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29 10:25:46 发布人:艺莲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收入损失的临时补偿,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收入损失的临时补偿,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服务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一年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自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四)就业人员寻求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工作推荐。

二、劳动者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采取强制、胁迫、暴力手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个人自由以强迫劳动。

(五)用人单位因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或者未按照要求支付长时间工作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协商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因下列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扣押身份、资格、资历和其他文件;

(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一、领取失业保险资格要求

(一)城镇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用人单位保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所在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视同支付金额》 “必须。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报告(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须由工作人员提交)、职工档案、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免受理证明或盖有养老金领取者卡登记印章的保险说明(失业保险时提供)尽管正在办理社会保障减免手续,但由于结算情况,保险状态显示在第5个保险库中)发送到就业保障办公室。列出了员工的户口簿。

城镇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必须自劳动合同终止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后,您需要参加职业培训、找工作和去机构。 (市社会保险和劳动管理办公室)将核查您的失业状况并接受就业指导。失业人员可于每月10日、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劳动保障行政办公室或地区劳动保障服务办公室办理。凭失业证明和印章办理领取手续后,从每月22日起失业。您可以使用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未得到经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失业状况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为再就业,暂停其待遇。失业保险金、无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按照规定扣缴。

(二)外地城镇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办理户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及时到失业保险征收机构办理解除保险手续,并送达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外地合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度确定表》(视同缴费年度参保人员需此表) 1999年曾参加就业保险的,还需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就业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确定。

失业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后7日内,持身份证件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局(中华中路242号劳动大厦409室)申请失业保险基金。是需要的。自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转移手续之日起60日内。

失业人员办理完毕转移手续后,经办机构将领取失业保险所需资金及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即可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户籍。失业保险基金一经汇出,不得再次划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外地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杭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到失业保险征收机构办理解除保险手续,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提交文件(原件)、《外地合同职工就业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表》(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暂住证复印件1999年以前领取失业保险的,还需准备劳动合同复印件、岗位招聘启事等附加文件,提交给社会保险缴纳国失业保险机构。我有。有雇主用人单位在市社保局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失业保险局(即杭州市就业服务局)报告;用人单位在区社保局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报告。送至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行政服务处)。

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失业人员须自终止或解散之日起60天内,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接受原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同时请填写《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审核后,应当在期限内核发《杭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卡》。 (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重新聘用。)

失业人员须于每月10日、11日到暂住地(即暂住证上的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站(节假日顺延)即可自决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申请失业保险。申请时需提供《杭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卡》并加盖印章。只有您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认定手续只能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连续两个月不申请失业认定的,视为再就业。

(四)连续工作一年、所在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于2018年终止的农业合同工。如果您提前付款,您可以获得一次性生活补贴。

用人单位与农场合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失业保险征收机构申请停保,并在七日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999年以前参加就业保险的,劳动合同或招聘启事复印件、《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需填写此表)、《申请表》 《农民合同工临时生活补贴领取申请表》(未服兵役的职工应携带退伍证明原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落实安置补助费,及时通知签约农户。

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后7日内完成失业人员享受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农业合同工须在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后7日内、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60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领取临时生活补贴。 。如果您对农业合同工期间银行发放的临时生活补贴有疑问,应停止申请,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只有本人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一)再就业;

(二) 服兵役;

(三)移居国外的人;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的理由:接受管理机构、福利就业安置机构的就业安置。

(七)就读于全日制学校。

(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九)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

(一)缴费期限不够。缴费满一年的人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纳一年以上的,可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一年以上的,每八个月加缴一个月失业保险费,其余超过四个月的,按八个月计算。但享受福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处理期限:

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街道、镇劳动保障行政办事处或者当地劳动保障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每月10日和11日,服务机构将核实您的失业状况,每月22日,您将通过太平洋卡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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