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5年 除杭州市区外浙江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近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
有效期5年 除杭州市区外浙江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近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引发关注。
《实施方案》分为6个部分,其中“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提及:
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的原则,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除了“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外,“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也是“方案”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的两大政策之一:大力推行电子居住证,全面施行电子居住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使用,努力实现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探索开展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制度。
本方案自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就业更充分、居住更安定、教育更优质、医疗更便捷、保障更有力、文化更丰富。
浙江并非首例 多省份“砍门槛”举措加速
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浙江并非首个。
黑龙江
2023年6月,黑龙江省所有城区(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全省城区(镇)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
江西
2021年2月,江西宣布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广东
2021年3月,广东省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广州、深圳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在珠三角城市群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完善新型户籍管理服务体系。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市,在预算内投资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青海
2021年5月,青海省印发《青海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相关规定允许在城市(镇)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常住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在当地申请落户,推动落实城市(镇)落户“零门槛”。
湖北
2021年6月,湖北省发改委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云南
2021年10月,云南省印发《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实现省内城镇地区户口通迁,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
吉林
2021年12月,吉林省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全省所有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户籍夫妇按政策生育子女在我省落户的,即可获得市民待遇。
湖南
2020年9月,湖南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大城市的落户条件。
此前,贵州、四川、内蒙古、海南、广西等地纷纷提出全面放开落户,2020年以来,江苏、山东、河南、甘肃等地也提出全面放开落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至少已有18个省份放宽了落户限制。
县城落户,户籍制度改革下一程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人”是核心,户籍制度改革随之成为实现城镇化的有效手段,城市落户门槛大幅降低。多地调整落户政策“抢人”的背后,国家顶层设计早有部署。要实现现代化,城镇化是必由之路,而户籍制度改革是实现城镇化的关键举措。
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城市落户门槛大幅降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基本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有序放宽落户条件。过去10年,1.4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
进入城镇化“下半场”,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向哪个方向努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城市特别是县城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县城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据统计,2021年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约2.5亿人,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县城买房子,逐步向县城集聚。未来,基础较好的县城将成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空间。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表示,从城乡角度来说,城镇化还会加速,所以农村人口一定会减少。在农村内部,也将经历“移动式的重组”,人们会向条件较好的农村聚集,一些条件不太好的农村甚至可能会消失。未来,条件较好的农村通过大力发展产业实现振兴,从而留住一批人才。“最后会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城市和乡村的人口稳定在一个比例附近,最后可能80%的人都要住在城市。”
资料来源:新华社、各政府网站、浙江发布、新京报
编辑 常江
校对 李立军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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