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退位后,民国政府给了大清皇室这8款优待条件,堪比小朝廷!

发布时间:2023-07-03 13:05:08 发布人:hao168

宣统三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颁布了关于溥仪的退位诏书。并由民国临时共和政府理政。而这这民国临时共和政府是袁世凯根据隆裕太后的懿旨成立的,但是这时的袁世凯不止组建了此政府,还和南方的革命党人达成

宣统三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颁布了关于溥仪的退位诏书。并由民国临时共和政府理政。而这这民国临时共和政府是袁世凯根据隆裕太后的懿旨成立的,但是这时的袁世凯不止组建了此政府,还和南方的革命党人达成协议,最后由内阁总理大臣一跃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那么袁世凯身为清朝的旧臣,给已经消亡的清廷皇室开出的优待条件自然是不可少的。于是便有了八款优惠政策的出台!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后,尊号任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矣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奉饷,仍如其旧。

看到这些所谓的优惠政策。其实也有很多限制。因为原来的大宫廷没有了,只有几处小小的地方作为皇族的栖身之所,于是后来溥仪在回忆总写道:“人类步入二十世纪,而我仍然过着原封未动的帝王生活,呼吸着十九世纪遗下的灰尘。”细细想来这几款规定其实可以看出的是当时的清朝已经没落,从军权上,自由上已经开始了很多限制。即便有四百万的年俸,但是对于一个皇家的消费来说这些钱远远不够,据说,溥仪出一次门就需要几千大洋,吃个饭就是几十上百道菜,这样的消费加上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再加上自由的禁锢。这时的清朝已经逐步走向灭亡。现在不过是让他们享受几年的皇家生活而已!

参考资料:《清史》、《我的前半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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