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长河:清朝河道衙门黑暗,皇帝为何管不了?一份奏疏可见一斑

发布时间:2023-03-14 13:02:36 发布人:hao168

尽管清朝统治者把个人才智发挥到了极致,但终究难敌千百贪腐河臣。1、深恶痛绝的“河务习气”道光皇帝对河务衙门的作风深恶痛绝,对这一恶劣习气的打击不谓不力。有时仅“河务习气”就可成为有关人员丢官的根由。1

尽管清朝统治者把个人才智发挥到了极致,但终究难敌千百贪腐河臣。

1、深恶痛绝的“河务习气”

道光皇帝对河务衙门的作风深恶痛绝,对这一恶劣习气的打击不谓不力。

有时仅“河务习气”就可成为有关人员丢官的根由。

1831年,据穆彰阿、朱士彦奏,淮海道署河库道沈惇彝,“在河工最久,沾染习气最深。言语虚浮”。

另外,原宿南通判、捐升道员范玉琨“声名本属平常”。

以此看来,这两人并无大的过错,在无过就是功的中国传统社会,即使穆彰阿所述是事实,这类“缩头椽子”通常是官场中的幸运儿。

但决心有所作为的道光皇帝仍于10月10日谕内阁:

“沈惇彝、范玉琨俱着勒令休致。范玉琨着不准仍在河工作幕。并着陶澍访查,倘敢在工逗留,即行严参惩办。”

实际上,范玉琨并非平庸之员。马棚湾决口,淮扬营薛朝英估报堵口需银130万两。

范玉琨估计不出20万两,后以14万两竣工。而范竟以严核工款,得罪多位要员,终被参罢官。

1832年,道光皇帝委任从未直接从事过治河工作的吴邦庆为东河总督。吴邦庆自陈不谙河务,道光帝明确告诉他,也看中的就是吴的非河员经历。

1832年4月25日,上谕中说:

“朕因熟悉河务之员,深知属员弊窦,或意存瞻顿,不肯认真稽查。吴邦庆非河员出身,正可厘剔弊端,毋庸徇隐。”

可见,他对吴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三年以后,本来没有丝毫“河务习气”的吴邦庆同样令道光皇帝极其失望。

据言官对吴的攻击,吴邦庆接任东河总督后,主要有两大错误:

一是当年即把其原属下河南侯补同知黎淦、侯补通判沈廉改调到河务部门,1833年把试用县丞龚国良,1834年又把河南候补通判罗杰、侯补州同沈镛、候补府经历周畇改调为河务官员

二是有浪费行为。自道光元年至十年,东河多数年份动用正项钱粮在100万两以内,仅有三四年超过了100万两。在吴邦庆任内,道光十二、十三、十四年,用款均超过了110万两。

1835年4月22日,道光帝寄谕山东巡抚钟祥、河南巡抚桂良,对吴进行查处。

2、河道没有清官?

显然,在传统官场中,道光皇帝希望用非河务官员来净化河务衙门习气的做法绝非明智之举。

作为一个具有很深利益同盟性质的河务衙门,用一“外来者”来领导管理,势必使领导者处于极为孤立的地位。在此背景之下,一个领导者要么因循荷且,庸庸待毙,要么大肆提拔自己的人来做事。

从道光皇帝所颁的上谕来看,吴邦庆“在任三年,河工安澜,办理尚妥”。

说明吴还是一个履行了其职责的官员,他之所以大量使用自己的旧属,实为迫不得已。道光皇帝想必对此心知肚明,这也是后来吴邦庆仅被降为编修的缘故。

可以说,河务官吏上下一体,早已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即使有个别不随波逐流的官员,也很难有好的结果。乾、嘉年间的河臣康基田,“驭下素严”,“性刚守洁”。由此造成了其下属对之恨之入骨的结局。

1800年,“官吏积弊惧揭,阴纵火以掩其迹”,使得“坝工失火,积料尽焚”。作为河工总负责人的康基田咎责难逃,被革职留在治河工地效力。

嘉庆年间的河东河道总督王秉韬,“不以不急之工忧民”,“薪料如额采买,河员滥报辄驳斥。…于是浮冒者不便其所为,言官遽论劾”。

与之类似的是,被两江总督松筠的密奏称为“糜帑于万”,“且恐有浮冒之弊”,最终被革职留任的江南河道总督徐端,实际上,“熟谱工作,苇柳积堤,一过测其多少”,他不但是一位精通业务的总河,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名朝廷重臣,“与夫役同劳苦,廉不妄取”。对河工积弊极为了解,但“惮于轻发,欲入觐面陈而终不得,以至于败”。

3、为何清官很难善终?

在治河过程中,夸大困难,瞒报灾情,吹嘘官员们异乎常人、公而忘私、胼手胝足的表现,亦为通用伎俩。

1593年,杨一魁等主持的工程竣工后,以工部名义所上的奏疏称“祖陵水患莫甚于今日,而治水之功亦莫大于今日。则懋赏劝功之典诚有不容己者”。对相关、甚至无关官员的吹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奏疏中写道:

首先,工程的成功归结于高级官员们的品德和才智。

内阁辅臣赵、张、陈、沈:

“一德一心,善谋善断,兼收群策,沛然归海之百川,参赞神谟允矣。擎天之八柱,坐致平成,伟绩益彰,燮理殊勋”。其他大小官员,“衹承德意,备历艰辛”。

总河、尚书杨一魁:

“渊献邃识,治河卓有全谋;殚虑竭忠,分黄又摅独见。率属而恩威兼尽,大小各效其劳,节财而盈缩有方,公私咸受其益”。

其次,奏疏要求赏赐大批具有突出贡献的中级官员。如中河郎中袁光宇、海口郎中樊兆程、南河郎中李元龄、清江厂员外包应登、右参政徐成位、曲迁乔、副使詹在泮等,“职有专司,各殚谋猷而集事;工期底绩,不辞栉沐以宣劳”。

7名中层官员,“均宜忧加叙赍”。北河郎中黄承玄等人,“心存共济,志切效忠。相度均有贤劳,告成乐观盛美。均应并赏者也”。

其直接分管官员,如运司同知罗大奎等28人,“或催办物料,或稽督工程,或查盘钱谷,或支放廪粮。心力之区画无遗,旦暮之奔趋靡息。均应优叙”。

其提调官如副使张国玺等8名官员,“雅著循良之誉,已见通才;复襄疏瀹之勋,益征远略”。知府卢学礼等67名官员,“派夫役而委曲调停,黎庶共趋于鼓舞:征赋饷而稽查输转,经费不漏于錙铢。均当并叙,同加赏赍”。

最后,下级官员也应予以褒奖。其散委各官,如郭佑承等45人,“力亲浚凿,各效趋事之勤;躬历风涛,共赴急公之义。相应优等”。

其他被褒扬的官员还有多名,不一一列举。

但这次治河很快就被证明是彻头彻尾的失败工程。工程的主旨是分黄,是以开挖了桃源县黄家坝30里河道,下五港口入海。但黄河水根本不从河臣们所开挖的分黄河道流走,“数十万金钱置为乌有矣”。

次年,黄河水大涨,清口淤塞,淮水浸没了泗州明祖陵。

4、河道官员的文书

1826年7月30日,两江总督琦善奏称:

“此次河湖水势,同时骤涨。…臣检查嘉庆十一年以后卷案,洪湖水势,尚有大于此时者,而黄河部分至四丈以外,实为近年所未有。”

12月17日,琦善、张井、潘锡恩又奏:

“据正阳关具报:淮河至十月初三日,尚存长水一丈二尺,历查百十余年,皆所未有。”

“百年未有”、“百年未遇”几成河员们报灾时的必用之词,其夸大事实,以减轻责任的心态昭然若揭。

由于治河事务本身就是官场政治的一部分,在河务中不顾大局,打击异己的现象并不鲜见。

1688年5月17日,康熙以河工事,召满洲大臣、学士等。他在上谕中说,于成龙曾奏,靳辅开中河,“无所裨益,其为累民,河道已为靳辅大坏”。

康熙令凯音布到中河查看,见过往商船络绎不绝。在此之前,康熙在乾清门前召集九卿会议,“皆畏惧于成龙,无人敢与辨难,悉顺于成龙之说,以河务尽为靳辅所坏矣”,幸亏康照曾亲自视察过河工,尚能洞悉官场的弊病。

无独有偶,协助靳辅治河的水利专家陈潢,曾被淮民传为“河伯降生”,被康熙授以佥事道衔赞理河务,“不意因此议论纷起,部议革去职衔,而潢亦随病入膏肓矣”。

利用权势,肄意篡改测量资料,使得决策符合自己的意愿,也是中国官员乐用的手法。1906年,淮北地区发生重灾(“丙午奇灾”)。张謇倡导复淮浚河,标本兼治,并力促两汇总督端方施行。端方为了使工程不上马,密嘱淮扬道杨文鼎,把导淮局测量员实测的数据,在安东河底截面图中加高3丈,使这项工程从技术变得无法施行。

民国前期,江苏省政府曾进行大规模的导淮,这次导淮同样成了各级官吏贪污的契机。

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10名民夫搭工棚1座,官方发材料费法币4元5角。由于乡保长的克扣,结果1棚住了三十人。其拥挤程度,至不可插足。在正常天气里,民夫还挤在一起避寒过夜,遇上风雨,就常常发生倒棚伤人事故。民夫的饮食条件,低劣粗粝常常不得温饱,当时官府、豪绅的剥削,已经使农民十分穷困,被强征离家导淮,困难更大。民夫自备的粮食,多半是玉米面和山芋干之类。民夫因为累饿而致伤病以至死亡的事,屡屡发生。

当时,江苏省政府规定涟水征集民夫25000人。当时涟水11万余户,58万余人。因此,除去鳏寡孤独,以户计,大约每4户出民夫即可。可是县里规定每户出夫1人,按星期轮流上工。这给乡保长造成贪污良机。多数乡保长改为连鳏寡孤独也要出夫。

无工可出的,要出“黄河代金”4一8元。有夫可出而不愿出夫的,则要出代金12元,城镇工商业者出代金更多。所收“代金”本来用于另外雇人上工,有的保长,则连一工也不雇,加把任务全压在少数出工河夫身上。

综上所述,淮北治水事务中的各种腐败层出不穷。许多巨灾或是官员们精心策划、或是无意防范所致。维持淮北地区频繁的灾害,是河务官员向中央政府钓取巨额资金的主要手段。在传统的政治实践中,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往往造成国家与百姓均受其害的结局,唯有河员们可以利用制度的缺陷大肆中饱私囊。可以说,在旧的体制下,淮北的水患是必然而又合乎事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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