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后一系列内外战争,给晚清王朝原有的政治结构带来巨大冲击,在解决外部入侵和内部权力更迭的波动后,王朝权力中枢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形成了新的政治稳定结构。在王朝中枢权力归属上
1840年后一系列内外战争,给晚清王朝原有的政治结构带来巨大冲击,在解决外部入侵和内部权力更迭的波动后,王朝权力中枢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形成了新的政治稳定结构。
在王朝中枢权力归属上,慈禧太后成为中枢权力的核心,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朝廷对地方采取制约平衡和众建分力的政策,试图重新恢复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加强中央集权。
在军事上则通过变动国防政策和引进西方军事技术,来强化军事体系的效用。
新政治稳定结构的形成,首先从重新确立政治权力归属和树立政治权威开始。
1861年咸丰帝驾崩后,王朝的核心权力并没有平稳过渡,这一时期清廷内部发生了激烈的权力斗争,以肃顺为首的遗诏辅政大臣势力与两宫太后势力形成激烈对抗,慈禧太后凭借广结同盟的优势,通过控制军队,保己制敌的策略,择取良机,最终战胜了辅政大臣势力,掌握了中枢核心权力。
通过辛酉政变,晚清王朝的权力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治帝继位后,皇帝权力被架空,实际上成为虚君,而慈禧太后垂帘听政,实际掌握王朝最高政治权力,光绪帝亲政后,帝后两派对政治权力的争夺逐渐成为中枢权力矛盾的核心,此后清王朝权力格局有所变化,但慈禧太后的核心地位和最高权力归属却始终未变。
中枢权力的变动,对清政府的内外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内政上,慈禧太后重用湘淮官员,注重调整与曾国藩等人的关系,给予地方更多更大的权力。
这一时期,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被相继授予重权,以镇压太平天国。
在对外政策上,实行“中外相安”的妥协政策。
慈禧太后以积极主动的态度以表示对列强的暧昧,在辛酉政变后的对外诏书中就提到:“不能尽心议和,徒以诱获英国使臣以塞己责,以致失信于各国”。
竭力表现出对西方列强的示好姿态,中外关系也因此发生变化,列强的对华政策由打击向拉拢转变,这一转变为清王朝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提供了重要外部帮助,使清王朝得以重新恢复对长江中下游的控制权。
这一时期,清朝外患也得到平息,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开始了正常交往,首先是公使驻京得到允许,其次是西方的条约制度框架促使清王朝开始建设制度化的对外交往机构,1861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专门负责办理对外事务,1873年清帝第一次不要求行跪拜礼会见了各国公使,这些都是中国与西方列强迈向正常交往的标志。
清王朝政治权力结构,在西方的支持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稳定。
而权力结构的稳定也为王朝的经济改革和军事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有效推动了王朝经济和军事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枢机构的重新整合,一是稳定政治权力归属,为清王朝在专制主义政治框架下进行调整和改革提供权威支撑和稳定的环境。
二是适应了列强在华利益的实际需要,清王朝政治合法性继续得到列强的承认,进一步巩固了王朝的统治秩序。
然而中枢内部的权力矛盾却并没有消弭,并长期影响中枢内部的政治稳定,最终给甲午战败产生了重大影响。
对国家权力资源进行绝对的控制,是专制主义王朝维护统治的重要基础。
“王朝的安全感和政治稳定,也都必须建筑在其对地方的压倒性优势基础上,而这种实力上的压倒性优势必须以体制上的中央集权为保障”。
解决太平天国后地方军事集团权势过大的问题,恢复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加强中央集权,成为甲午战争前清王朝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内容。
在太平天国运动前,中央政府对地方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在权力分配上,军权、财政权均牢牢控制在清王朝手中,各地并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兵权和财政权。
随着太平天国起义以及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因平叛需要,地方相继产生了湘系、淮系等以地方性和私人化军队为依托的地方派系集团。
同时旧的军队体系和财政制度在太平天国运动中被打垮,迫使清政府转而依靠地方势力来解决叛乱,并重新实现了对全国的控制。
这一过程也导致了中央兵权,人事权,财权的大块分割。给中央集权制度造成严重冲击。
在权力的动态调整中,清政府也敏感的注意到了地方势力坐大的趋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制约地方势力。
(1)“众建分力”政策
“众建分力”政策,即重建督抚而分其力。
清廷放弃原有规制,重用湘、淮地方军队,授命军队统帅兼领管辖地方的职责,在地方势力内部,又通过实施众建分力的政策制约地方。
首先是人事上,以官职的任免为渠道,通过对不同层级官员任免的实践,逐步掌握和实现了对湘淮集团的整体人事控制,从藩臬层级到督抚层级,通过控制湘淮集团人员的官职升降,控制地方,并采取动态任命的措施,把控地方人事任免,遏制地方督抚私人势力的膨胀。
以督抚数量的变化为例,同治二年上半年和同治三年上半年,湘淮集团督抚占据总督巡抚位置14个(全国督抚总计25个)随着战争进行,下降到此后的同治四年上半年的12个,下半年9个。
在兵权方面,清廷采取压制政策与众建分力并举的措施,利用湘淮军内部的派系矛盾,通过人事任用,粮饷供给的不同对待,加速其内部各派系的分割,使统兵权始终不在一人手中。
针对湘军势力,清政府采取以湘制湘,区别对待的策略,加重湘军集团内部矛盾和分化,分解其兵权,并利用湘军“各私其军”的体制特点,使湘军部队不集中于少数人手中。
朝廷通过将湘军不同派系的军队分派到不同地区,分属不同督抚和将帅,进一步分解湘军统兵权,从而既实现了对湘军的有效控制,又达到了为其所用的目的。
(2)“制约平衡”政策
制约平衡即采取区别对待,重点打击、压制分化的手段控制地方势力。
通过对湘淮集团实施特殊的压制与利用并重的策略,利用淮系,牵制湘系,使湘西各派互相制衡。
当淮系势力过大时,利用张之洞与李鸿章的矛盾,扶持张之洞牵制李鸿章,使湘淮集团始终能为朝廷所用。
清廷一方面采用安排非湘淮人员对湘淮督抚进行钳制的办法,防止湘淮势力集团做大,另一方面又利用湘淮督抚内部矛盾对其进行分化与制约,通过利用湘淮督抚之间在军队调遣、饷源控制等问题上的矛盾,分化地方势力,削弱其内部力量,从而达到平衡和控制的目的。
在两江地区,两江总督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江苏巡抚李鸿章之间就曾因饷银厘金的分配等问题互相产生矛盾,在湖广地区,湖北巡抚胡林翼、严树森也受到其湘军内部集团异己势力的监视和牵制。
在督抚职位方面,湘淮集团并不能完全占据13个省的督抚职位,清政府在安排湘淮督抚时会充分考虑安排其任职省内或是相邻省区的牵制力量,并利用湘淮督抚之间内部的矛盾进行制约和平衡,以此来达到不让一方势力过大的目的。
太平天国运动后,虽然湘淮地方势力集团的出现打破了清原有的地方体系,但清廷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治分化和整合,掌控各地的督抚调动,遏制地方势力膨胀,尽可能的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证明清廷依然具备通过控制人事变动来贯彻朝廷意志以驾驭地方的实际权威。
在甲午战争爆发前的20年间,王朝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架构努力维系着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保障国家对权力资源的绝对控制。
洋务运动重点聚焦军事体系的改造,对国防观念、军事装备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在国防政策上实施海防塞防并重的方针,同时兴建军事工业企业,大量引进西方新式武器装备,建立西式近代化海军。
军事改革使得清军装备水平有了极大提升,但由于统治者缺乏对现代军事体系的认知,对军事现代化理解片面狭隘,导致了改革对国防能力的提升十分有限。
(1)海防与塞防并重:新国防观的确立
新国防观念即以海防与塞防并重为核心,以积极发展海防力量,建设近代化海防要塞,筹备强大海军为目标。
这一新国防观念的确立,弥补了清政府海防力量的不足,填补了京畿海防的空白。
在此之前,清王朝国防观念沿袭传统,实施“重陆轻海,内重外轻”为核心的国防政策。
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开始思考转变传统国防政策。
道光和咸丰帝时期进行了有限的海防建设,而塞防建设在这一时期却未得到重视,1865年阿古柏入侵新疆、1871年沙俄入侵伊犁与1874年日本吞并琉球,入侵台湾等事件的发生,迫使清王朝重新调整国防政策,清廷内部也掀起了海防塞防之争,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海防派主张放弃塞防加强海防,他认为“中国目前力量,实不及专固西域,师老财病,尤虑别生他变”,而以左宗棠为代表的塞防派则认为朝廷应当重视西北边疆,一旦平定西北边疆叛乱,海防也会更为安定。
由于在这场争论中,左宗棠的建议同时考虑到了清王朝在沿海和塞北边疆两个方向上的防卫需要,这场争论的结果最终是形成了海防与塞防并重的国防政策,即“东则海防、西则塞防,二者并重”的国防方针,在这一国防政策的指导下,清政府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负责收复西北边疆,又命李鸿章和沈葆桢分别筹办北洋和南洋舰队,这一结果标志着清政府在国防政策上的重大转变,传统的重陆轻海政策被突破。
中法战争进一步强化了清政府对海防的重视。
1883年中法“李宝协议”签订后,朝廷谕旨便提到“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应切实筹办善后,为久远可恃之计”“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船厂应如何增拓,炮台应如何安设,枪械应如何精造,均须破除常格,实力讲求”。
在北面,鉴于日本对朝鲜侵略的意图,1886年已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会办海军大臣的李鸿章又请旨立即建立海防要塞,巩固京畿防卫。
“纵览北洋海岸水师扼要之所,惟旅顺口、威海卫两处,进可以战,退可以守,而威海卫工巨费烦,故先经营旅顺,以为战舰收宿之地,兼以屏蔽奉省,控制大沽”“惟威海卫、旅顺口两处较宜,与以上六层相合”。清廷将防御重点进一步转向了京畿门户。京畿海防形势也得到改善。
新国防观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王朝海上防御的缺口,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一政策的投资重点仍然是以拱卫京畿,保障京城为核心,国防的唯一目标是以维护政治统治中心的安全为第一要务,缺乏整体性、全局性的防御规划,对京畿周边地区以外的防御设计少之又少,加之朝廷对海防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固守海口和依托陆防的传统思维上,又导致了海防建设严重轻视后方防御,使得实际军事防御体系存在巨大漏洞。
(2)洋枪利剑:军事装备的近代化
军事装备改革聚焦于引进西式兵器,这一时期的清军武器装备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更新,陆军和海军装备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陆军方面,着重枪炮的西式化。
在枪械方面,引进大批先进枪械,如前膛来复枪、后膛毛瑟枪、哈奇开斯枪,特别是淮军的武器装备,在清军军队中的近代化程度最高,甲午战争时,淮军装备了在当时极为先进的后膛连发枪,七连发枪和十三连发枪等。
在火炮方面,引进如德国克虏伯式后膛炮,英国阿姆斯特朗式、格鲁森式后膛炮,这些火炮是西方19世纪80年代末才发明的速射炮,极为先进。
到1884年,淮军配备的后膛钢炮达370多门,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保持优异,与淮军相比,清军其他部队装备虽然较之有差距,但与传统相比仍然有较大改进,直隶练军均装备了洋枪洋炮,到19世纪90年代后还装备了新式毛瑟枪和克虏伯炮,在内地省份如江西、贵州、云南的练军,也都装备了近代枪炮。
在李鸿章等人的推动下,各地方也开始尝试武器自造,发展军事工业,较为知名的有安庆内军械所、江南制造总局、天津机器局等,主要生产子弹,火药和修理武器等。
在海军方面,自1873年和1874年日本侵台事件后,清政府将筹办海防作为国防重中之重,相继成立了北洋,福建,南洋三支海军舰队,三支舰队中尤以北洋舰队规模最大,由于北洋海防事关京畿的卫戍,战略地位重要,北洋舰队得到了优先快速发展,“北洋蔽畿辅,地势最为重要”应“先从北洋开办精炼水师一支以为之倡”。
自1875年至甲午战争前,清政府共向英德等国订购舰艇共46艘,有7000吨级铁甲舰2艘,钢甲舰1艘、巡洋舰8艘、炮舰13艘,鱼雷艇22只。
此外还包括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修造的小型舰船23艘,这些军舰大部分都编入到北洋舰队中。
为了统一管理海军,清政府于1885年10月还成立了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统一指挥全国海军。
1888年,随着威海卫基地的建立以及采用西式海军规章订制的《北洋海军章程》的批准,北洋舰队正式成军,这支舰队共拥有大小舰只40余艘,总排水量4万余吨,舰队规模在亚洲地区首屈一指。
武器装备的更新和引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军队的落后面貌,但清军的整体战斗力并没有因此而提高,一方面,引进的武器装备大部分装备地方实力派的军队之中,目的是强化地方军队作战实力,地方督抚和主办军队建设的官员出于提升自身政治影响力的需要使得军备的装饰作用更甚于实际作战效用,另一方面,由于军事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军队人员素质低,缺乏足够的装备训练,军事装备的实际效用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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