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为什么出现“姘合”制?

发布时间:2023-07-01 08:37:31 发布人:hao168

姘合的产生并不是历史的偶然性,而是基于古罗马传统家庭婚姻观念的演变。因此,要了解姘合制对古罗马婚姻的影响,我们必须先探讨姘合产生的社会背景环境,以及当时罗马人的家庭婚姻观念。姘合是古罗马特有的一种婚姻

姘合的产生并不是历史的偶然性,而是基于古罗马传统家庭婚姻观念的演变。因此,要了解姘合制对古罗马婚姻的影响,我们必须先探讨姘合产生的社会背景环境,以及当时罗马人的家庭婚姻观念。

姘合是古罗马特有的一种婚姻,从最开始的不被认可和接受到后来被认为是“低等婚姻”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要理解姘合是如何成为一种有效婚姻的必须对罗马的婚姻观念有-个清晰的概念,在讨论罗马婚姻之前,我们还必须对罗马人传统的家庭观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因为在罗马人眼中,家庭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单位,而罗马人“家”的概念是与别的民族不同,与现代社会的家庭亦是不同的。

“在整个真正的罗马时代,罗马私法就是‘家父’或家长的法。”?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在古罗马所谓的“家父”可以说占据了异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家父”是谁,他的权力又在哪些方面,是我们要清楚的。本义上的罗马家庭(famila或familaiureproprio)是单纯由权力联合在一起的人的团体,在这一团体中,一人对其他人行使权利,以实现比维护家秩序更高的宗旨。50行使权力的这个人通常就被称为“家父”。但是“家父”并不等于父亲,在宗亲家族里,“家父”可能是爷爷辈的,也可能是父亲辈的,而在一段婚姻中,对于女性而言,“家父”可能依然是自己出生的家族里的某一人,也可能是丈夫家庭中的人,但何种情况,“家父”只有可能是男性。在罗马人观念里,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因“家父”的死亡或脱离父权而成为“自权人”,男性可以成为自己新的家庭的“家父”,从而形成新的父权,可是女性“不能行使父权,因而处于孤立的地位,构不成罗马式家庭,她们不隶属于任何家庭,既不是家庭权的主体,也不是它的客体”。?从这一点区别可以明显看出,女性的地位和男性的地位是有巨大差别的,也注定了家族和家庭的继承主要倾向于男性,女性所继承的少之又少,大部分仅是出嫁时的嫁妆。

在“家父”支配之下,分为“家子”或“父权”下的子女和奴隶,“家父”既是一家之主,自然就有了掌控家庭的权力,但是这样的权力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一般权力,对于具体的权力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首先,“家父”对“家子”的权力。“‘家父’对‘家子’的权力具有与政治机体中的君权相同的性质”,?也就是说,“家父”可以对“家子”做任何事,他可以杀死或遗弃新生儿,有权对“家子”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罚,如果把罗马家庭看作是政治与法律的结合,那么“家父”在政治上就是君,而在法律上就是“家子’’的法官,也就是本节开头的第一句话,“家父”是私法中的决定者。早期婚姻中,有一项必要条件就是要得到家父的许可,可见家父对家子的控制是全面的。其次,是对嫁入这个家庭中的妇女的权力。其实就是“夫权”,但是这个权力只在妇女从自家的“父权”转移到新家的“夫权”之下才发生,也就是说还有一种情况,妇女嫁入新家后仍保持在其出生家庭的权力掌控之下,这一点在下面章节中会详细解说。另外,还有对奴隶的权力,毋庸置疑,“家父”对奴隶的权力也是至高无上的。最后,除了对人的权力之外,“家父”还有对物所有权的权力,在本文中,仅说明对嫁资的控制,其余的就不一一介绍了。

父权制在所有的家庭成员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相对应的,所有家庭成员对家长的义务就是服从(Obsequimn)和忠诚(Pietas)。巴尔斯顿这样评价:“古罗马社会无论从家庭还是国家而言都建立在服从和忠诚的理念上。家庭成员无论其年龄都必须服从于一家之主,父亲对他们享有家长权,他们必须全心全意服从家长的意志,绝对服从就是忠诚。”可见,忠诚在程度上是强于服从的。

“家父”权力之大己经不言而喻,这种家庭观念在罗马人心中早已根深蒂固,早期的罗马法对这些权力并未加以限制,因为这样的“父权制”并未对国家和社会有什么制约影响,反而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不断扩张发展。到了共和和帝制时期频频出现过国家限制、干预的情况,这时候,古老的家庭观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很多人想要改变甚至摆脱这样的控制,然而却难以真正彻底地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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