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丨互利原则给现代世界解决冲突有怎样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02 09:45:06 发布人:hao168

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两国出于互利原则,与民族认同感,成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向人们展示了不同民族以互利和尊重为基础共同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思想。一、两国分别对合并进行了长远利益的思考,并在《合并法》

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两国出于互利原则,与民族认同感,成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向人们展示了不同民族以互利和尊重为基础共同建立一个民族国家的思想。

一、两国分别对合并进行了长远利益的思考,并在《合并法》中体现了互利原则

1706年4月,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对合并进行谈判,7月《合并法》拟定完毕。两国在谈判过程中虽然发生争论,但更多是为了对方利益尊重以及互相妥协。

苏格兰要求自由贸易以及英格兰要求议会合并,都得到了通过,英格兰希望通过合并解决苏格兰与法国结盟的可能性,使法国无法通过苏格兰进入英格兰,集中精力于法国进行战争。

苏格兰一直在英格兰与法国的战争中处于水深火热的状态,于是苏格兰政治家提出与英格兰合并保全苏格兰民族的命运。

苏格兰一直能够希望能够在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组成贸易网进行自由贸易,作为丧失独立性的补偿,苏格兰用议会换取自由贸易带来的国家繁荣。

自威廉一世成为英格兰首位国王以来,英格兰国王都在扩展不列颠群岛的领土,英格兰通过武力将威尔士与爱尔兰收入版图,但始终无法征服英格兰。

1296年至1307年,爱德华一世对苏格兰发起两次战争都未将其征服。当时的苏格兰与法国针对英格兰军事政治进行结盟,苏格兰是英格兰的敌人,也是法国在英格兰的眼线。

控制了苏格兰的法国,可以从其南部地区入侵英格兰,也可以挑起爱尔兰叛乱让英格兰无法安宁。在英法百年战争中,苏格兰与法国的联盟让英格兰难以应对,影响了对法战争。

经历英法百年战争后,英格兰不惜一切代价拆散这一联盟。1502年与苏格兰签订《永久和平协定》,但1512年苏格兰与法国恢复联盟,英格兰国王发起了对苏战争,但仍没有征服苏格兰。

“不管英格兰打败苏格兰多少次,都无法占领它。”

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去世,英格兰指认苏格兰国王詹姆士一世为英格兰国王,两国实现了王位联合,解决了英格兰王位继承和苏格兰问题。

虽然王位联合两国仍然是互相独立国家,但联合逐渐变的一切利益以英格兰优先,英格兰实际控制了苏格兰的内政和外交。

在这些年发生的战争中,有法国的参加一定会有英国,英国始终把法国当做对手。为确保战争胜利英格兰全力阻止苏格兰与法国再次联盟。

苏格兰国王认为只有英格兰会对苏格兰发起战争,为了对抗英格兰,不得不与强大的法国长期结盟,而法国只把苏格兰当做棋子一般使用,并不会保护它的安全。

虽然王位联合让苏格兰与英格兰实现了和平,但是并不利于苏格兰的发展。英格兰既控制着苏格兰的内政,又以独立国家为由拒绝与苏格兰分享发展成果。

苏格兰面临结束脱离王位联合和与英格兰合并的抉择,如果脱离王位联合面临的是英格兰的入侵,但是与英格兰合并有利于苏格兰长远利益发展。

苏格兰以丧失政治独立为代价获得了贸易权,得到了作为苏格兰独立国家无法得到的财富。在考虑了经济利益等因素后,苏格兰统一合并。

《合并法》规定1707年5月1日两国永久成为一个王国,并把两国国旗合二为一,称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了;国王王位继承者必须为新教徒;只有一个议会存在,称大不列颠议会。

24项条款有15条涉及到经济,说明两国经济实现了融合。苏格兰相信通过富裕的英格兰会得到丰厚的经济利益,法条规定联合王国的所有公民可在国内及殖民地进行自由贸易。

这符合了苏格兰的利益也是对它最有用的条款。当时苏格兰经济处于崩溃之中,在合并之后得到了逆转。在《合并法》中英格兰在经济方面给了苏格兰极大的让步。

最终英格兰选择与苏格兰合并,虽然经济利益方面有利于苏格兰,但对于英格兰来说,这是不得已的选择。

二、合并中依然对民族认同留有余地,保留苏格兰私法并且在联合王国内共存两个国家教会

两国共同合并为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拥有唯一议会和统一的经济政策,但没有强大的英格兰民族没有迫使苏格兰融入英格兰,而是充分尊重了苏格兰民族。

当时在欧洲国家内,除了这一联合王国,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容纳两个不同体制的国家教会。宗教改革后,两国都成为了新教国家,英格兰确立了安立甘宗,苏格兰建立了加尔文宗。

虽然都是新教,但两者仍然有着差异。英格兰宗教改革确立了王权至上,凌驾于教会之上并成为教会的领袖,苏格兰则是国王不能统治教会。

英格兰新教仍然保存天主教的教义和礼仪,但是苏格兰彻底抛弃天主教所有成分。

英格兰教会赞同两国合并,但希望王国能够用安立甘宗同化苏格兰,弱势的苏格兰教会则对两国合并存在着敌意与恐惧,担心被同化不再存在。

两国经过讨论决定以法律形式保证两族宗教信仰在王国内的独立性,王国并存两个国家教会并且每一位国王都必须保证两教会的独立性。

苏格兰议会曾通过《确保新教信仰安全法》表达过宗旨,

“苏格兰教会不随和并做任何改变,并且时代不变。”

英格兰女王颁布法令确保苏格兰所有公民永不做出违背现有宗教信仰的宣誓,所有英格兰国王都要重新签署《安全法》并成为了《合并法》的组成部分。

强大的英格兰总会将本国法律在被征服的地区进行推广,但是在苏格兰却没有。联合王国与其他统一国家不同,不具备统一的国家法律。

合并前两国对法律的讨论有着不同立场。赞同合并的认为只有统一的法律才能让国王公正的管理国土,只有统一了法律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

反对方面尤其是苏格兰则认为英格兰法律具有优先地位,苏格兰则只能被迫接受苏格兰法律。经过协商两国确立了统一公法,保证两个国家私法的完整与独立性。

两国实现了公法统一,虽然议会有权改变苏格兰私法,但是仍然保留了其法律是两国合并极具历史突破性的行为。

三、基于互利尊重原则的合并为两国解决百年遗留的矛盾,共同繁荣成为欧洲最强大的殖民国家

合并以前,英格兰与苏格兰始终保持着警惕,共同繁荣也成了两国政治家的共同目标。通过合并英格兰获得了安定的环境,对其国家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合并解决了英格兰永久性的问题:铲除了英格兰与法国结盟的可能性,摆脱了后顾之忧,奠定了世界霸权的基础。

通过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英国动摇了法国在欧洲大陆的地位,成为了最大的殖民国家,而与苏格兰合并则是英国战胜法国的重要因素。

苏格兰在合并中获得了大量资金与市场,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也顺利进入了社会变革。如果没有与英格兰合并的话,苏格兰绝对不会完成这一场工业革命。

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前的战争给两国留下伤痕,虽然出现王位联合,但仍然是冲突不断。但1707合并不但解决了几百年的矛盾,还为两国带来了经济繁荣。

想英格兰与苏格兰这种自愿合并达成共赢,长久共存在世界历史上都是不曾出现的。强势与弱势的谈判中往往忽略弱势的利益要求,所以两者之间的合作很快就会分崩离析。

英格兰和苏格兰能够达成共识还是出自于互利原则,出于这一原则两国在以后的岁月中处于友好交流,也成为现代世界解决民族冲突和国家冲突的行事准则。

英格兰与苏格兰两个王国的合并以及民族在同一王国的合并共处展示出了以互利为基础,共同建造一个民族国家的理念。

参考文献

《英国都铎王朝》

《大不列颠联合王国》

《英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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