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门槛有望再放宽,35周岁以下缴纳南京社保大专毕业生可落户

发布时间:2023-05-31 16:40:53 发布人:hao168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出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发出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修订稿》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 45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的 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 35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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