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实属咎由自取

发布时间:2023-07-01 15:35:37 发布人:hao168

对欲轻生者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是其咎由自取,而这也再次严厉警示,围观有底线,公序良俗不容挑战。全文1527字,阅读约需4分钟 撰稿 / 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军▲年轻男子

对欲轻生者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是其咎由自取,而这也再次严厉警示,围观有底线,公序良俗不容挑战。

全文1527字,阅读约需4分钟

撰稿 / 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军

▲年轻男子在某高层建筑意欲轻生时,沈某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并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图/新京报视频号截图

“不跳不是人。”6月29日,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24岁男子站在楼顶欲轻生时,一大爷对其喊骂,最终,男子从楼顶跳下身亡。6月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67岁的沈某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逝者已矣,无法衡量跳楼男子最终走上绝路,与现场叫骂、怂恿有几成关系,但可以确认的是,对一个已经心理极度脆弱、情绪极端复杂的欲轻生者,高喊“不跳不是人”,会给其带来强烈刺激。这种来自旁观者的刺激,很可能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此情此景,很难不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看客”。对他人的苦难漠不关心,通过围观他人不幸获得某种满足感,是人性病态扭曲的表现。面对素不相识的欲轻生者,持有一份怜悯之心,不了解事实真相就不要擅自发言评价,是人性最起码的善。

在鲁迅生活的年代,民族蒙难、文明蒙尘,很多“看客”幸灾乐祸而毫无自省。如今,我们早已进入法治社会,起哄的“看客”必须为其无良行为付出代价。有法律人士就表示,即便不能在刑事层面建立起哄与当事人跳楼的因果关系,但这种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也正如当地警方所言,在跳楼现场起哄的做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可以说,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轻生者的伤害,也是对社会文明风气的破坏。文明不仅来自内心的自觉,也有赖于良好的环境熏陶,一声既蠢又坏的“不跳不是人”,无疑挑战了公序良俗,大大拉低了我们社会的文明水准。

▲6月30日晚,江苏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截图来自@吴中公安 官方微博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跳楼起哄现象也并非孤例。2018年6月,甘肃庆阳市一女孩从当地一高层跳楼自杀,现场视频中有人起哄有人鼓掌,随后多人分别被警方以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这些哗众取宠的围观者,理应受到道德的鄙夷和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人欲轻生时发表恶意言论,还辜负了救援力量的努力付出。很多案例证明,当现场干预和救援失败以后,一些参与救援的人也会陷入低沉、抑郁的情绪,需要心理干预和治疗。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欲轻生者起哄的做法,也是对正义力量和执法权威的挑衅。

良好的文明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针对此类恶意言论,除了对违法者施加惩戒,还必须防止发生“破窗效应”。沉默就是对恶的纵容,在现场第一时间的纠正、批驳,也能让欲轻生者听到:善意和爱才是社会心态的主流,不要因为少数人的恶而伤害自己。

有人说,一些围观起哄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普通人,也有不为人知的压力和困难。但是,正因为大家都是普通人,都在一个社会拼搏奋斗,才更应该尊重和理解,凝聚成一股互相支撑的精神力量,决不能消费他人的痛苦,甚至是“底层互害”。

“不跳不是人”的丑恶言论,揭开了人性阴暗的面纱。在道德的审判台上,这些“看客”早就输得彻彻底底,不能给他们留下颜面。只有正义挽回人性,用法律捍卫道德,才能塑造良好社会风气,弘扬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创造“邪不压正”的氛围。对欲轻生者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是其咎由自取,而这也再次严厉警示,围观有底线,公序良俗不容挑战。

值班编辑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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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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