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世纪英国王室采买权的组织形式

发布时间:2023-07-20 12:00:47 发布人:hao168

王室采买权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之间略有差异。在和平时期英王通常为了满足自己及王廷对奢华生活的需求,经常会委派数名采买官到临近驻留地的地方采买那些易腐坏的食物或者到较远的各郡及港口采买那些不易

王室采买权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之间略有差异。在和平时期英王通常为了满足自己及王廷对奢华生活的需求,经常会委派数名采买官到临近驻留地的地方采买那些易腐坏的食物或者到较远的各郡及港口采买那些不易变质的食物及奢侈品等。

在战争时期,王室采买权的供应对象则从单一的英国王室拓展到整个王室军队系统。三位爱德华为了保障后勤物资的补给,他们不但相继在临近战场的地区修建了储粮基地,而且从1340年开始还把为军队采买的任务转包给了更具优势的商人或商人团体。

由此可见,这两个时期的王室采买权不论是在采买的时间、地点还是组织方式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别。

和平时期的组织形式

和平时期,英王施行王室采买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及王廷对奢华物质生活的需求。王室的生活极其华贵且人员庞杂,他们对各类生活物资尤其是基本食物的需求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仅依靠王室自营地产出的农作物和牲畜通常并不能满足他们的日常所需。

和平时期,英王为了加强对直属封臣的控制和宣扬君主的威严,经常会带领庞大的扈从队伍在各地间展开巡游。如若国王决定动身前往某地,那么那些负责王室日常生活的9个部门,如面包房、酒贮藏室、家禽室、调味室、洗涤室、取暖室和马厩等,便会各自派遣一部分先行者提前奔赴目的地。

当这些先行者抵达目的地之后,他们便立即向以该地为圆心、12英里为半径的区域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前准备好各类物资以备各部门人员随时采买。在国王抵达之前,各部门通过相互间的配合,将会把一切采买事宜安排妥当。

除了派遣这些先行者为英王和王廷提前采购一部分物资之外,英王还会向各地专门指派采买官来组织规模更大的采买活动。为了表明自己采买的合法性,釆买官通常会随身携带加盖有王室署印的委任状,以保证王室采买权的顺利实施。

同时,这张委任状也意味着英王将賒购、低价等采买强权一并授予了他们。王室采买官自然“权尽其用”,尽显王室采买权的剥削本性。譬如他们通常开出的采买价格就只有正常市场价格的1/4左右。他们采买不同种类的物资的地点和方式也并非全然相同。

对于那些极易变质的食物,为了保持食物的新鲜度,他们往往会在邻近王室驻留地的地方组织采买一如国王食用的鲜鱼,一般都来自于驻留地附近的鱼塘一而对于那些保质期较长且不易腐坏的食物,他们则多在较远或邻近港口的地方组织采买活动,然后再通过水陆交通运抵王室所在地。

1360年6月30日,采买官威廉姆斯伯格尼从远离伦敦的波士顿为英王采买了3000条咸鱼。18天后,他又继续在该地采买了4000条鱼干,并将其与咸鱼一并运抵伦敦以供王室日常食用。又如1356年,采买官在接到英王的指令后,便立即从英国北部采买了大量的牲畜,并通过水运的方式将这些物资从纽卡斯尔运抵英王所在的伦敦城。

这种派遣采买官奔赴各地组织采买的传统形式于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发生了重大转变。爱德华四世一改传统的组织形式而开始同各郡守订立采买合约以图更高效地组织采买活动。通过合约他将地方采买工作的具体事宜全部交由各地郡守负责,而采买官只需在固定地点定时盘点收缴各郡的采买物资即可。

根据合约规定:各郡郡守应按照固定的价格定期向监管他们的王室采买官交付一定数量的采买物资,如若不然,他们就会受到英王严厉的惩罚。1563年,王室采买官代表伊丽莎白一世同莱斯特郡郡守签订了采买合约。

在该合约中,双方约定截至11月30日,该郡守应保证其采买的60头公牛会准时出现在王宫大门口,并且王室会按照每头公牛60先令的价格支付;至次年3月25日,300头肥羊也必须准时运抵;而至4月10日,该郡守还需再额外交付300头肥羊,并按照每只7先令的价格售卖给王廷。

与之类似,女王于1586年同苏塞克斯郡签订的采买合约也做了如上规定。其中一条为:该郡郡守需保证于11月20日将30头肥猪交由王宫门口负责接管的王室官员,届时他们将按照每头4先令的价格向运输人支付。通过订立具体的采买合约,各郡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王室采买官的直接侵扰。

可是由于英王多年来一直按照一成不变的价格支付,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室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因此这种方式对各郡的经济利益实际也造成了直接损害。另外,英王还通过这种方式无情地将巨额的运输费用也一并转嫁到了各郡的身上。如此看来,新的采买组织形式非但没有减轻各郡的采买负担,反而有所加重。

迫于此种情况,各郡又纷纷踏上了谋求改变之路。他们强烈要求将各郡固定的采买数额折算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成功逃避各种经济变数。起初,伊丽莎白一世并不赞同他们的想法,认为他们的想法简直是天方夜谭,但迫于广大臣民和议会的舆论压力,她最终于1590年无奈地同意他们的这种想法并付诸实施。

经仔细折算,各郡每年需分摊的货币金额大约为3.7万英镑。除此之外,他们无需再交付额外的釆买物资。此后,历代英王便一直沿用此种方法在全国组织采买活动。

由上可知,王室采买权在和平时期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王室采买官舟车劳顿地奔赴各地亲自采买阶段、英王同各郡守签订采买合约阶段、各郡交付定额货币阶段。在这三个采买阶段的变革交替中,各郡受到来自采买官的直接侵扰逐渐减轻,转而向更自由的方向发展。

战争时期的组织形式

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英国招募军队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付酬军役制向普遍化方向发展。英王从理论上并没有为获取酬劳的军队再额外提供后勤物资的义务,士兵们理应依靠发放的军饷过活,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大多数情况下,英王如若想夺取对外战争的胜利,那么他就必须要为军队提供充足的后勤补给,因为这不但直接影响着士兵的士气,还间接地决定了对外战争的结局。所以,历任英王对这个问题都会予以格外重视,而王室采买权便顺理成章地成为解决这个难题的不二法门。

英王一般会在计划发动战争一个月之前就开始组织采买活动。各郡郡守和治安官通常都是王室采买官的得力助手。层层分派法和强买法是他们惯用的手段。

所谓层层分派法即郡守首先召集郡法庭,在郡法庭中他们会向各百户区分派各自的采买任务,随后百户区再按照郡守的指示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村庄中再组织具体的摊派工作。那么村庄中的采买任务究竟应如何细化呢一般情况下,百户区会选拔2名骑士与各村村长共同组成评估委员会。

该委员会会对该村每个家庭的财产进行具体评估之后再做决定。这种方法相对于强买法而言,更为公平和公正,但因过程较为复杂而并不常用。强买法,即郡守在各自的管辖区域内实施任意性的强行采买。直至达到了采买限额他们才肯罢手。

强买法因简单粗暴而获得了采买人员更多的青睐。正是因为有了以上这两种方法的辅助,王室采买官才能屡次顺利地完成英王交代的采买任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英王逐渐认识到商人和商人团体的力量不容小觑。他们认为,商人较王室采买官而言掌握着更广泛的商业网络,筹集和运输各种物资对于他们而言并非难事,因此,至1340年左右,国内外商人或商人团体便成为了军事强买过程中的新元素。

为了保证商人或商人团体采买活动的合法性,国王通常也会将专属的委任状授予他们。但是因商人或商人团体并不具备正式的政治性身份,所以“不配合”便成为了地方百姓的常态。为此,英王特地将关押反抗者的权力授予了这些商人或商人团体,以保证采买活动的顺利开展。

正因如此,商人或商人团体的采买活动多多少少便带有了一些强权色彩,甚至有人用极具嘲讽性的语言将他们形象地描述为“英王极具掠夺性的远征队”。战争时期,英王派遣商人或商人团体组织采买活动的次数并不亚于采买官。我们在王室档案中经常会看到类似的记载,如1347-1365年加莱战争期间,爱德华三世将采买专属委任状授予了英国大商人约翰德维森汉姆。有时,外国商人也会被英王列入采买人员清单。

1333年苏格兰战争期间,爱德华三世特意将为纽卡尔斯储粮基地采买的任务委托给了佛罗伦萨的商人马蒙特弗朗索斯。随后,马蒙特弗朗索斯共为此采买了15600夸脱小麦、22100夸脱燕麦、4000夸脱菜豆和豌豆以及2000条咸猪肉。

另外,英王为了保证国内有充足的采买物资供给,甚至不惜禁止各地对外开放粮食市场或向国外出口谷物。1333年,爱德华三世就曾专程下令禁止国内某些郡向外出口谷物。

爱德华一世为了方便向戍守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军队补给后勤物资,甚至还在切斯特、贝里克和卡莱尔相继建立了三个大型储粮基地。以130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储粮基地大约共存储了1800夸脱面粉、6500夸脱小麦、1500夸脱麦芽和大麦、6000夸脱燕麦、1300夸脱大豆和豌豆、1366吨葡萄酒和其他货物。

爱德华二世也效仿爱德华一世的做法于纽卡尔斯新建了一个专门存放采买物资的储粮基地,该储粮基地与其父建立的三个储粮基地最大的区别是该储粮基地的物资只能存放于租借的酒窖或粮仓中,他并没有为此修建专门的仓库。

纽卡尔斯的储粮官曾一度为此向威廉姆德恩布勒顿租借了1个酒窖、2个粮仓和1座房子。另外,还有33个当地人也都曾向储粮官罗伯特通租借过他们各自的财产。在对法战争期间,英王于弗兰德斯的梅希林和布鲁日等地也分别建立了专用的军备仓库。但存放于该地的大多数物资并非来自于法国,而是通过海运的方式从英国运至此处的。

在对外作战期间,英王不单依靠王室采买官或各地郡守采买各类物资,商人或商人团体也因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而成为了合适的人选。而海内外储粮基地的建立也从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驻守于苏格兰、威尔士和法国等地卫戍部队的后勤物资周转。战争期间,这种采买的模式为争取对外战争的胜利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综上而言,王室采买权作为英王的一项财政特权,其在采买内容、分布状况、组织形式等方面有着一整套非常复杂的运行机制。采买官、郡守及各地方官吏和商人或商人团体等采买人员在英王的指挥下,有条不紊、相互配合地在各郡组织着采买活动。

他们采买而得的物资一方面满足了王室的日常所需,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庞大的海外军队系统之需。这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英王拮据的财政状况。但它却因自身的强权性而令广大臣民对此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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