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方面来看,朝鲜犯越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清朝的交涉模式

发布时间:2023-05-06 09:17:22 发布人:hao168

清自皇太极以来一直在制定和实行禁止犯越的政策,利用明朝遗留的辽东边墙,修缮凤凰城至碱厂边门一段作为边防,顺治帝继续扩展城墙修建了柳条边,设立卡伦管理关隘,柳条边之外的地区也都设置成了围场,不许移民居住

清自皇太极以来一直在制定和实行禁止犯越的政策,利用明朝遗留的辽东边墙,修缮凤凰城至碱厂边门一段作为边防,顺治帝继续扩展城墙修建了柳条边,设立卡伦管理关隘,柳条边之外的地区也都设置成了围场,不许移民居住和开辟,规定“凡外国人不论蓄发与否,均不许擅进边口,违者守边官弁皆从重治罪。”

康熙七年(1668年)清正式废除招民开垦政策,延长柳条边,不断扩大封禁地域,将长白山附近“兴京以东、伊通州以南,图们江以北之地,悉行封禁”,派官兵沿边巡防,抓捕采参之人。

清朝对朝鲜多次发布禁令,禁止在封禁地区进行一切资源开采活动,一再申明禁止朝鲜边民犯越,多次实施惩罚,但有清以来朝鲜越境事件一直频繁发生,究其原因:

一,缺少资源。

朝鲜北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山地土地贫瘠,草木难以生长,春晚秋早,可耕作时间短,很容易对土地造成破坏,民众只能通过采参、捕猎获取生活资源。而对岸清东北地区多黑土,土壤肥沃,可耕之地众多,动植物资源丰厚,能够提供充足的生活物资。

此外十七世纪小冰期,气温极度寒冷,自然灾害不断,朝鲜难以支撑,百姓生活贫苦,饿死无数,“生子未十岁,便即率去越采,以为各自营生之地,已成习俗矣。”这迫使朝鲜边民潜越采参、伐木、打猎,将采到的人参卖与京商换取粮食等生活物资,用猎来的猎物皮缝制成衣物御寒。

二,朝鲜越境事件中最为主要的目的是经济。

朝鲜人频繁越境主要为采集人参,人参营养丰富且用途广泛,一直以来都有很大的需求量。“清长白山一带自然条件优渥,是清朝重要的人参产地”,所产人参品质上乘但产量较少,作为后金对外贸易中重要的出口商品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极高的价值,非常珍贵,“因此在贸易中人参价格迅速上涨,初期曾一度赶超白银。”

丁卯战役后皇太极强迫朝鲜在中江、会宁开市进行互市贸易,以银和人参换得朝鲜缎匹、棉织物、米、纸、胡椒、苏木等清缺少的生活用品;加之后金时期朝鲜政府为恢复经济、稳定贸易不得已放松禁令,默许本国人向日本走私、售卖人参,都使朝鲜人获得了一定的利益。

朝鲜民众在禁越采参后能够获得的资源更加稀少,本地人参数量减少,朝鲜平安监司闵维重曾言:“江边之民,自禁参以后,全无生理,户口渐少,田结渐缩。”受丰厚利润的驱使,越来越多的朝鲜边民不顾生命危险潜入清朝境内采参贩卖,尽管清一再禁止朝鲜和关内满人、汉人越境采参,皇太极时期不停发咨文谴责,强烈要求全面惩治;顺治和康熙时期都明令规定“有偷采人参者,将带至之头目斩决,余众治罪。”

但仍不能阻止越境事件的发生,以致康熙后期,过度开采导致人参数量稀少,价格极其昂贵。

三,清朝对东北地区的防守空虚。

1636年皇太极建立清朝,为扩充东北地区实力,大力鼓动关内人开垦东北荒地,也导致往来挖参的朝鲜人日渐增多,此时期虽明令规定严禁越境并修筑边墙,但还未完全形成对边界地区制度化的管理。

1644年顺治迁入北京后清管理重心转移,致力于南下消灭明朝残余势力,统一全国,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对清鲜边界的控制。

广大的东北地区人烟更加稀少,仅剩103名八旗官员和1500余名士兵留下驻守,防御建制不完善,边防似有实无,这为朝鲜边民越境打猎、采参提供了便利,大量朝鲜人涌入东北地区,直至康熙时期犯越案件依旧急速增长。

清初多次增修边防,康熙时封禁东北地区,意图阻拦边民犯越,保护“发祥地”,朝鲜方面也遵从清的要求封禁北部边地。

但清只是对东北地区部分封禁,防守不严且缺少驻兵,早期更有边官为获利唆使、纵容朝鲜人犯越,同时朝鲜由于边境环境恶劣没有设立有效管制。双方都未能认真执行边禁政策,使朝鲜边民能够顺利进入清朝境内。

四,朝鲜在犯越问题的处理上始终处于被动状态。

表面上看,朝鲜迫于清施加的巨大压力而实行严厉的禁越政策,罢城镇,严肃处罚犯越采参伐木的朝鲜民众,打击有意抬高人参价格、趁机牟取暴利的商贾,但实际上,朝鲜对加强北方边境建设和封禁持消极态度,导致采参人增多,这种情况直到康熙后期才开始有所改善。

由皇太极、顺治时期犯越案件的交涉处理可见,此时期关于犯越问题的交涉总体以强硬、严厉的态度为基调。

皇太极时期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案件审理制度和交涉模式,前期与朝鲜的犯越交涉处于一种相对平等的状态,抓获朝鲜人后派人将犯人遣送回国,主要以国书谴责抗议为主,未有太重的刑罚。

后期与朝鲜正式建立宗藩关系后,因树立政治威信的需要,加重了对朝鲜越境问题的压制,除斥责朝鲜外还要求严肃处置犯人及地方官,情节严重、杀害清人者全部处以死刑。

顺治时期对皇太极时期的交涉模式有所延续,又有所发展,建立了合理的审理体系,形成了清发现越境后通报朝鲜,派遣专门查勘使与朝鲜国王共同审问的模式,规定“其应申各部之文,均礼部转发。”

根据犯案轻重分别定罪,刑罚也比皇太极时期减轻。顺治时期的犯越交涉与康熙朝的交涉也有紧密的关系,康熙在继承顺治时期交涉模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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