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营救张五哥,康熙为何亲到法场?谕旨不行,别人更不行

发布时间:2023-05-24 18:48:09 发布人:hao168

导读:张五哥在《雍正王朝》中虽然是戏份并不太多的配角,但其在剧中起到的推动剧情发展、彰显主角人物性格的作用,一点也不比主角少。于“江南募捐”过程中,张五哥对于皇四子胤禛等人的冒险招待,为后来“花钱买命

导读:张五哥在《雍正王朝》中虽然是戏份并不太多的配角,但其在剧中起到的推动剧情发展、彰显主角人物性格的作用,一点也不比主角少。于“江南募捐”过程中,张五哥对于皇四子胤禛等人的冒险招待,为后来“花钱买命案”的发生奠定了剧情发展的基础;被拉去替人定罪的张五哥,因为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关注而被擢升御前带刀侍卫。为后来的皇子夺嫡乃至帝王心术彰显奠定了基础。

在张五哥被开刀问斩的关键时刻,康熙皇帝在皇十三子胤祥的引领下,亲赴秋决大典法场,救下了张五哥。

作为大清王朝的皇帝,康熙皇帝为何救下一个人,还得亲自前往?一道谕旨,不就什么都解决了?

对于康熙皇帝亲赴法场的问题,并不用过多纠结,更不需要从当时的政局环境乃至皇子之间夺嫡的具体情形进行原因分析,只需要了解清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和康熙皇帝的心理活动就可充分理解。

张五哥的妹妹阿兰只身前来京城,找到了“侠王”皇十三子胤祥,对于此等骇人听闻的大案,皇四子胤禛和皇十三子胤祥的义愤填膺,正是康熙皇帝必然会有的愤怒态度。

秋决大典,张五哥等人正要开刀问斩的时候,皇十三子胤祥冲破人群,大声喊道:

“刀下留人,犯人有假!”

这时候,刑部侍郎黄体仁给出了康熙皇帝为何需要亲到法场救人的原因所在:

“十三爷,这些犯人都是三审三决,最后定罪,岂会有假!秋决大典,耽误时辰,谁能担待?”

黄体仁口中所说的“三审三决”啥意思?

所谓“三审”即为“三司会审”,乃系古代中国尤其是明清时期的审判制度。“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会审”即为清朝对于“死刑复核”等重大、疑难案件会同审理制度的说法。

《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一》记载:

刑部

掌折狱审刑,简覈法律,各省谳疑,处当具报,以肃邦纪。都御史、大理卿诣部偕尚书、侍郎会鞫,各丽法议狱,曰会大三法司。谳上,复召大臣按覆,然后丽之於辟。

也就是说,刑部乃系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记载:

大理寺

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与朝廷大政事。

也就是说,大理寺乃系主管对于刑部审理案件的复核;

都察院

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

也就是说,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乃系中央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热审还监督百官。

也就是说,对于张五哥这等“死刑”案件,必须经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也就是说,黄体仁口中的“三决”之“第一决”乃系都察院的认可;“第二决”乃系大理寺的认可;最后的“第三决”才是“三司”将案件处理意见上呈皇帝,有皇帝亲自对死刑案犯的“勾决”!

这说明什么?

说明对张五哥等死刑案犯的处理,是经过全国最高司法衙门、纠察衙门、监察衙门和皇帝最后定下的案件。“秋决大典”更封建皇权社会历史悠久之“春天定罪、秋天问斩”的隆重处决大典,如果没有皇帝的谕旨或者皇帝亲自前往,哪怕是皇十三子胤祥这样的当朝皇子,监斩官们也有权利予以反对,没有任何权力影响“秋决大典”的正常进行。

那么,康熙皇帝为何不直接交给胤祥一道释放张五哥的谕旨,还非得亲自跑到法场?

这个就更容易理解了!

经过“三审三决、最后定罪”的死刑案件,于堂堂全国最高司法衙门中出现这等“花钱买命”的荒唐大案,康熙皇帝的相信程度肯定不高,他断然不会单凭胤祥的几句话就下达释放自己亲自勾决的死刑案犯。

所以,他必须前往亲自验证,才行!

参考文献:《三堂会审》、《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一》、《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

(文中具体人物和故事情形皆出自《雍正王朝》,并不以具体史实为依据,烦请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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