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与“雍正”对簿公堂,究竟为何?

发布时间:2023-07-26 18:02:12 发布人:hao168

近期,一则“溥仪”起诉“雍正”的新闻刷屏。然而,这并非爱新觉罗家族“孙子告太爷爷”的家事纠纷,而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但由于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

近期,一则“溥仪”起诉“雍正”的新闻刷屏。然而,这并非爱新觉罗家族“孙子告太爷爷”的家事纠纷,而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承载着企业的商誉。但由于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山寨”、“碰瓷”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

一、案情回顾

“溥仪眼镜”为香港知名的眼镜品牌,其商标注册公司为中雅有限公司。2022年6月,中雅公司在武汉市发现了两家“雍正眼镜”店,与其经营的“溥仪眼镜”店的直线距离仅4公里。当年9月,中雅公司即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商标民事侵权诉讼,并于12月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制止“雍正眼镜”店的商标侵权行为。

二、本案关键: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那么,为何两个名称显著不同的商标能够被认定为抄袭、模仿?

1、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溥仪眼镜”和“雍正眼镜”均为提供验光配镜服务的眼镜行。

2、虽然二者的商标名字不同,但是存在较强的关联关系。“溥仪”和“雍正”均是清代帝王的年号,为大众所熟知,极易引发公众混淆。此外,商标在文字字体、图形构图以及各要素的整体结构、设计风格、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原告“溥仪眼镜”在眼镜行业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誉,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情并且合理避让。但被告“雍正眼镜”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中使用与“溥仪眼镜”视觉效果高度近似的被诉标识,引人误认为其与“雍正眼镜”存在特定联系。涉嫌恶意攀附、模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极大。

三、案件进展

2023年5月23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以禁令的形式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开展的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溥仪眼镜”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做出一定的行为,防止该当事人正在或者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

由于本案中的被申请人与被诉标识相关的被申请行为正在实施,海淀区法院考虑到双方在品牌定位、市场评价等方面的区别,若不停止相关被申请行为,将会对“溥仪眼镜”的商誉及品牌美誉度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并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据此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常常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预防判决难以执行或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不仅需要行为保全,证据的保全也十分重要,是防止证据灭失或失去取得机会的有效措施。可以使用“公证云”电子数据保管平台自助取证,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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