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错案责任倒查,让办案质量不留“瑕疵”

发布时间:2023-05-19 21:44:16 发布人:hao168

此次公安机关的最新举措,是对原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设计的全面升级。全文1609字,阅读约需3分钟 撰稿/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何睿 校对/吴兴发▲2021年1月10日,公安部机关举行警旗升旗

此次公安机关的最新举措,是对原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设计的全面升级。

全文1609字,阅读约需3分钟

撰稿/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何睿 校对/吴兴发

▲2021年1月10日,公安部机关举行警旗升旗仪式,庆祝首个中国人民警察节。图/新华社

我国政法领域改革,仍在不断向纵深推进。

据央视新闻报道,5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公安部聚焦执法公正,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贯穿于执法活动全流程,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发言人还强调,要在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法制员制度等,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实际上,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们都能看到,一些退出多年的“老政法”,相继因为历年陈案被查处。不以时间推移而迁就,不因年代久远而放纵,退休多年的“警虎”落马,体现出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的刚性硬度。

法治是时代的回响。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从学界到职能部门,对确保办案质量和错案责任倒查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此次公安部明确“全面实行”这一制度,也意味着我国政法领域的纵深改革,又迈出了一大步。

回顾我国法治建设历程,可以看到,关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早已进入政法改革“总盘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即提出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顶层设计。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其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下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也对此予以规范,明确“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而此次公安机关的最新举措,是对原有“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设计的全面升级。首先是压实了责任链条,从原有的“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变为“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顾名思义,“办案质量”提法的针对范围更广,对执法人员要求更严,标准也更高。

此次“升级”突出了实践落地,尤其是“全面实行”的措辞,意味着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将不再囿于一域,在各级执法机关都会得到全面落实,真正实现全领域、全覆盖、无死角。

这一举措也有利于形成配套体系,包括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全面完成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场所的办案区规范化设置,推行“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模式,实现全链条、闭环式、可追溯的监督管理等举措在内,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同频共振,进一步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

推动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追求。公安机关身处执法一线,与公众面对面打交道,办案质量如何,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网络时代的加持下,任何一点“瑕疵”,都可能酿成次生风波,甚至是灾害。

从“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到开展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再到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勾勒出一条清晰的规范执法,确保公正文明的法治路径。

法治中国,前进不止。将确保办案质量作为执法人员的终身责任,用错案责任倒查避免执法过错,有利于实现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这也会让民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向一个更文明、更可亲的法治中国。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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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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