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山西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

发布时间:2023-06-07 15:17:07 发布人:艺莲

山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就在几公分远的地方,王辉(化名)的孩子便被卷入了白色轿车。那天,他正带着孩子去亲戚家,白色轿车先是撞倒了一辆电动车,然后向他们疾驰而去。2023年5月13日14时许,山西兴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以下山西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山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就在几公分远的地方,王辉(化名)的孩子便被卷入了白色轿车。那天,他正带着孩子去亲戚家,白色轿车先是撞倒了一辆电动车,然后向他们疾驰而去。2023年5月13日14时许,山西兴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接下来,小编整理了以下山西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内容,为大家答疑解惑。

山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山西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

山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山西发生了一起重大刑案

就在几公分远的地方,王辉(化名)的孩子便被卷入了白色轿车。那天,他正带着孩子去亲戚家,白色轿车先是撞倒了一辆电动车,然后向他们疾驰而去。2023年5月13日14时许,山西兴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警方通报称,当时,郭某良驾驶一辆白色轿车逃逸,撞倒了一名民警和13名行人。截至发稿,该案已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通报中,警方披露了这起滥伤事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郭某良,27岁,先是因感情纠纷残忍杀害了该女子一家人的性命,后驾车到县城撞车。

据媒体报道,被击中的人中有多名学生,其中一名警员受重伤。

私家车逆向加速

险些避开碰撞后,王辉看到前方地上躺着几个人,随即报警,但他不敢停留,“不敢让孩子多看到”。

“这三十四十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事情,别说孩子了,我自己的腿都在发抖。”王辉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道。前面,四年级的学生在后面,两人都在慢慢地走着。

突然,他看到前面的白色轿车撞倒了一辆电动车,但是白色轿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加速朝着他们驶来。距离只有20米左右,“我连忙叫小鬼靠边停车,车子还在加速。”好在最后车子只是刮伤了自行车的轮胎。

另一名目击者李想(化名)也迎面从肇事者身边经过,当时我停下来打电话,听到特别刺耳的金属碰撞声。我抬头一看,50米开外,一辆白色轿车从我对面驶过。一个女人一动不动地躺在汽车的封面上,车子从我的车旁边经过,撞到两个骑电动滑板车的人。”

“现场的人都蒙了,太快了,前后不到两分钟,”李想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当时,他看到路中间和路边躺着受伤的人和电动车,“被撞的人一动不动,场面惨不忍睹。”

王辉在当地温泉小学门口遇到了白色车辆。据他介绍,事发街道是县城的主要街道,附近有三四所学校。虽然是周六,但学校附近有很多课外辅导机构。下午两三点,家长们送孩子去补习班。

因此,路上车流不多。王辉回忆,路上很多人都是送孩子上学补习,很多人骑的是电动车。这条街是一条两车道的马路,中间没有分隔线,白色的汽车在马路中间行驶。在横冲直撞之后,白人司机的汽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并停了下来。起初,很多人误以为这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事发后,兴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5名伤者被送往医院,其中包括多名儿童。

因感情纠纷

5月14日下午,山西省兴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5月13日14时许,兴县敖家湾乡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侦破机制,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郭某良(男,27岁)因感情纠纷在敖家湾乡勾门前村打伤郭某英(女,21岁),与裴某英(郭某英的岳母)、蒋某龙(郭某英的丈夫)、江某臣(郭某英的儿子)被杀。随后,郭某良乘坐白色轿车逃逸,撞倒一名民警和13名行人。截至目前,该案已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该男子跑进一栋30层高楼,试图跳楼,后被警方抓获。

沟门前村的姜姓党支部书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郭某良不是村里人,案件正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沟门前村一位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以前从未在村里见过郭某良。郭某英大约两三年前嫁到村里,与年仅2岁的蒋某龙育有一子。事发前,姜某龙正在太原工作,这几天刚回来。

“这一家人还算老实、朴实,没有外面的仇恨。”村民说。前些天,两人刚好路过他们经营的店铺,夫妻俩的关系似乎很好。

据南方周末报道,江某龙的表弟称,郭某英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正在照顾和安慰老人。蒋某龙的父亲今年五十七八岁,是一名瓦工,蒋某龙从事的是装修工作。蒋某龙的表弟也不清楚案情。

蒋某龙的堂兄说,5月13日,蒋某龙夫妇刚回到村里。他们在县城的房子刚装修好,回来探亲。在回县城的路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律师:避免死亡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我是司机,基本上和车打交道一辈子,我判断这肯定是故意的,没有精神疾病,撞了人之后也没有减速的意思。”王辉提到,幸好郭某良被及时拦下,按照他行驶的方向,又走了五六百米,就到了县城中心广场。

从警方通报来看,郭某良的行为源于感情纠纷,他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符健认为,郭某良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性质十分恶劣,后果严重。非常严重。在这起事件中,郭某良犯了两罪,一是故意杀人,二是驾驶汽车冲撞行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数罪论处。

傅健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虽然2010年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对于因爱情、婚姻、家庭、邻里等民事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行为纠纷……从轻处理。”但是,不正当的感情关系,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应从轻处罚。而且,犯罪嫌疑人郭某良后来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脱离了感情纠纷的范围,不能因为感情纠纷而从宽。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赵良善指出,因感情纠纷故意杀人,无论感情如何,都不能成为从轻或从宽处罚的法定理由。刑法并未规定感情纠纷是法定从轻或从轻处罚的事由,而我国的刑罚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当地检察院提前介入。”

以上是关于山西发生一起重大刑案的相关内容。“鉴于本案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郭某良杀害多人,手段极其残忍,性情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如果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郭某良不是精神病患者,那么犯罪嫌疑人郭某谋良良将面临死刑,免于一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赵良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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