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压力11—13世纪之内,英国国内人口的增长是毋庸置疑的,许多学者给出了相类似的看法。奇波拉认为13世纪末叶时,英格兰人口大概增长了300%或者更多,这一时期几乎没有瘟疫,人口预期寿命和
人口增长所带来的压力
11—13世纪之内,英国国内人口的增长是毋庸置疑的,许多学者给出了相类似的看法。奇波拉认为13世纪末叶时,英格兰人口大概增长了300%或者更多,这一时期几乎没有瘟疫,人口预期寿命和生育率很高,农妇每人生育的孩子在5、6个之间,早婚现象也很普遍。
此外,马克垚先生在《英国封建社会研究》一书当中认为这一个时期岛国内的人口在不断增长,并认为到13世纪英国国内是一个“拥挤的社会”。
在摩根主编的《牛津英国通史》也写到:“但是他们全都同意人口增长了一倍多,有的认为增长了两倍。”我们应当意识到,这样简单的将人口增长结果与城市数量增多和城市复兴对应起来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无论这个时期人口数量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归根结底还是在农业劳动力的领域发生的增长。这个时期的英国仍然是一个封建农业国家,它没达到工业革命时期因制造业发展而大规模需求人口的水平。
因此,在这样的一个时期之内,农业劳动力人口的转移究竟是否类似于前工业革命时期,具有较大规模的想法还是值得怀疑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样的一个时期之内,庄园制的农业劳动模式出现了松动。
随着14世纪黑死病之后人口大规模减少,这样的松动实际上为庄园农奴制崩溃埋下了伏笔。无论是从原有的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上,还是推动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上,都在这样一个时期之内发生着缓慢而有力的变化。
按照我们一般的研究范式,经济社会当中的一系列变化都归结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劳动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在摩根主编的《牛津英国通史》当中,虽然对于不同地区人口增长率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但对于人口增长这一普遍估计是表示认同的。这样,在这个时期之内究竟增长了多少人口是值得怀疑和商榷的。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个时期人口发生了增长,并且已经到达了一个对现有耕地和粮食产量产生压力的程度。人口压力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即原有的固定在土地上的劳动人口对于粮食的需求和对于未来生活的渴望。
由于农民份地在继承过程中采用的是长子继承制,其他的子女则必须开始自谋生路。大部分其他子女采取的方式是耕种庄园周围的荒地。随着人口的增多,垦荒的过程可以被看做是不断缓解人口压力的一种方法。
另外一部分的其他子女自谋生路的方式则同原有庄园当中占有土地规模较小的劳动力人口和从事短期雇佣的劳动力人口一样面临着选择,即流出庄园。
垦荒运动对于人口与土地压力的缓解
面对国内人口和土地压力较大的情况,不少庄园制内的农业劳动人口开始了新的垦殖运动,国内许多学者对于这类的运动称呼不同,有的称为新垦运动,也有的称之为新边疆运动。
此次新的垦殖运动是在人口与现有耕地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发生的。前文中所提到的国内人口数量的猛增对于这一时期的土地压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农业技术的操作上来说,三圃制在这一时期的流行是农业劳动人口应对这种压力的方式。人们试图在耕作过程中增加劳动生产率以换取更高程度上的农业产出,这是面对压力所作出的主动反应。
许多学者在论及此时的人口转移时,都较为乐观的将新兴城镇看作为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方向,却忽略了新垦运动,也就是侯建新教授所称之的“边疆运动”。在《英国边疆运动与对庄园制度的冲击》一文中,候建新教授具体探讨了新垦运动的发展方式,即对原有的森林沼泽以及荒地进行再开发。
在这样的一个垦殖过程中,农业人口对原有的王室森林等土地进行了新的利用与开发。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正如贝内特《英国庄园生活》一书中提到的,在许多地区所谓的新垦运动事实上是对庄园周围的荒地以及林地进行蚕食与开垦。
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在缓慢而持续的进行着的。这样的一种活动是从11世纪开始一直到13世纪达到高潮。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样的垦殖过程中,粮食的产量也获得了提升。而在13世纪达到大规模的垦殖浪潮时,剩余粮食的数量也是作为刺激整个庄园制当中粮食商品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谢丰斋老师的《论中世纪盛期英国村市的超常发展》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谢丰斋老师同样将垦殖运动的耕地增长作为农村“村市”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因素,在新垦运动的刺激之下,农产品的数量有所提高,使得有更多的产品用于交换从而促进了地方经济或者说区域内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们在考虑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人口转移的过程中,他们的转移方向除了城市之外,更多的情况下,新垦地区作为了更为重要的方向。当然这里所说的城市首先应当是具有深刻历史传统的城市。
在英国中世纪时期,庄园的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庄园以外的了解正如贝内特书中所写到的“少的可怜”,伦敦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遥远的地方,而他们所认识到的世界很可能就是他们所生活的村庄,至多就是定期前往的集市。
因而,对于他们在逃离庄园之后所选择前往的地方,首选的应当是具有其熟悉生活方式的地方。据1279—1280年调查簿记载,英格兰许多郡像亨廷顿郡、剑桥郡、贝德福德郡、白金汉郡等自由佃户数量都较1086年有所增加。美国经济史家诺斯说:“人口的外流改变着乡村的整个性质”在限制领主对农民剥削方面甚至比“新兴城市的出现更为重要”。
因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应当还是新垦区、边疆地区。在这里假如我们将时间线索向前继续推进一下,我们一定可以意识到伴随着人口缓慢增长而带来的在庄园周边进行不断的土地开垦是为之后一切变化提供物质与行为基础的一种方式。
即在11世纪时就已经开始这样一种缓慢而有力的行为了。在新垦区当中,不仅有试图将新垦区与原有大庄园制度下的超经济压迫相区别的领主,同样也有类似西妥教团的修道院团体推进更加自由化的租佃农业制度。拓殖运动或者说新垦运动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英国国内用于交换的粮食产量。
事实上正是这种粮食产量的增加,才能够供应当时的部分城市。同时,也正是随着粮食产量的增加,流入市场交易的粮食数量的增多,真正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中对于在这一时期的商业发展同样也给出了类似的判断,即在否定皮浪长途贸易论的基础上对于这个时期的城市发展的基础提出了必要的说明:
11—13世纪期间发生的这次工业和商业的复兴运动中,隐藏着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即整个欧洲可耕地的极大扩展,而且农田开始使用更合理的耕作方式.包括把城市肥料系统地使用与郊外农田的做法。
此外,畜牧业在新垦区的发展对于英国的外贸出口也同样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在我们考虑新垦运动的作用时绝对不要低估他所持续的时间,在一个时期之内社会相对平和的发展对于农业的复苏是有重要促进作用的。
这个时期通过垦荒来促进粮食产量的提升不仅包括了后来西妥教团等一系列修道院团体的作用,同时也是早期的庄园周边荒地的缓慢而持续的垦殖活动所造成的结果。这一点贝内特在《英国庄园生活》中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以被证实的模式。
新兴城镇的发展以及人口的转移
11—13世纪是学者们所认为的城市复兴时期,在这样的一个时期之内英国出现了大约140座可以被称作是城市的地方。
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这样的一个时期之内或者说在这近两百年的时间之内,城市数量虽然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这些城市在形态以及发展的过程中又有多少能够被称作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
谢丰斋老师在《12—14世纪英国小城镇兴起初探》中同样承认在这个时期之内,有大量的种植城市,即以非“自然”发展的状态形成的城市。而芒福德也在《城市发展史》中表示,在这样一个时期之内欧洲的城市发展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出于封建主对于城市地租即对货币的追求。
在13世纪庄园自营开始兴盛。这即是许多学者所说的英国的庄园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的时期,许多领主开始自营自己的地产。这确实是受贸易和市场交换的影响,但更直接的因素则来自于物价的上涨。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新垦殖运动的发展,人们对于粮食的需求不断增大。粮食价格的大幅上升使领主开始收回早期出租的地产以进行经营。
西方有的学者将这一时期的庄园经济比作一种早期的资本主义农业方式,因为对地产的经营包括利用粮食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使得封建主和一部分地主参与到当时的农产品市场中来。从而也就刺激了地区的贸易市场。
这个时期封建主对利润的追求,或者说是随着更广泛基础上的贸易的发展,封建主对于货币和财富的追求变的更加强烈了。随着这种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刺激,包括英国王室在内的各封建主开始谋求更多的货币以购买和继续维持自身的生活水平。
因而,他们开始在自己的领地范围内为城市建立颁布大量的特许状。英国学者亨利·贝内特在著作《英国庄园生活》一书中认为领主建立城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随着自治市的发展,相应的集市市场摊位的收入也会增多。这将足以补偿因失去昔日农奴劳役所带来的损失,是恢复日益穷困收入的最有效手段。
其次也是恢复日渐减少人口的最有效手段。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人为的种植城市,这些新兴城镇的人口起初大多是采取一种被动的方式参与到城市化的过程中去的。而从时间上看,推动农业人口向城市中转移的情况正是由于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学者认为农奴的逃亡也是一种获得自由的方式。当然我们不应该否认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即便是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城市市民本身是否接受以及农民能否在城市中正常的生活下去,也同样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相信,众多农民在考虑要抛弃其既有的生活方式以及全部财产甚至是家人等这些逃离庄园所要付出的代价时会权衡再三。
而且在庄园之中,赎买自身自由以及逃脱其超经济压迫的方式仍然存在,包括将自己或后代送入教会的集团当中去。这都是他们能够采取的方式,而并不一定是逃离庄园而大规模的向城市转移的方式。
基于地租形态变化对劳动力人口转移考察
一般来说,在封建社会当中劳动力人口转移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自身自由的问题。在中世纪的英国,农业劳动力人口需要接受的来自领主的超经济压迫的情况是普遍的。而在11—13世纪这一个时期内,地租的变化却并不是采取一种较为普遍而持续的方式进行。
正如贝内特在研究英国农民庄园生活时所说,由于英格兰地各地的农业生产方式都不尽相同,我们不能把一种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概括为全英格兰的生产模式。
因而,就现有的证据来看,在不少地方,货币地租一直以一种较为流行的姿态存在,特别是约克郡以及北部一带。
约翰克拉潘认为在某些地区之内,领主保有地农业从未获得充分发展,而正规的劳役也不寻常组织。马克垚在《英国封建经济研究》一书中对于庄园经济是否具有普遍化和标准化持否定态度。他认为不能根据《末日审判书》的记录来估计当时英国庄园化的程度。
他同时认为,“英格兰中部从维什河到赛文河谷知道英伦海峡这一宽阔的带状地区,是典型庄园很多的地方。也就是说,一般以为英格兰东部和北部,是庄园稀少的地区,而西部和南部是庄园化了地区。”因而,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够用单纯几个地方的变化来证明整个英国社会在当时的变化。
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的情况是,在地方化如此普遍的英国,即便是普遍货币地租在某些地方普遍流行,我们也不能够认为其具有较为持久的存在。这就同王室或者领主权力与城市市民权力的关系一样,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不稳定性的。
在12世纪庄园出租制盛行的时候,货币地租确实在某些时候开始更加流行,达勒姆主教区庄园上,有19个庄园上的维兰不负担劳役而缴纳货币。在多赛特郡和威尔特郡,有属于沙夫特伯里女修院的地产,对他们在12世纪进行过两次调查,第一次是二三十年代,其中的庄园的一些份地还担负劳役,而第二次70年代调查时,则一些已改收货币了。
13世纪庄园自营开始重新发展时庄园主反而开始推动将原已改成货币地租的某些形态重新又改为劳役地租。历史上把这一时期称作“庄园的反动”。
因此,在普遍的层面上,将考察货币地租的流行来作为分析农业劳动力人口转移的必要条件是一件不太可能实现的事情。
劳役折算的方式在克拉潘那里认为从诺曼征服之前就已经开始出现了,而劳役的这种货币折算是采取一种非常不稳定的方式缓慢发展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时期之内庄园内的人口有逃脱庄园的可能。这些存在的或多或少的货币地租为他们的出走提供了条件。
但在这个时期之内还不存在像黑死病之后的大范围的劳动力缺乏所造成的那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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