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每日一书

发布时间:2023-06-03 13:10:40 发布人:hao168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 作者:(美)苏成捷,译者:谢美裕 尤陈俊,版本:大学问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5月。(海报设计:刘晓斐) 推荐理由:法律与道德两个词总是连臂而行,以至于

《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 作者:(美)苏成捷,译者:谢美裕 尤陈俊,版本:大学问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5月。(海报设计:刘晓斐)

推荐理由:法律与道德两个词总是连臂而行,以至于我们常常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道德。因此,当法律给出的判决与人们心中道德的期许不想符合时,人们就会感到法律“不公”。这种这种将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的错觉,自明清以来,便已深植人心。苏成捷的《中华帝国晚期的性、法律与社会》正揭示了这一点,而他的着眼点,恰是人们最难以启齿却又最能凸显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性犯罪。

帝制时代的中国社会,法律下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取决于个人的身份与地位,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也受到不同道德标准的制约,性则充当着展示身份地位差别的一种关键性标识,士与庶,良与贱,男与女。然而明清之际,随着皇权的加强,身份地位的差别反而在无远弗届的权力下趋于“平等”,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士被要求接受同一套道德标准的制约,在面对同一种犯罪指控时会以同样的法律标准进行衡量。

在爬梳了数以千计的清代刑案档案和法律文书中关于性犯罪的材料后,苏成捷发现,法律的施行从之前的身份尊与卑之别,转向了社会的公与私之辨。在性犯罪中,清代统治者大力鼓吹的贞节道德观成为了法律判案的重要标准,遭到性暴力的女性是否成为法律上的受害者,并不取决于她的身心是否受到侵犯,而取决于她在道德标准中是否恪守贞节。同样,遭受性侵犯的男性也被判定以道德标准下的男子气概作为法律上的审核标准。法律与道德就这样被混为一谈,共同成为帝制中国晚期贯彻皇权意志的执行者。表面上看,这似乎促进了法律的平等与道德的普遍化,但实际上,正如苏成捷所指出的那样,越是热衷鼓吹女性贞节,越是显示出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经济压力下行将崩溃的现实。那种企图通过征召人们充当道德警察,用以维护披着法律外衣的皇权意志的企图,只是清代统治秩序危机的遮羞布而已。

撰文/李夏恩

编辑/宫照华 李阳

校对/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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