不清楚,而是这些被害人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严刑逼供和恐吓下已经不敢说出事实真相了。

从常氏开始,就一口咬定自己是被那些佃农轮奸,可进一步询问如何知道这些人的名字,如何看清被告人面貌的,她却回答不清楚。

她先是说借着月光看清的,后来经过查证案发当晚是阴天,并没有月光后,她又改口说听声音辨认。可这明显是谎话,因为她作为很少出门的妇人,是无法凭声音辨认出这些佃户的。

最后,常氏又说是郭宗炎点燃火纸在一旁照亮,她才有机会看清了几个被告。

这一条被孙嘉淦否掉后,常氏终于崩溃,说出了实情,其实整个事情并不复杂。

案发当夜,郭元曾并未在家,一伙盗贼在常氏家墙角挖了一个大洞,从洞穴鱼贯而入,入室抢劫。

盗贼盗窃财物后要逃跑时,发现家里只有常氏一人,就起了歹心,把常氏轮奸了。

在黑暗中,盗贼害怕常氏识别,就虚唤“弓勋”的名字,企图栽赃陷害给佃户。而常氏在郭宗炎家曾见过弓勋。

后来,常氏差魏尚智报案后,官府过来看过现场,便和常氏商量能否大事化小,把盗贼入室改为小偷入室未果,并隐瞒轮奸事实,被常氏夫妇否决。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最后却把十多个无辜之人牵连到这里,特别是郭宗炎不但冤死在狱中,还对外担上了一个纵容妻子与人私通的恶名。

而河南各级官员之所以联手篡改案件,诬陷良民百姓,都是因为在大清腐败的司法制度下,想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这个手段叫“讳盗诬良”,已经成了很多官员心照不宣的招数了。

原来,在《大清律例》中严格规定了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其中有一条就和盗贼有关。地方如果发生了强盗案,各级官员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抓获盗贼,就犯了“疏防”之罪。

而官员的“疏防”之罪是要受到处置的,处置轻重按照盗贼的破坏程度,或者官员将盗贼抓捕归案的时间长短而定。

像常氏这种,盗贼不但盗走了大量财务,还轮奸了女主人,属于性质恶劣一类的。如果河南各级官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破获此案,最少会受到降级处理,严重一点也会摘了顶戴花翎。

在当时的条件下,盗贼大多是作案后就逃跑,官府就是立案,也很难在限期内破案。而且,即使将盗贼被抓获归案,如果在押解途中出现死伤等事故,相应官员还要治罪。

种种条例看下来,各级官员权衡之下,如果出现盗贼案件,都会游说百姓放弃报案。

但像常氏这种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确实压服不下去了,官府就会采取“讳盗诬良”的手段,使受害者刚遭受盗劫,又遭受“官劫”,陷入人生绝境。

在官员的思维里,“疏放”之罪是降级,如果“讳盗诬良”的事情败露后,罪名也不会严重多少。与其如此,那还不如放手一搏,官官相护,共度难关。

在他们的利益权衡里,始终没有考虑到的,是这些无辜百姓的利益。

更有甚者,有的官府还会自己豢养强盗,或者与强盗勾结在一起。

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如果某地出现重大盗贼案件,官府在调查时牵扯财力甚广,不足之处需要自己筹备,有时会出现经费入不敷出,又会被人钻空子弹劾,让自己涉险。

可如果官府与强盗结为一体,即使强盗作案后,官府接到报案,直接就可以采取“讳盗诬良”的方式过关。既保住了自己的乌纱帽,又可以接受强盗的贿赂,可谓是一举两得。

看透了“讳盗诬良”之后的真相,孙嘉淦不由得心里郁闷,感慨万分,他虽然成功破获此案,却没有一点轻松感。

他给乾隆皇帝上了一封奏折,详细说明了这个案件的始末,与河南一众官员做假案的原因。

乾隆惩治了那些做假案的官员,并对大清律法做了进一步完善,但这个引发官员“讳盗诬良”的律法漏洞并没有弥补,而是延续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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