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去世后,南北洋如何相处?洋务运动的接力者-沈葆桢

发布时间:2023-07-17 21:36:39 发布人:hao168

沈葆桢总督两江时期,正是湘系督抚曾国藩和后期刘坤一、左宗棠、曾国荃督江的间隔时期,承上启下,是考察南北洋关系变动和洋务地位消长的关键时期。厘清该时期的南北洋关系,有助于理解北洋在财政困窘的背景下,是如

沈葆桢总督两江时期,正是湘系督抚曾国藩和后期刘坤一、左宗棠、曾国荃督江的间隔时期,承上启下,是考察南北洋关系变动和洋务地位消长的关键时期。厘清该时期的南北洋关系,有助于理解北洋在财政困窘的背景下,是如何在洋务交涉和海防建设上逐步取得优势地位,而后来居上的,亦能借此深入体察清廷维持内外权力格局平衡的用意和举措。

沈葆桢督江的南北洋关系背景

沈葆桢总督两江之前,晚清南北洋关系已发生较大变动。直隶省作为拱卫京师的首善之区,直隶总督号称八大总督之首,政治地位远在各省督抚之上;两江总督则因其辖区幅员辽阔,经济富庶,是清朝的财赋之区,事关清廷财政命脉,地位仅次于直隶总督。晚清洋务兴起后,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分别兼任南北洋大臣,地位更加显赫。但在清廷的治理版图上,南北二督的定位亦有区别,出于制衡的原则,清廷希望南北二督双峰并立,共维时艰。

就地域而言,南洋地域广袤,两江总督名义上统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南洋大臣在名义上对闽、浙、粤和长江沿岸各省通商口岸均有统辖之责。而直隶总督仅辖直隶一省,北洋大臣仅管北方山东、直隶、盛京将军辖区等三地口岸之通商与海防。但在清代皇朝体制下,各省督抚具有独立的事权,设立总理衙门时出台的《六条章程》亦明确规定,各省洋务由该省疆吏统辖,同时咨报总理衙门和南北洋大臣,体制和事权的交叉,使南北洋大臣在行使洋务、海防职权时,掣肘严重,甚至有“统而不辖”之讥。

但每遇要事,南北洋大臣仍责无旁贷,往往是朝廷政策咨询、处理重大交涉案件,以及铁路、海防等重大洋务建设的关键负责人。相较于南洋各省的富庶,北洋三省,直隶困窘,须外省协饷;盛京苦寒人少,偏居一隅;惟有山东财政盈余,不需要他省协饷,但山东巡抚未必与直隶总督和衷共济。北洋为京师屏障,洋务交涉和军事防卫任务繁重。北洋财政困窘,淮军饷源、军火仰赖江苏省的供应,洋务海防所需不赀,亦须南洋各省协饷。可以说,北洋的事功多仰赖于南洋的支持,有“用南洋之财,办北洋之事”之说。

同治九年(1870)九月,为处理棘手的天津教案,清廷在南北二督的人事上作了重大调整,调年富力更强的李鸿章接替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同时令曾国藩回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李鸿章上任伊始,即意识到南洋对北洋的重要性,对两江总督、南洋大臣的人事变动格外敏感。曾国藩因天津教案负谤及年老病衰,不愿就任两江一职,欲奏请开缺。李鸿章致函曾氏劝阻,谓:

“大疏辞让,本系初志,惟环顾当世,无能胜任此巨任者,师门驾轻就熟,借以从容养望,计亦两得。……江介伏莽最多,非极威重不足销无形之隐匿也。……东南无主,尤望麾盖遄归,似不必请觐迂回,致多旷误。”

李希望曾国藩继续坐镇东南,维持大局。同治九年闰十月,江苏巡抚丁日昌丁忧引起江苏官场人事变动,清廷谕令漕督张之万补授江苏巡抚,奉天府尹恩锡升任苏州布政使。李对恩锡不放心,致函曾氏谓:

“……而令恩竹樵南移,苏事将何所赖。三数人成之而不足,一二人隳之而有余,地方大局,敝军饷源皆可虑也。”

与此同时,李氏致函丁日昌感慨:

“……旋知京兆承乏,奉尹移藩,吴中大局,敝军饷源更恐翻动。甚哉,一人之去留,关系全局之安危。……惟东南缔造甚艰,一入凡夫俗子之手,洪纲不举,百事颓坠,不徒饷源、洋务愈趋愈下,可谓寒心。尊意前请预觅替人,此岂我辈所能妄干者。侯相老惫无助,鄙人亦独木难支,徒深危悚。”

张之万乃李鸿章进士同年,李最不放心的是满人恩锡,一个江苏布政使的更动,就令李鸿章等大为紧张,唯恐其毁掉曾、李苦心经营多年的东南大局,可见湘淮集团对东南财赋之区的把持,以及北洋对南洋的依赖。同治十一年(1872)二月,曾国藩病逝于两江任上,李鸿章悲痛之余,对江督人事格外关注。

同年二月十四日,李致函江苏候补知府方德骥谓:

“中原为天下根本,南洋为北洋根本,老成凋谢,大局动摇,不独河工无人主持也。鄙人处此穷瘠之地,全赖东南协力,相与有成。”

“南洋为北洋根本”,是李关注南洋人事变动的根本动因。曾国藩死后,两江总督自同治十一年至光绪元年的三年时间内,先后由江苏巡抚何璟、张树声以及李宗曦和江西巡抚刘坤一四人署理或补授,一直不得其人,实为过渡时期。

没有了曾国藩的坐镇支持,北洋很快在设立轮船招商局的问题上遇到掣肘。总署出于改善漕运和支持造船事业的考虑,支持李鸿章设立轮船招商局,希望借此租用福州船政局制造的轮船,以减轻其养船负累。因南洋综江海之利,轮船招商局必须与南洋协作始能成,但上海道沈秉成认为轮船招商局必将挤占上海沙船生意,影响常关税收和船户生计,因此消极掣肘。李鸿章大为不满,致函新署任江督的何璟疏通协商,仍不得要领。

直到何璟丁忧去职,淮系将领张树声署理江督,在张的支持下,才促成此事。为此,李鸿章大为感慨,曾对人抱怨道:“南洋大臣屡易生手,上海为洋务荟萃之地,又不得人。”

以上可见,沈葆桢总督两江之前,在南北洋之关系上,北洋严重依赖南洋的支持,尤其是财政和洋务上,幸有曾国藩的大力支持,才勉力维持。曾氏病逝后,因南洋大臣人事变动,南北洋关系一度受阻,直到光绪元年(1875)沈葆桢升补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南洋大臣不得其人的局面才有所改观,南北洋关系自此进入一个新时期。

沈葆桢在洋务、海防上助力北洋

沈葆桢(1820-1879),字幼丹,福建侯官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进士,与李鸿章同年。咸丰十一年(1861),赴曾国藩安庆大营帮办军务,不久擢升江西巡抚,与湘系渊源很深。同治五年(1866)春,出任福建船政大臣,督办福州船政局。同治十三年,日本侵台事件发生,沈葆桢以钦差大臣筹划台湾海防,颇有政声,有知洋务之名。

光绪元年,清廷命沈葆桢升补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李鸿章对沈葆桢亦有较高评价,谓:“幼丹素最倔强,见办台事,刚柔操纵,尚和机宜,究竟船政涉历多年,深知利器远逊彼人。众中佼佼,亦当首屈一指矣。”

李认为沈葆桢总督两江,是合适人选,不再抱怨南洋不得其人。沈李时期,南北洋在洋务建设和海防上精诚合作,对外交涉上则较有分歧。1874年日本侵台暴露出清朝海防的虚弱,总理衙门奏请饬令南北洋筹划海防,欲在北洋筹建一支近代水师,以壮声威。但在随后的海防塞防之争中,清廷倾力西顾,支持左宗棠收复新疆,而海防经费却有拨无解。总署又无权筹款,只能推给南北洋自筹。

李鸿章受铁甲舰一旦被重炮洞穿即成废物之说的影响,在是否购买铁甲舰上一度颇为游移,加之经费支绌、人才匮乏,筹建水师一度受阻。沈葆桢有督办台湾防务的切身经历,深知铁甲舰的海防意义,因而力主购买铁甲舰,建立外洋水师,并就人才培养事宜亲自致函李鸿章剀切劝说:

铁甲船非无可破之炮,然较之木壳铁皮者,难易迥殊,且船有隔断,纵受伤不至沉没,尚可以战。且我船上所用,亦阿摩士庄、克罗卜之炮,彼能及我,我亦能及彼。若仅持炮台、水雷、蚊子船等事,非不足以守口,倘彼攻其所不守,则迁地弗良,我积年累月所备者,尽居于无用之地。……海上事起,不必开仗,即护运、递信,亦所必须,否则彼一船封港,而气脉尽窒矣。出洋学生似宜与制船相辅而行,其学有根底者,船成即可回国,盖必能自拉铁甲而后能修船,倘仍资铁甲于外洋,则军兴仍束手无策。至出洋学生,宜源源不绝,不当以少有所得而止。鄙意勉成此事后,稍有余赀,即当挑学生赴德国学习枪炮及陆路兵法。鄙意西洋或可不用兵,而日本必无三五年能不用兵之理。

沈葆桢认为,海防仅靠沿海炮台和小型蚊子船等不足恃,铁甲舰攻守兼备,是必需之物;同时认为购船与派遣船政学生留学并进,始能相辅相成。沈葆桢的水师计划宏大,识见不俗,且以防日为主,皆源自于其筹划台海防务之实际经验。

为了打消李鸿章对经费的顾虑,沈葆桢大度为公,奏请将海防经费尽解北洋,期望集中财力尽早促成外洋水师的建成,并致函李鸿章催促,谓:

“窃思水炮台、水雷守口之利,迥异寻常,然海上防不胜防,断不能逐口有之。仓促事起,又迁地不能为良,惟立外海水师,则南北气脉可以联络。此事非我公通盘筹画,力任艰巨,断不能有成。”

而此时两广总督刘坤一因广东海防款项支绌,奏请截留广东省厘金,仅将关税解送北洋。沈葆桢不以为然,为此专门致函刘坤一,嘱其待粤省炮台竣工后,仍将厘金尽解北洋,以供筹建水师之需。

可见南洋在海防上对北洋的无私,除自己倾力支持外,亦不愿他人掣肘。光绪五年(1879),赫德向总署上《海防章程三十条》,提出海防建议,认为铁甲舰费巨无益,中国应购买碰船、蚊船守口,并建议设立海防大臣和总海防司统筹海防,由赫德兼任海防司,欲染指清朝海防事权。

总理衙门对其方案颇动心,令南北洋大臣及沿海督抚议覆赫德条陈。沈、李二人均不欲洋人染指海防,联合起来竭力抵制。沈首先致函李鸿章,谈了自己的看法,以互通声气,认为铁甲舰为海防必备之物,“有铁甲船而后诸船可用”,铁甲舰与小型蚊船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同时对赫德染指海防大权颇不安,认为赫德把持海防司,将妨碍海军人才的培养,转多掣肘。15随后沈葆桢上折驳斥了赫德的条陈。李鸿章对此深以为然,其致函总署,直言赫德

“既有利权又执兵柄,钧署及南北洋必为所牵制;倘赫德能躬赴海滨,专司防务,另派总税司以代其任,尚无不可。……若初讲自强,仅倚一赫德,恐为东西洋人所轻视。”

李鸿章认为不能将中国利权与兵权尽付赫德,主张让赫德在海防司和税务司之间任选其一,实际上否决了赫德的建议。鉴于南北洋均反对赫德条陈,总署只好将其搁置。但总署因此与北洋李鸿章关系冷淡,此时李鸿章欲按照此前与总署议定的方案,集中财力先订购一艘铁甲舰以壮北洋声势,而总署以须另议敷衍。

赫德计划受阻,赴津与李鸿章晤谈,李鸿章始明白赫德所说碰船,即是驻德公使李凤苞所倡议购买的巡洋快船。于是李鸿章重新与总署消弭分歧,令赫德筹划向英国订购两艘新式快船,即后来的超勇、杨威号。北洋的购舰计划始得以初步落实。沈葆桢督江时期,南北洋在海防问题上共识与合作居多,但其间亦有分歧。

如沈主张在购买军舰上依靠洋人日意格代为筹办,而李则坚持任用驻德公使李凤苞等自办。在舰船分配上,沈葆桢希望北洋所购舰船分拨数艘给南洋,以加强南洋防务,谓:

“惟从前以铁甲船横亘胸中,海防江防,一无措置,万一风涛起于意外,悔何可追!尊处所订购三十八吨炮蚊船,务肯分赐数号,俾可暂顾藩篱,以补初见之谬戾,想我公必怜而许之也。倘所购各船,仅敷天津之用,可否于海防经费内提款为购两号。”

李鸿章咨商总署,以北洋海防重要为由,建议将赫德新近购买的四艘蚊船,全部解调北洋,而将正在北洋服役的龙、虎、霆、电四条旧船拨归南洋使用。但后来沈葆桢却将四条新船截留在南洋,李只得致函总署出来协调。在海防经费的使用上,初期沈葆桢大公无私,将经费尽解北洋,后因南北洋分防,南洋地域广大,需费不赀,后经协商,海防经费最终于光绪三年(1877)重新分解南北洋。

总体而言,南北洋在海防上的分歧均系细节,在重大问题上,尤其是在购买铁甲舰、海防经费划拨、优先建设北洋水师,以及抵制赫德染指中国海防大权等问题上,南洋均能与北洋和衷共济。此外,南洋在淮军饷项、海防塞防之争,以及江南制造总局和轮船招商局局务整顿上,亦大力支持北洋。

李鸿章北调直隶总督后,大部淮军随之北调,拱卫京畿,但饷源仍在南洋,尤其依赖江苏省的协饷。沈葆桢总督两江后,在淮军饷项上从不掣肘。鉴于同治十三年(1874)沈赴台督办台湾防务时,北洋奏调淮军唐定奎部十三营六千多人渡台助战,沈葆桢心诚感之,因而在江督任上,对淮军饷需,尽力满足。

甚至在有人挑唆南北洋关系,说淮军不受南洋调度,养之无益之时,沈葆桢亦不为所动,并亲自致函李鸿章释疑,谓:

“吴中财赋为本省之饷,淮军何营非本省之军?俗议纷纭,殆谓阁老所部,非江督所能调遣欤!以鄙意度之,设有缓急,鄙人凭一纸书,各统将必无不立应者。叨爱极挚,贵部诸君子知之,不足为外人道也。”

此函用语虽有夸张,但亦见沈葆桢与北洋合作之诚意。在海防塞防之争中,沈葆桢认为李鸿章、左宗棠各有所见、各有所难,一旦互换位置,必然互易其言,表示将持平相待,但在实际上,因两江利益所在,沈葆桢对左宗棠筹借一千万两洋债之事,大不以为然,谓:

“季老请借洋款千万,诚属不得已,……。然窃计息银至五百余万,掷付外洋,若能节省此数,则西征岂不留一巨款?新疆断非一二年所能撤防,寅支卯粮,非国帑之利,亦非季老之利也。欲疏止之,而不能筹一好出路,奈何奈何?”

沈葆桢认为左宗棠举借洋债,利息太重,且西征军事非短时可了,非国家所能承受,欲上折制止。最终沈氏上折驳斥左宗棠借洋债一千万之请,无疑偏向了海防一边。在整顿江南制造总局和轮船招商局局务上,沈葆桢亦不掣肘,人事安排上,常与北洋李鸿章和衷相商。如光绪三年,招商局盛宣怀与唐廷枢、徐润不睦,致使局务废弛,沈葆桢推给李鸿章处理,与此后刘坤一总督两江时,参劾盛宣怀,处理方式迥然不同。此后,李鸿章推荐李兴锐任江南制造总局督办,以及请求沈葆桢帮忙位置曾纪泽,沈均尽力配合。

总之,沈葆桢督江时期,南北洋在洋务、海防等问题上,大体能和衷共济,少有分歧,且以南洋鼎力支持北洋为主,与此后湘系督抚刘坤一、左宗棠等督江时的南北洋龃龉不断相比,明显有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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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丁雨生中丞》( 同治九年闰十月二十二日) ,顾廷龙、戴逸主编: 《李鸿章全集》第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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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三品卿衔江苏候补府方德骥》( 同治十一年二月十四日) ,顾廷龙、戴逸主编: 《李鸿章全集》第 30 册,第4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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