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私人办军工厂属非法,曾国藩在自己厂名前加了1字,便合法了

发布时间:2023-05-17 04:02:54 发布人:hao168

清朝私人办军工厂属非法,曾国藩在自己厂名前加了1字,便合法了。文|龙少爷说到清朝时期的“中兴第一名臣”,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没错,这说的就是一手创立湘军的曾国藩。对于他,有人说他是第一完人,但是也有人说

清朝私人办军工厂属非法,曾国藩在自己厂名前加了1字,便合法了。

文|龙少爷

说到清朝时期的“中兴第一名臣”,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没错,这说的就是一手创立湘军的曾国藩。对于他,有人说他是第一完人,但是也有人说他是“卖国贼”。

清朝晚期的时候,曾国藩身居朝中要职,同时,他还有一些自己的私人事业。本来这也属于正常现象,不过这军械所的形成过程带着一点小波折。它是在洋务运动的时候随之而起的,可以说是中国第一家的近代化私人名下军工企业,原是称为安庆军械所,可怎么多了一个“内”字呢?它明明建在城外呀,其实是为了当时所谓的合权合法。

说起它的建立还是为了湘军。当时,西方的一些国家进行了第一次工业改革。也正因如此,侵略者的军事发展远远超过了清朝,比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炮火又跨进了一大步。而反观清朝军队的武器装备,却依旧是“鸟枪、铁炮。”这怎么打?为什么人家可以在战争以后不断进步,我们却止步不前,这跟当时的战区和朝政有关。

第一次鸦片战争只是在沿海地方小范围进行,因为毕竟沿海是跳板,是打开大门的门户。可惜,清朝政府却一点危机感没有,后来,敌人发展了,导致敌强我弱,侵略军海上军队的轮船用的是蒸汽作为动力,而陆地军队的装备都是改进后的枪支弹药炮弹。这些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体现的淋漓尽致,差距也是显而易见。

敌军是“高科技”,打得快、准、狠,威力猛、强、大,而清政府军队却是慢偏小威力。差距啊,落后就得挨打,甚至威胁生命。而浪费时间就是浪费生命,整整二十年就拉开了距离。

在战争中,敌人的的枪支、大炮,清政府军队远远赶不上。英法联军碾压式的击碎了清政府的面具,战火让他们终于意识到了落后的严重性。不仅如此,侵略者还带着他们坚硬的船只和锐利的武器,从外围上蚕食清朝国土,还把这些厉害的武器销售到国内,这就是第二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的双重压力,内忧外患使得国家千疮百孔。

这动乱的战火时代当然是商人的赚钱的大好时机,正所谓富贵险中求嘛!那个时候正值太平天国战争期间,西方殖民者卖着自己的武器赚钱,他们向太平军出售各式各样的新型武器。太平军通过购买来的这些武器装备,军事力量得到大大的提升。

也正因为如此,传统装备的湘军可以说是大跌跟头。他们的旧式武器,近、慢、准头低,那火炮更不用想,虽然打得远,可是这威力却不敢恭维。就这样,湘军也开始了装备新式武器的行动,效果是杠杠的。得了新武器的甜头,于是,曾国藩就打算成立一个军工厂,仿制最新的武器,自己钻研新技术,专门生产新式装备来武装自己的湘军。这个军工厂纯属对内部开放,不对外。

但是,清政府不信啊,这不有太平军的先例摆着吗。清朝禁止私人创办军工厂。所以,曾国藩的军工厂在创办时,就一直得不到政府的允许,这正式的批准公文也下不来,以至于当时的大清朝廷都不知道曾国藩自己私下创立了一个“大型”军工厂,身为臣子的曾国藩也没有写奏折上奏当时的咸丰皇帝,说自己要创立经营一个军械所。

实际上,当时,洋务派也创办了不少的军事工厂,有名头的江南制造总局和福州船政局、还有天津机器制造局以及汉阳兵工厂,这些都是正常命名,符合程序的。唯独这安庆军械所改了名字,前面加了一个“内”字以后才被允许创办,这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安庆内军械所”。中国文字很有趣,多了一个字就合法了呢。

这个“内”字意义非凡,制造所用到的资金全是湘军自己内部供应,生产的产品全部是供给湘军内部使用,不推广到全国范围之内。自给自足,表明这个军械所只是湘军内部的一个工厂,不是国家的工厂。而且,它所拥有的技术人员、研究力量、雇佣人员也都是国产的,是一个相对于洋器物和洋人不同的存在。

一个“内”字可见曾国藩没有异心,自此以后,这个军械所,也就合理合法了。私人企业安庆军械所不仅成功地制造出来属于自己的新式武器,而且还成功创造了我国第一艘蒸汽机为动力的轮船。这可是大进步,曾国藩也深感欣慰。

不得不说,安庆内军械所的创立和起名过程也是经历了一番波折。对此,你有什么感受呢?欢迎留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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