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首次宪政运动,皇帝权力变小很生气,流产快如“晚清宪政”

发布时间:2023-06-12 19:37:41 发布人:hao168

晚清“皇族内阁”大清王朝、奥斯曼帝国是曾经显赫于东西方的两大帝国,19世纪却成为世人眼里的两大“病夫”,大清是“东亚病夫”、奥斯曼是“西亚病夫”。生病了,该怎么办?你有药,我吃啊。孱弱的原因在于国家实

晚清“皇族内阁”

大清王朝、奥斯曼帝国是曾经显赫于东西方的两大帝国,19世纪却成为世人眼里的两大“病夫”,大清是“东亚病夫”、奥斯曼是“西亚病夫”。

生病了,该怎么办?你有药,我吃啊。孱弱的原因在于国家实力的对比,西方列强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富国强兵了,那么就让停滞不前的两大帝国low得可欺。

被挨了打,那就学乖了呗。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两大帝国先后开展“宪政运动”,来应对国内要求改变现状的呼声,同时也要与世界潮流相接轨,实现延续王朝统治的目的。

本文主要是讲奥斯曼帝国,那就让大清国在旁边静坐一下,我们来看看奥斯曼帝国的首次宪政运动。

奥斯曼帝国军官

1876年8月,阿卜杜勒·哈米德即位奥斯曼帝国苏丹,决心要来干一件大手笔的事情。

他指定奥斯曼青年党的要员密札特帕夏主持召开立宪会议,共有28个成员(官吏16名、欧莱玛10名、军官2名),当年12月帝国第一部宪法就正式公布。

第一部宪法,又叫1876年宪法,它从理论上标志着奥斯曼帝国从独裁君主制转变为立宪君主制。

这个时期,史称奥斯曼帝国的第一次宪政运动。

那时候的阿卜杜勒·哈米德,也是心挺大,宁愿让延续600年的奥斯曼苏丹专制权力受到限制,也要潮一把。来,就这一点,我们给他点个赞!

奥斯曼帝国的宫廷

1876年宪法,以1831年比利时宪法、1850年普鲁士宪法作为蓝本,内容的时代先进性不容置疑。它包含着诸如自由、平等、选举、议会、司法独立和权力制约等重要政治要素。

宪法既然出来了,那么落实就要靠议会。刚开始的1877年3月第一届议会,苏丹还是挺满意,议长由保守派人士艾哈迈德·瓦菲克担任,基本发出的是苏丹的主张,少有反对派议员的声音。

1877年12月召开的议会就民主多了,反对派占据议会的多数席位,议长由自由派人士哈桑·法赫米担任,议会讨论具有浓厚的民主氛围,苏丹的很多政策遭到抨击。

我好心给你们开议会,你们居然用议会来反对我,你们眼里还有没有我苏丹啊?阿卜杜勒·哈米德不高兴了,真的很不高兴……

议会权力之争

1876年宪法规定“倘若苏丹解散议会,新的议会必须在6个月之内召开”“宪法条款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中止”。但是,对苏丹的责任和臣民的权利则缺乏明确的规定。

这厢阿卜杜勒·哈米德看议会不顺眼,心里想:尼玛,原来权力少一点,就这么不舒服了,我不干了。于是,

他在1878年2月宣布议会休会,此后的30年就不再开过议会。

这样一来,实际上意味着奥斯曼帝国第一次宪政运动破产。宪法如同一纸空文,宪政制度名存实亡,内阁从属于宫廷,苏丹依旧拥有绝对的权力。

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

奥斯曼帝国第一次宪政运动流产,小编“子屠龙”觉得,它其实跟晚清宪政的失败很相似。

大清国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预备立宪

,从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到1911年“皇族内阁”产生,也是迫于国内外的压力,出于稳固统治的需要。

正因为两大帝国的私心太重,没有照顾好人民群众的情绪,导致宪政运动的失败,最终葬送了腐朽的统治。

不过,有个问题是:如果你坐在皇座上,你会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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