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八厅厅长胡卫列:将重点探索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3-03-09 20:11:11 发布人:hao168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五年来,这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公益诉讼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哪些问题?除现有法定领域外,未来办案方向有何考量?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业务,五年来,这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公益诉讼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哪些问题?除现有法定领域外,未来办案方向有何考量?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他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五年来,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老大难问题。

接下来,检察机关在办理好法定领域案件的基础上,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公益受损问题,统筹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重点探索网络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同时,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助推公益诉讼理论发展,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创造条件。

■谈成效

解决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一大批老大难问题

新京报: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至今已五年多,这项制度效果如何?

胡卫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五年来,办案量稳步增长,办案质效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日益扩大,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举例来说,南四湖专案就是集中体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价值和实践成效的生动案例。南四湖流域位于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交界处,涉及34个县(市)、200多万群众。但是工业污染、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河道航运和生活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水质不容乐观,部分时段还相当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各地自然、历史、经济条件不同,治理的重点和方式差异较大,“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现象突出,一些企业和个人持续实施污染环境行为。

南四湖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表面在湖区,根源在流域,靠分省而治难以实现全面根本治理。因此,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南四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并成立由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任组长的专案组,四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案件。通过专案办理,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实现了流域环境治理标准统一,建立了流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新京报:对照传统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理念、目标有何独特之处?

胡卫列:最高检强调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加强对公益损害问题的监督,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各方面大力支持。

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促进行政机关发挥主动纠错机制作用,以磋商、检察建议等非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推动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2017年7月至2022年底,全国共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8.4万余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整改率达到99.8%。

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强调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判决执行,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持续跟进,并把全流程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努力让受损公益得到恢复,切实保障办案实效。

■谈民事公益诉讼

覆盖未保、妇保、反垄断等11个领域

新京报: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覆盖哪些领域?

胡卫列: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所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2个领域,以及2018年以来,新制定、修改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等单行法规定的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可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已增加至11个。

新京报:为什么聚焦这些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胡卫列:聚焦这些领域,是因为这些领域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和国家治理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治理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全社会公益保护需求越来越突出。

例如在信息化时代,通过互联网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等名誉、荣誉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以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呈高发多发态势;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上述问题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检察机关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难题,加大办案力度,提升监督质量,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5万余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究违法行为人侵害公益的民事责任,在有效填补、修复受损公益的同时,惩治、威慑、预防公益损害问题发生。

新京报:未来民事公益诉讼将向哪些领域拓展?

胡卫列:下一步,我们在持续深耕传统法定领域、提升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实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拓展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重点围绕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网络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谈行政公益诉讼

将加大食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案力度

新京报: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关注哪些问题?为什么关注这些问题?

胡卫列:目前,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首先是重点规范磋商和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案件,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目前九成以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解决,只有重点抓住诉前程序案件这个“牛鼻子”,才能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次,对重大公益侵害风险探索预防性诉讼,把公益保护推进到前端,从“治已病”到“治未病”。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以预防为主,及时有效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公益侵害危险的行政违法行为。并注重通过个案办理,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促进解决监管缺失、衔接不畅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治理问题。

第三,最高检、省、市级院带头自办案件,推动跨流域、体制性、系统性公共利益损害问题的解决。提高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效,需要最高检,省、市级院做好示范引领;解决地方“不想管”“不敢管”“管不了”的问题,也需要统一指挥协调,带头攻坚克难。

最后,把“回头看”嵌入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流程,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裁判执行持续跟进,确保每个环节都求极致、每起案件都有实效,并对已办结重点案件一定时期整改的巩固情况,再次抽样“回头看”,努力把公益保护做实、落实。有的公益损害问题易反弹、易反复,有的在短期内整改难,有的涉及多部门协作,需要我们常态化跟踪问效,持续提升公益保护实效。

新京报:未来,行政公益诉讼将聚焦哪些领域问题?

胡卫列:未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国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新增法定领域办案也要有明显进展,推动行政公益诉讼走向更广阔空间、发挥更大作用。

聚焦重大公益受损问题,狠抓最高检、省、市级院自办案件,推出一批优质案、示范案、精品案。推动数字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融合,以大数据、高科技手段赋能线索发现、调查核实质效提升。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听证工作,运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深化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与行政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推动构建共建共享的公益保护大格局。继续坚持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同步推进,积极争取学界支持,充分听取吸收学界的意见建议,为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更加强大的理论支持。

■谈发展

将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新京报:推动公益诉讼发挥更大作用,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未来检察机关将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胡卫列: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检察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写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说是历史性的第一次,是对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认可,更是对公益诉讼实践成效和制度价值的充分肯定。

要明晰“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目标指引下的发展方向、路径步骤,推动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框架,助推公益诉讼理论发展,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创造条件。

以质效为导向扎实推进办案,夯实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实践基础,让公益诉讼服务国家治理、服务人民的制度价值以及有用、有效、不添乱的功能特点,更加充分地呈现,更可现实地感知,这是公益诉讼能够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赢得更大发展的基石。

要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总结实践经验,构建各个不同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业务框架体系,通过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典型案例等不同形式指导基层实践,推动相关领域发展。要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关注地方立法中公益诉讼特色条款在办案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要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体系,持续推动单行立法中增加公益诉讼条款。目前直接规定检察公益诉讼的单行法已有9部,这些单行立法的公益诉讼条款,具有很好的宣示指引作用,有助于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促进制度发展。此外,还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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