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头也要作弊,清朝三大科举舞弊案震动皇帝,处理结果大快人心

发布时间:2023-03-10 20:20:13 发布人:hao168

科举制度自诞生以来的1300多年里,各种形式的科举舞弊可谓层出不穷,在功名的诱惑下,有些考生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各种形式的方法使自己能够脱颖而出,金榜题名。古代考生科举作弊实际上和今人没有什么不同,无非

科举制度自诞生以来的1300多年里,各种形式的科举舞弊可谓层出不穷,在功名的诱惑下,有些考生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各种形式的方法使自己能够脱颖而出,金榜题名。

古代考生科举作弊实际上和今人没有什么不同,无非区别在于今天的科技更发达,作弊手段更加多元化。古代考试作弊的方式一般分为通关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走后门,这种方式一般局限在权贵子弟身上,也是最难杜绝的一种。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有人的地方,就有利益纠葛。

而对于没钱没势的寒门学子来说,自己又天资愚钝,学艺不精,既无权求得贵人相助,又无钱打点上下。所以只能万般靠自己,于是像什么夹带小抄,抄袭,换卷,传纸条,或者找枪手可谓是五花八门,譬如在吴敬梓的小说《儒林外史》中不乏此类描写的匡超人帮人代考, 杜少卿帮人冒籍考试,虞博士帮人隐瞒作弊诸如云云。

自古以来自然有舞弊成功而榜上提名的人,但也有舞弊失败以至于连小命都丢的可怜虫,古代统治者自然知道科场舞弊禁尤不绝,有人的地方,就有交易,光靠喊口号,谈君臣伦理,谈春秋大义自然是不行的。因此,只能提高这些人的违法成本,以此震慑他们。

那么,古代科举舞弊的违法成本有多高呢?复杂的说有革职、降低、流放,除名,简单来说,就一个字,杀。

对于科举舞弊的处罚变得严厉起来始于宋代,唐朝时期科举制度并不完善,因此处罚力度不大,到了宋代由于赵匡胤要和士大夫共治天下,自然要大力选拔人才,为了防范考生舞弊,因此采取连坐制度。通常以五人为一保,既有考生,也有考官,一旦发现有作弊,贿赂的事情,那么所有人都会受到处罚。

宋代规定:今后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宋代统治者鼓励相互检举,以此防范舞弊现象,不过宋代时期由于文人士子地位较高,不轻易开杀戒,所以宋代的处罚虽然很严,但是一般不轻易杀头。如宋开宝六年(973年)年间发生的一起考官偏袒案,导致考生觉得不公平,于是在都城里敲登闻鼓控告主考官翰林学士李仿,最后赵匡胤亲自进行殿试,而李仿也只是被降职处理。

到了明朝时,这才开启杀杀杀模式。

明朝初年的南北榜案,由于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偏袒南方人,导致当年录取的士子全都为南方人,而北方士子一个人都没有录取。随后考生们拦轿鸣冤,坊间流言横飞,事情越闹越大,朝野为之震动。随后十多位御史上奏朱元璋,请求彻查这件事,最后调查出来的结果是虽然这两人并没有接受贿赂,但是由于处理失当,朱元璋又顺便揪出主考刘三吾当年给胡惟庸上书鸣冤,最后朱笔一批,将其流放,其余人等要么处死,亦或发配。

而在清朝的丁酉科场案中,由于考官李振邺、张我朴两人接受考生的贿赂,于是在考场中相互查阅试卷,以便为其排定一个好的名次。最终发榜后引起考生们的不满,江南同考官龚勋走出考场时还被考生围起来羞辱殴打,事情闹到朝廷那里,最后调查出来的结果是一名叫做陆其贤的举人送了三千两白银给考官,奏折上奏到顺治那里以后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主考官处决,其家人一并流放,其后不久又发生丁酉江南乡试案,十八名同考官被处于绞刑,相关考生家产抄没,判处流放。

到了康熙年间又爆发了辛卯科场案,苏州历来是人杰地灵的地方,也是科举选拔人才的重要储备地,但在这一年的科举考试中,苏州地区的学子只有十三人录取,其余被录取的则多是扬州地区的盐商子弟。放榜以后苏州学子十分不满,一千余名考生将财神像抬进了学府里,还写对联“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贴在贡院大门上讽刺主副考官左必蕃和赵晋。

事情闹大以后,苏州织造李煦和江宁织造曹寅将这件事上报给了康熙,随后朝廷派人调查,最后发现考官确实和扬州盐商有勾结,最后被判处斩立决。两江总督噶礼和江苏巡抚张伯行因为在这件事上处理不当,两人也被革职处理,一场科举舞弊案,把两个封疆大吏都拉下马,其成本不可谓不高。

咸丰年间也有一场戊午科场案,在这场舞弊案中一个叫罗鸿祀的考生通过贿赂主考官柏葰,希望能够让自己中一个举人的功名,最后也如愿以偿,但是依照当时的规定,中举以后还要复查,结果复查时发现他的文章乌烟瘴气,文理不通。但当时柏葰身为兵部尚书和文渊阁大学士,权势极大,最后只能通过御史将这件事上奏给咸丰。

最后下令让肃顺、载垣、端华、陈孚恩这些人前去调查,结果属实,而肃顺为了打击这位一品大员,坚持请求将其处死,柏葰因此丢掉性命。此外在雍正年间还有俞鸿图科场舞弊案,此人说来也冤,他原本是河南学政,主持一方科举考试,原本是要公正主持科考。但没有想到他的仆人却和自己的小妾勾结起来,悄悄的把试题泄露给了考生。

因为这位“坑老公”的小妾,俞鸿图也因此被判斩立决。古代科举舞弊不管对于犯人还是官员来说违法成本都十分的高,虽然自科举制度诞生以来舞弊现象一直无法禁止,但是提高违法成本显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震慑那些不法分子,不然舞弊现象只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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