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言官制度有何特点为何御史可以风闻言事?

发布时间:2023-05-18 06:08:15 发布人:hao168

《吕氏春秋》中有一段记载:“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我国谏官制度的起源,是非常久远的。在商汤时期,已

《吕氏春秋》中有一段记载:“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繇自知哉?”

我国谏官制度的起源,是非常久远的。在商汤时期,已经设有专门的“司过之士”。所谓“司过”,即负责纠察过错,联系这句话的下文来看,纠察的主要对象还是君主,而非群臣。

古代贤明的君主,知道但凡是人,就不可能完全避免犯错,即便是一国之君也不例外,所以需要有人来提醒和规劝自己的过错。“司过之士”,已经是古代谏官的雏形,自秦汉以后,才逐渐形成正式的谏官制度,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官职。到清朝时,谏官制度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备。

清代谏官制度大致沿袭明制,清初设有都察院和六科两套班子,都察院及其下属十五道监察御史分管中央和地方,六科给事中则分别监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雍正初,雍正皇帝改革机构,裁汰冗员,将六科并入都察院,两班人马挂一个牌子,实现对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全覆盖。由于六科给事中通称科员,十五道监察御史通称道员,所以在明清两朝,“科道”也作为谏官的代名词使用。

从机构设置上看,都察院是朝廷内设的独立监督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没有职权上的交叉,故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利益关系对谏官的监察职能形成掣肘。另外,由于谏官是个比较得罪人的差事,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都察院的监察作用,清廷还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障科道官充分履行其职权。

第一是言者无罪权。前面我们说到,谏官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人无法完全避免犯错,而谏官也是人,也会有说错话的时候,如果因为说错话而被处罚,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直言敢谏的言官被淘汰,余下一帮溜须拍马的逢迎之徒,那么监察机构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第二是风闻言事权。《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清)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给事中同。”所谓的“风闻言事”,就是允许谏官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道听途说,就可以上奏纠参。无论是什么小道消息、街头巷闻、花边八卦,如果谏官本人认为有必要奏达天听,都可以大胆进言,即便最终证明传闻不实,谏官也不应为此受到处分。

这一制度极大地扩充了言官的监察能力。虽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官员滥用风闻言事权,挟私打击政治对手的情况,但若无这一制度保障,言路必将受到阻遏,官场的许多阴暗面,也失去了曝白于日光之下的机会。

另外,古代官员想要升迁,最关键的是要得到皇帝的赏识。对京中那些品秩比较低的科道官而言,平常基本没有觐见皇帝的资格,那么上奏言事,就是一个很好的向皇帝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这也鼓励谏官多写奏折,多向朝廷揭发官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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