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雍正、乾隆二朝的永乐大佛钟的迁移事件

发布时间:2023-05-28 05:41:44 发布人:hao168

在雍正皇帝的观念里,宗教必须是在政治控制力范围内的,他绝对不会容忍某一宗派势力影响到皇权在宗教上的绝对控制。“三峰案”“行峰案”均表明了这一点。对于解决好永乐大佛钟迁钟一事,雍正皇帝可谓是旁敲侧击、恩

在雍正皇帝的观念里,宗教必须是在政治控制力范围内的,他绝对不会容忍某一宗派势力影响到皇权在宗教上的绝对控制。“三峰案”“行峰案”均表明了这一点。

对于解决好永乐大佛钟迁钟一事,雍正皇帝可谓是旁敲侧击、恩威并济。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雍正皇帝御笔“慧日长辉”绫匾文一张赐给万寿寺。同年,雍正下令设立“藏经馆”,临济宗万寿寺住持超鼎等四人为总率新编《大藏经》。雍正十二年(1734年)和硕宝亲王弘历应住持超鼎的请求题“法云长住”匾于万寿寺大延寿殿门楣。但是雍正皇帝与和硕宝亲王的恩宠却没有得到超鼎对于迁钟的回应。

宝亲王弘历以一篇《示超鼎》旁敲侧击他的主持同学,雍正十二年六月十一日,雍正皇帝也御赐一面退光漆夔龙边镀金字“如如不动”匾给时任万寿寺方丈超鼎,事态已十分明朗,此时的超鼎应该清楚地知道雍正皇帝的心思,但超鼎更加知道永乐大佛钟对于临济宗和万寿寺的重大意义,移钟一事一直拖延不办。

在雍正十三年,雍正皇帝对临济宗的态度突然急转直下。尤其对曾在内廷行走的僧人采取了严厉的措施,万寿寺的主持超鼎也在其列。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日,雍正皇帝朱批苏州织造海保奏折“览,超源、超善属实不安本分,不守清规工夫……若少有犯法即行严处,此正所以报佛恩也。”

雍正十三年九月六日,乾隆发谕旨“凡在内廷曾经行走之僧人,理应感戴皇考指迷引之深恩……欲借端夸耀,或造作言辞,或招摇不法,此等之人在国典则为匪类,在佛教则为罪人,其过犯不与平人等。朕一经察出。必按国法佛法、加倍治罪。不稍宽待。”同年九月十四日与十月十六日,又对前谕做出补充“凡前法会中僧人等有曾蒙皇考赏赐御书及朱批等件,不论字数多寡。俱着恭缴,不许私藏。若有朕赏赐字迹,亦照例缴进。”

雍正十三年冬,乾隆皇帝降谕将雍正朝内廷的僧人“皆放还山”,并敕令地方严加管束,无至生事。对万寿寺主持超鼎,雍正皇帝也陆续找了明慧禅师、弘量禅师继任其职。

由上史料可知,从雍正十三年后,雍正、乾隆二帝对僧人的整治,尤其是对当年雍正皇帝身边几位“超”字辈的宠僧的处罚尤其严重。据文献分析,与高僧超善对乾隆皇帝“慢待佛教”不满,引起乾隆皇帝愤怒有关。据文献载,乾隆皇帝下令搜查与超善有往来的人所有证据。抄得万寿寺住持超鼎与超善等的往来书信上有“法道凌夷”“天语稀闻”等不恭字句。超鼎因获罪被逐,永乐大佛钟于乾隆八年(1743年)便顺利地移去了觉生寺。文华殿大学士穆彰阿在嘉庆《大清一统志》中明确记载了此事“乾隆八年命移万寿寺大钟于此。”横跨雍正、乾隆二朝的永乐大佛钟的迁移事件,与此前的“三峰案”“行峰案”一样,进一步证实了雍正皇帝在政教关系上的基本观念:以及皇权对宗教的绝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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