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奥巴马第一次回非洲老家:帮祖母扛大米,和兄弟拉家常

发布时间:2023-05-03 11:22:50 发布人:hao168

西楚霸王项羽有句名言,叫:“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对于中国古人来说,衣锦还乡是一种情结,它代表着荣耀,也意味着归根。而很多时候,这种心情是国际共通的,吾心安处是故乡,每个人内心都离不开这种情结,

西楚霸王项羽有句名言,叫:“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

对于中国古人来说,衣锦还乡是一种情结,它代表着荣耀,也意味着归根。

而很多时候,这种心情是国际共通的,吾心安处是故乡,每个人内心都离不开这种情结,否则,所谓的内心空虚会让一个人食不知味,寝不能安。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出生于美国,生长于美国,但他却从来没有忘记过自己的根之所在。

奥巴马从小与母亲生活、长大,从一岁多与父亲分开,至其去世只见过一面,但却时时刻刻想着他没见过的老家。

所以,当长大成人,有了一定的独立能力之后,奥巴马做了一件世人皆惊的事情:回到非洲的土地上去寻根。

奥巴马的父亲是肯尼亚走出来的大学生,当年在美国与母亲相遇,并生下了他。

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奥巴马这样说:自己从未真正认识过父亲,只在10岁的时候与他见过一面,可他感到与他有一种联系。

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血缘,无论见不见面,无论有没有过联系,亲情是无法回避的。

也正因为如此,奥巴马始终觉得自己内心有一种“巨大的空缺”,所以他要追寻自己的出处。

事实上,奥巴马曾多次回过肯尼亚的老家,其中有两次都是自己成就之后,特别是第三次,是在总统任上回去的,可谓荣归故里。

但是,在多次回乡经历来看,奥巴马最享受的还是第一次,因为身份单纯,他感受了最真挚、最原始的亲情。

1987年,26岁的奥巴马踏上了肯尼亚的土地,虽然父亲已经去世了,可他的家人还在:奶奶、姑姑、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不过,那时的奥巴马还是个学生,未来是什么样子也说不清楚。但他渴望着回家,多年以来生于美国,长于美国的现实并没有让他忘记自己是一个黑人的现实。

就如同他在《我父亲的梦想》中所讲的那样:……没有人意识到我需要一个活生生的父亲,同样因为我太小,而不知道我需要一个种族……

你看,这就是情结。

不是每个人都要拿什么心理来说事,但对于奥巴马而言,老家是他需要寻找的根,是他填补内心空缺的地方。

在这样的情结支撑的情况下,奥巴马回老家的心情就可以理解了。虽然父亲已经不在,而与他血缘最近的也只剩下同父异母的兄妹,可一点不影响他对那个地方的向往。

当时,奥巴马是与父亲的第三任妻子,也就是自己的继母一起回肯尼亚的,显然这很合适,如果仅凭他一个人,恐怕很难找到老家。

事实上,这个一直“漂泊”在外的亲人也让奥巴马父亲一家的人很是欢迎。

当时,奥巴马同父异母的妹妹开着一辆非常破旧的汽车,与姑姑一起接他。

奥巴马等人一下飞机,便得到了姑姑与妹妹的热情欢迎:欢迎回家。一句短短的话让奥巴马格外受用,那是他骨子里渴望了太久的东西。

穿着白色裤子的奥巴马,与家人一起挤进破旧的小汽车里,一路颠簸地开着,甚至走到半路上,车子的消音器都被颠掉了,那声音伴着车内人的说话声,格外吵闹。

回到自己的村子,奥巴马同样得到了祖母的欢迎。

事实上,奥巴马的祖母萨拉与他根本没什么血缘关系,因为他的亲奶奶早已经没有了,而迎接他的正是爷爷后来再娶的,也就是继祖母。

但这又怎么样呢?肯尼亚人的热情让奥巴马从内心感受到回家的舒适与安然。他甚至觉得这是一种“身份认同上的自在与确定。”

不过,对于第一次回村的奥巴马来说,村子还是有些大而乱,没有路牌,也没有标志物,他在村里一个人动不动就会迷路。

姑姑每次出去工作的时候,都会这样告诉奥巴马:“别又走丢了。”

可以想见,这种在家乡都找不着北的感受,绝对会再次刺激奥巴马。

因此,接下来呆在老家的日子,奥巴马便如同那些城里打工,过年回家变“翠花”的人一样,踏实地放下了美国人的优越感,而和家人打成一片。

萨拉作为继祖母,是家中的长辈,但依旧要自食其力,在能动的年纪必须努力干活。

奥巴马跟在祖母身后,帮她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比如扛起大袋的玉米,神情青涩,笑容拘谨。

那时的奥巴马在想什么呢?那样白的裤子,干那样粗的农活,还真感觉有些突兀。可他的表情却不痛苦,说明内心很安于现状。

不仅如此,看看奥巴马同学接地气的另一面:与同父异母的兄弟坐在羊圈小屋的门前,一起抽着香烟,话着家常,神情自若,一脸享受。

甚至,奥巴马在兄弟们的互动上,一点隔阂都没有。跟着兄弟们在村里找酒喝,光着脚玩本土游戏,那是自然之极的事情。

“他(奥巴马)总爱坐在茅屋前,丝毫不嫌脏,与亲戚们畅谈”

奥巴马的哥哥马克利这样说过,他所不知道的是,这种日常的琐碎,对于自己这个美国长大的弟弟来说,是何等的求之不得。

奥巴马在老家呆了好几天,其他的都没什么问题,只是老家的亲戚太多了,他完全没办法记过来,好在他很享受:一些从来没听说过的侄子、叔叔、姑姑等……一切都很美妙。

事实上,奥巴马与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去机场接他的奥玛很要好:“我和妹妹奥玛和我关系很亲密,我们一直保持密切联系。”

后来奥巴马结婚,奥玛也出席了婚礼。

由此可见,他的老家之行是非常有收获的,不但找到了自己的根,还找到了想要的亲情。这对于一直感觉孤单的奥巴马,在内心是一种慰藉。

再后来,奥巴马又回过几次老家,但想来身份上的变化早已经让他无法再次享受第一次回老家时的轻松了。

那是他人生之初可以让其感受满足的一次回家之旅:通过它去寻根父亲走过的路,了解父亲的人生。

这大概就是情结所在:就如同我们一直无法理解奥巴马为什么要写父亲的梦想一样,他骨子里实际一直对父亲有一种执念,望而不得,就会一直惦记。而老家于他,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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