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暴零容忍”已然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和过去相比,家暴正在以更隐秘的形式发生——精神暴力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煤气灯效应”等心理学专业术语越来越被大家了解。很多研究表明,精神虐待带来的伤害远比
近年来,“家暴零容忍”已然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和过去相比,家暴正在以更隐秘的形式发生——精神暴力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煤气灯效应”等心理学专业术语越来越被大家了解。很多研究表明,精神虐待带来的伤害远比肢体暴力更深远。那些看似无害的字眼、指涉和非语言的暗示,都会给受害者造成焦虑、恐惧,最后人格彻底破碎。
精神暴力持续且隐秘。即使一开始头脑清醒,也很容易在持续被打压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判断力和求助意识。也正因其隐秘,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一旦进入法律层面,更容易面临取证难的困境。施暴者可以轻易地用吵架、冷战等说法,掩饰、弱化精神暴力。
自2002年起,律师李莹进入妇女儿童维权领域,经手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家暴。20年间,她先后受理了500多起与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有关的案件,也亲历了我国反家暴法从无到有的搭建过程。今年5月,她写的《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出版。这是国内首本专门关于家暴、性侵、性骚扰的女律师办案手记。在书中,她回顾了过往20年经手的典型案例和办案感受。作为反家暴领域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她又有哪些观察与思考?近日,我们在北京的律所见到了她。
《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李莹 著,华中明法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23年5月。
七月初,北京在经历连日的高温后终于迎来一场大雨。约定见面的那天上午,晨风中还带着久违的凉意,似是酷暑将尽。但出乎意料的是,一场大雨让长安街的拥堵远胜往日,家住在几环外的李莹堵在了路上,原定的采访时间不得不延后。大约一小时后,李莹拖着行李箱,单肩挎着背包匆匆推门,连声说着抱歉,“一场雨下得确实畅快,但路并没有变得更容易走”。我们的采访便从这里开始。
这次的对话从精神暴力聊起。长期以来,这种精神层面的控制与迫害始终未能得到正视,但又的确隐秘地发生于一扇扇虚掩的家门之后。随着相关案件的宣判,精神暴力逐渐被纳入家暴范畴。在李莹看来,这在反家暴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但还不够。
我们跟随李莹回望她20年的办案经历,尝试打捞当前反家暴讨论下可能被忽视的面向。家暴事件常与性别观念缠绕,但在这方面,年轻一代未必更加开放,而司法从业人员需要的,也不只是专业层面的法律知识。法律维权背后,我们急需的是一场全方位的社会性别意识更新。同时在家暴议题上,李莹提到它的关注点需要放在更多无名的妇女儿童身上,舆论应当鼓励更多女性讲出自己的感受,共同去扭转“家丑不可外扬”的规训。
以下是李莹的讲述——
李莹,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心理学会婚姻与家庭心理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多届委员。现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公益机构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主编了《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报告》《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倡导与实践》等书著。
性别规训会削弱女性
对精神暴力的敏感度
从这几年我所经手的案子看,精神暴力这个现象其实早就已经显现出来了。
我印象很深的是,之前有个媒体报道的案子,男方把一个篮球吊在阳台上,并在上面写上女方的名字,然后天天击打那个篮球,边打还边说“打死你”之类的话。虽然除此以外,这个男子并没有实际殴打过女方,但给女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后来法院认定男方的行为属于家暴。但此案是民事诉讼,被害人没有追究男方刑事责任。
精神暴力真正进入公共讨论,其实大概是在四年前。一些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引发舆论关注。这类案件判决的难点在于,要怎么充分论证受害人受到的伤害,乃至于最终的各种不幸结果甚至自杀,与加害方的精神施暴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还是受制于我们的传统观念,认为虐待就一定要有很明显的痕迹,比如冻饿,有病不给看,过度劳动这些产生的后果是直接能看到的。大家很少能意识到,原来精神暴力对一个人的影响可能是摧毁性的。所以一旦判决,我们会看到法官要用相当大的篇幅来论证这种直接因果关系。这类案件反映出的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
电影《隐形人》(The Invisible Man ,2020)剧照。
首先是精神暴力的识别,这不仅对司法部门来说不容易,对当事人而言也很难。从小到大,我们的社会语境倾向于钝化我们的感受,包括很多人可能从小就见过爸爸打妈妈,但不论是家里还亲戚邻里都习以为常,长大后他们遇到类似的处境就会自我怀疑。更不用说涉及精神暴力或者性侵,这类更为隐蔽的冲击。
那我们怎么判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任何一段关系中,都要相信并重视自己的感受。
我们之前做过一个性侵案,当时那个女生遭到董事长性侵,但她全程都是蒙的,只有回到宿舍,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她才意识到具体经过。但即便如此,她可能依然无法将那个和蔼可亲的、近乎偶像般的职场前辈与罪犯联系在一起。
意识到不对劲后,紧接着就是要收集证据。在《反家暴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并没有损害后果方面的要求,也就是说,不一定要造成后果才构成家暴。但《反家暴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暴力形式,比如它会强调“经常性的恐吓谩骂”,记录下恐吓谩骂的相关录音录像、往来邮件或者聊天截图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更多时候,我们讲的精神暴力它是更加隐秘的。施暴方可能都不需要谩骂,只是以居高临下的位置不断谴责受害者,或者不断矮化受害者,进而慢慢形成控制。实际案件中,我们惊讶地反复看到,几乎所有案件中的施暴方都非常清楚如何拿捏对方,他们是有目的的,反而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都非常被动,甚至直到被击垮的那一刻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已经完全掌握了关系中的控制密码。
《大小谎言》第一季(Big Little Lies,2017)剧照。
对于女性而言,如何去突破这种精神控制是很重要的。我在回看一些案件中双方的聊天记录,有时会震惊于双方的高学历与保守的性别观念间的巨大反差。女性在成长过程中,格外需要通过不断与外界交往,及时完成自我性别意识的觉醒,冲破传统观念加诸的性别刻板印象。但这其实是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能只依赖个别女性的努力。
生活中,我也是一个女孩的妈妈。在养育她的过程中,我一直觉得,拥有独立思想是最重要的品质。从小到大,我不会特意给她买洋娃娃,我女儿也不喜欢洋娃娃。我不会去给她刻意灌输关于女孩的条条框框,而是尽可能尊重鼓励她寻找自己的兴趣爱好。如今她也进入了一段恋爱关系,但双方之间是平等的。她经常会说,感谢我让她从小不曾被任何一种观念所规训。尽管在整体的大环境下,能保持完全不被规训仍然是非常难的事情。
司法领域需要更多
社会性别意识培训
做律师这么多年,我受理了500多起与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害有关的案子,也有不少同行在陆续加入这个领域。但这些帮助真的有效吗?当遭遇家暴的她们小心翼翼敞开自己时,她们能感受到真的被接纳吗?我也经常问自己这个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2015年,我创办公益机构源众不久,我记得当时接到一个因家暴求助的案子。这个中年妇女被丈夫打了十几年,我们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安排两个志愿律师代理。其中一个律师在跟当事人接触后跟我说:“我觉得她说自己遭受十几年家暴有可能是在说谎。”我问她为什么这么想,她说:“我要是被打一次,我都得跟我丈夫离婚。她被打了十几年,她为什么都不跑?”。这个律师缺乏对家暴特点的认识,也缺乏对受害人的共情和理解,最后我还是把这个案子接过来亲自代理了。
我们还有一个心理咨询师的团队。每次招募咨询师,面试时,我都要问一个问题:“如果有妇女来说对方打了我,嫌我唠叨,你怎么处理?”听过的答案五花八门,最多的就是“你要改变你的沟通方式”“尽量不要唠叨对方的私事”。那我就反问,下次她可能不唠叨了,但难道不会因为别的原因被打吗?家务没做好要被打,做的菜不好吃要被打,教孩子写作业教错了也要被打……又该怎么办?
这些并不涉及法律或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而是社会性别意识薄弱。
在传统的大学法学院培养方案里,性别意识的教育这块是长期缺失的。学生四年后出来,对于很多社会现实问题,脑子里还是一套朴素的认知观念。法学的专业知识只能解决普适性的问题,但一涉及个性化的案例,课堂上的那套东西就“失灵”了,代理律师甚至还会不由自主地责备当事人。
当年,刘伯红老师的社会性别课真的让我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她的讲课解决了很多困惑我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对于社会上很多女性面临的困境是没有意识的,为什么女性要承担那么多家务?女性在职场中为什么不得不面对那个隐形的天花板,受到歧视和排挤?包括家暴,明明是暴力的受害者,可她们想讨个说法怎么就这么难?所以我至今都觉得,社会性别不只是纯粹的理论,它是我们分析这个世界的视角和工具。
《致命爱人:家庭凶杀案中的两性关系》, [英] 简·蒙克顿·史密斯 著,尹晓冬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22年9月。
后来我又看了一系列女性主义方面的书,包括波伏娃的《第二性》,美国性学家雪儿·海蒂的《性学报告》等,并尝试在处理实际案子时,有意识将这些渗透在代理意见中。法条是“死”的,胜诉与否的关键是怎么去解释这些法条。
我之前代理过一件性侵案。法律中关于强奸罪的构成有两个要素,一是发生性行为;二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所谓“暴力胁迫”意味着女性一定要有反抗行为,比如身上有明显伤痕,或是呼救,甚至在案发后要立刻去报案。一旦其中有一环断裂,就会被质疑案件“有瑕疵”。
但在权力控制之下的职场性侵类案件中实际可能并不是这样,嫌疑人往往是上司或者是权力控制方,他的职位与光环本身就会产生无形的压迫感。这就需要去解释,职场性侵与一般情况下的强奸案的不同点在哪里,以及为什么受害人当时没有第一时间反抗。
我也会用别的方法去尝试影响周围的人。我会送《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给法官,希望他们能看到身处男权压制下女性的真实处境。包括这两年出版的上野千鹤子的《始于极限》《快乐上等》,我会把这些送给律师朋友和心理咨询师团队,只有我们先持有一套更加开放的性别观念,才能在受害者找过来时,提供真正的、她们所需要的支持。
上一代女性的觉醒与反抗
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女性宁愿忍受一辈子,也不走出家暴,觉得“这就是命”。亲友的息事宁人,周遭人的沉默与旁观,背后的整个社会支持系统都是失灵的。这种联合的对“家务事”的宽容,其实是对施暴者的纵容,导致他们的控制欲越发膨胀,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有人觉得时代变了,年轻子女的观点会更开放。其实未必。当上一辈下定决心想要走出家暴时,可能会迎面遇上年轻子女的不理解。本应更开放的他们,反而成了母亲离开的阻力。
我代理过一起案子。当事人木兰大姐遭受40多年家暴,在等到孩子大了结婚生子,帮着抚养的孙子也大了之后,年过60的她坚决不想再和那个打了她一辈子的男人过下去,她跟我说,“我死也不做他家的鬼”。
当我向她了解具体情况,木兰大姐在提到子女时哽咽了。儿女并不理解母亲的选择,他们觉得母亲快70岁了还要离婚,成了村里人的谈资,让他们没面子。这些年,子女几乎对她不闻不问,而木兰大姐也不想再找他们帮忙,“已经让孩子们在村里抬不起头,他们心里的苦我也能明白,我不想让他们再背上不孝的骂名”。
《黑暗荣耀》(2023)剧照。
后来一次分享中,我们邀请几位家暴受害人现身说法。那天,木兰大姐坐着轮椅出现在了会场。她的头发几乎全白了,脸上也满是皱纹,但浑身都透着股精气神。我至今都忘不了,我蹲下身握住她的手时,感受到的那份粗糙与温热。
20世纪70年代,她听从父母之命走进婚姻,怎知丈夫是个家中的霸王,不仅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还对她非打即骂。她一直有离婚的念头,但因为孩子太小,在农村,一个女人离婚后根本不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好不容易等孩子们长大成人,有了各自的家庭,她又帮着抚养孙辈。晚年终于决定为自己活一次。这就是大部分中国底层女性的缩影,她们勤苦善良,在困境中依然负重前行,最终掸落满身灰尘,艰难摆脱了暴力关系,但子女的不理解始终是她心里的痛。
实际案例中,木兰大姐的决绝并不常见。我们常常误解,觉得受暴越沉重,越持久,当事人的反抗就越强,但其实结婚时间越长,越难离开。即便是已经走到了法庭这一步。
同样遭受了40多年家暴的凌霄大姐让我印象深刻。庭审时,丈夫的狡辩曾让她很生气,并坚决表示要离婚。休庭之后,我特意留她陪我在现场查阅资料,为的就是避免和对方有接触。没想到过了半个多小时出去,对方还在等着,态度和庭审时180度转变,拉着(凌霄大姐)说“要不咱们一起吃个饭”。当时凌霄大姐没有答应。
但大约休庭一周后,她打来电话说准备撤诉,“他说以后家里的钱都归我管,已经把银行卡交给我了。”
失望当然是有的,但作为代理律师,我应该尊重她们的真实意愿。我其实能够理解凌霄大姐的选择,她的摇摆与犹豫反映出,40年来她在家中没有享受过主导感,意愿从来没有被尊重,长期被压制和管控,管钱这件事对她而言很重要。而对于中国底层的多数妇女而言,家庭地位的改变比离婚后的自由有吸引力得多。
但改变真的会来得那么容易吗?
反家暴领域的
20年探索
我大概从2002年起开始接触家暴类案件。20年来,我几乎亲历并见证了国内反家暴的艰难推进。不论是从立法还是实践而言,反家暴的整体进展都具有很鲜明的中国特色。
首先,它从进入公共讨论开始,就一直是实践先行,并受到社会舆论的反向推动。1995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上曾鲜明地提出“妇女权益即人权(Women rights are human rights)”,当时的我有种如梦初醒的感觉。那段时间每天一到家,我就会打开电视看“北京怀柔NGO论坛”的报道,也是在怀柔NGO论坛上,家暴议题成为专门的议题进行讨论,并逐步进入了国人的视野。2001年左右,当时的热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揭开了家暴的严重性。这些都先于法律开启了公众对家暴议题的关注和讨论。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2001)剧照。
其次,我国反家暴立法的另一个特点是地方包围中央。首个地方性家暴立法是在1996年,当时的长沙市人大专门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2001年,国家层面首次推出了《婚姻法》修正案,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出现家暴是可以直接判离(婚)的。但这些都仍然处于专门法中,没有单独的立法,且长期没有对家暴做出明确的定义。
如果没有对家暴的明确定义,具体法条在实施过程中就很难落地。后来,在同年年底《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首次规定了家庭暴力,但也仅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形式的身体暴力。此外,它还强调“经常反复性的家暴,构成虐待罪”。当时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去抠条款的字眼。2011年轰动一时的李阳家暴事件中,李阳就称,“没有家暴过妻子,就打了一两次,要经常反复才是(家暴)”。我想说李阳你还是好好看看法律吧,打一次就是家暴,而经常反复性的那是要构罪的。
那么,反家暴究竟需不需要专门的立法?这个问题在今天看来,答案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但彼时的社会曾经历过许多轮的观念交锋。当时不少人认为“家暴是小事,是家事”,没有必要专门立法,且如果打人致轻伤,就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再严重就按故意伤害罪判定,一旦有虐待行为,那么刑法中的遗弃虐待罪就足够了。
直到2005年,我们艰难迎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案。条款中再次明确写明“禁止家庭暴力”,并且明确表示遭受家庭暴力或性骚扰的女性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全国多地相继开展地方性立法,直到2012年,将近29个省市出台了涉及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律。在各方的推动下,2012年,反家暴法正式进入预备立法阶段。
李莹回访家暴受害人。(受访者供图)
但即便如此,当时业内普遍对此并不乐观,毕竟只是预备阶段,可能距离真正立法还要等四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整个立法进程就像是进入了“快车道”。在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反家暴法草案提交意见的参与人数和收到意见的条数都是很多的,足见它受关注的程度。《反家暴法》最终于2015年底出台,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可谓二十年磨一剑。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扩大了家庭成员的范围、增加了保护令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证明标准,极大推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
经过这么多年法制进程的推动,我认为目前家暴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法律的不足,因为反家暴法的理念在国际上都是很先进的,甚至是有所突破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我们中国独有的处置机制,主要问题还是法律的执行,还有较大的空间。一些基层法官并不了解具体规定,甚至一些地方的反家暴责任人并不清楚反家暴法的内容,也不去主动了解,你都不了解又如何去执行呢?
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明明这是对受害人的预防性保护,但实际案例中,基层法官在签发过程中却格外审慎,导致这项制度在实际申请量和签发率上都不高。我曾经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帮助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提交相关证据后,法院方面迟迟不给回复。后来打电话得知,法官认为这些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受害人的伤痕已经看不出来了。
《大小谎言》第一季(Big Little Lies,2017)剧照。
这样的回复让我难以接受。我当时向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的防火墙,设计目的是避免家暴的发生,只要存在可能的危害性,都应该予以批准。更何况,间接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受害人的确遭受过家暴。只有降低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据的门槛,才能有效制止家暴的发生。后来,这份首个人身保护令历时14天终于批准签发。
不过,这几年的进步确实很大,2021年我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快的签发时间是不到24小时,而在2022年,签发的最快纪录是6个小时,确实让我们很振奋。
反家暴小程序上线
主动求助仍然艰难
回头看,为妇女和儿童打官司既是我的选择,也像是宿命。
小时候,我的父母远在广西工作,外婆把我带到湘西老家抚养。20世纪70年代的湘西,码头边经常有人们背着背篓卸货的身影,但大部分都是留守家中的女人,她们在烈日下弓着腰挪步,远远看过去难辨性别,回到家中她们还要做饭洗衣。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她们经常被家中的男人打骂。为什么一个女人明明实质性地撑起了一个家庭,却还要被这样对待?即便如此,周围的声音还在叫她们隐忍,我觉得这不公平。从那时起,我就在想,等我有了能力,我想帮帮像她们一样的人。
这些年,不是没有遇到过瓶颈,更多时候,那种阻碍远在法庭之外。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我愈发感觉到,仅有法律援助是不够的。这些受暴的女性与儿童需要一种全方位的综合性支持。2016年底,我们联合第三方机构在腾讯公益平台发起了“给她无暴力的未来”救助基金,为遭受家暴、性侵、性骚扰的妇女儿童提供紧急救助。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意识到,真正鼓起勇气寻求帮助的女性其实只占受害群体的极小部分,更多的她们受制于种种因素而找不到渠道。2022年,我们开发了国内首个“家暴求助”小程序,为遭受暴力的女性提供法律咨询以及相关帮助,其中有一个危险性自测的模块,对处境有所怀疑,但又犹豫是否求助的当事人都可以先通过“危险性自评”有个基本判断,也能在关键时刻一键拨打求助电话。
令我没想到的是,当我在微博发布这个消息后,几天之内阅读量就达到2500多万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议题。
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自从小程序上线以来,它的使用情况其实呈现出一个“倒三角”的态势。浏览点击人数非常多,截至目前已经有6.23万人次左右,实际打开量则有所下降,大概3.85万人次,到做危险性自评的人数为6000多,而真正在线咨
询或者拨打热线电话寻求帮助的只有1000多人次。我觉得,这种倒三角情况还是反映了家庭暴力求助的艰难性,很多人依然认为这是“家务事”,向外界求助时会有耻感。
小程序上线一个月后的统计数据:求助者与施暴者之间的关系。(受访者供图)
同时,我们还发现,在线咨询人数中,未成年人的比例比我们想象的高。而这部分正是在反家暴领域中可能被忽视的一个群体。有一次,我们接到一个女孩的求助电话,电话中她告诉我们她的父亲经常对她和妈妈施暴,妈妈忍受不了已经离家出走,那天晚上她父亲打她打得很重,她报了警,她求警察将她带离,但出现场的警察不同意,电话里,我们甚至听到警察的声音,“你爸爸怎么会害你呢?”。我让女孩把电话给警察,我跟警察进行沟通。欣慰的是最终警察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先是安排了一个女警官到现场协助,之后把女孩带离安置到了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中心。
现实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但我总觉得,只要方向对了,哪怕往前迈一步,都比停在原地要好。往前走,我们终能走到属于每个人的春天。
热点之外有更多
遭遇需要被看见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件受到关注。但当具体事件的热度褪去后,困扰我的是,我们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讨论要怎样才能再往前,再往深走一点。
这里面其实包含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短期来看,如何帮助当事人意识到,怎么才能更好地应对关系中的暴力与控制?我的感受是,第一次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当家暴受害者找到我时,我一般会问第一次家暴的情况——是什么时候?当时怎么处理的?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人能在家暴第一次时进行有效处理,最终一步步被拖入暴力的循环。如果首次处理得当,可能就没有第二次了。
其次,从长远看,家暴不仅需要在制度层面建立一个长效性的机制,在社会舆论层面,它也应该成为一个常态化讨论的议题。关于它的讨论,不仅仅在每年11月25日的国际反家暴日,也不该只在某个明星家暴事件,或者极端案件被爆出后才展开。这是不够的。
那么,当一个议题进入常态化议程时,它的关注点需要放在更多弱势的妇女儿童身上。在《走到春暖花开》这本书之后,我们在着手准备受暴妇女的口述实录,通过采访或回访案件中的她们,让她们讲述自己的境遇,而不是只作为被讲述者出现。
借此,我们希望且鼓励更多女性讲出自己的感受,联合起来,共同去扭转“家丑不可外扬”的规训。期待有一天,我们能够真的迎来,“无暴力的未来”。
采写/申璐
编辑/荷花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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